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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guī)程十三(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6-16 08:18:02 查看人數(shù):20

煤礦安全規(guī)程十三

第1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十三

第三章 運 輸

第一節(jié)鐵路運輸

第五百八十八條 鐵路運輸設備,必須按設備檢修周期定期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

第五百八十九條 鐵路附近的建(構)筑物和設備接近限界,必須符合國家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

第五百九十條 線路平面及縱橫斷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運輸線路上各種機車運行的限制坡度和曲線半徑應符合表18要求。

(二)電力機車牽引運行的單行空車下坡線路最大坡度大于30‰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但不得大于40‰。

第五百九十一條 路基必須填筑堅實,并保持穩(wěn)定和完好。

裝車線路的中心線至坡底線或爆堆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3m;上裝車線應根據(jù)臺階穩(wěn)定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3m。排土線路中心至坡頂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至受土坑坡頂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4m。

第五百九十二條 橋梁、隧道應按規(guī)定設置人行道、避車臺、避車洞、電纜溝及必要的檢查和防火設施,立體交叉處的橋梁兩側應設防護設施。

第五百九十三條 線路終端外必須留有不小于30m安全距離。

第五百九十四條 鐵道線路直線地段軌距為1435mm,曲線地段軌距按下列規(guī)定加寬:

(一)新建、改建及成段更換軌枕的線路大修地段,按表19規(guī)定加寬。

(二)舊有線路應按表19規(guī)定值逐步改造,在改造前可執(zhí)行表20規(guī)定值。

第五百九十五條 直線地段線路2股鋼軌頂面應保持同一水平。

曲線地段外軌的超高度的計算公式如下:

h=7.6v2/r

式中 h--外軌的超高度,mm;

v--實際最高行車速度,km/h;

r--曲線半徑,m。

雙線地段外軌最大超高不得超過150mm,單線不得超過125mm。

第五百九十六條 道岔應鋪設在直線地段,不得設在豎曲線地段。道岔應保持完好。

第五百九十七條 鐵路與公路交叉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應根據(jù)通過的人流和車流量按規(guī)定設置平面或立體交叉。

(二)平交道口應有良好的望條件,并按規(guī)定設置道口警標和司機鳴笛標、護欄和限界標志;應按標準鋪設道口,其寬度應與公路路面相同;公路與鐵路應采用正交,不能正交時,其交角不得小于45°。

(三)道口應按級別設置安全標志和設施。

(四)道口兩側平臺長度不應小于10m,銜接平臺的道路坡度不得大于5%;否則應制定安全措施。

(五)車站、曲線半徑在200m以下的線路段和通視條件不良的路塹不應設道口。道岔部位嚴禁設道口。

重型設備通過道口,必須得到煤礦企業(yè)批準。

第五百九十八條 守車(尾車)內必須有緊急制動閥。車輛的制動梁應有防止脫落的保安裝置。

第五百九十九條 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為6‰下坡道的車站,應在正線或到發(fā)線的接車方向的末端設置安全線;因受地形限制,設置安全線有困難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線的有效長度一般不得小于50m。

第六百條 坡度超過1.5‰的線路上停留的車輛必須連掛在一起,并采取防溜滑措施。

安全線、避難線嚴禁停留機車、車輛。

第六百零一條 通勤列車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編掛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將職工乘坐的車輛編入采剝列車。

(二)通勤車必須用專用棚車。

(三)通勤列車與尾車間必須有隔離車。

第六百零二條 關門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車輛在編組時嚴禁有關門車。

(二)采剝列車在運行中,允許有1輛關門車,但不得在尾部。

(三)通勤列車、火藥車嚴禁有關門車。

第六百零三條 影響行車的施工地點,必須設置移動停車信號,并設專人防護;未恢復到安全行車的條件時,嚴禁撤除防護。

第六百零四條 在區(qū)間內施工時,應在區(qū)間兩端外各50m處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在不小于100m處(復線不小于200m)派專人顯示停車信號。

在站內檢修信號、通信設備、線路、道岔等,必須與車站值班人員聯(lián)系,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第六百零五條 使用輕型車輛時,必須經(jīng)車站值班員同意,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該車必須有負責人。

(二)有足夠的人員能隨時將輕型車輛撤出線路。

(三)備有防護信號。

(四)有制動裝置。

(五)在自動閉塞區(qū)間運行時,有絕緣車軸。

第六百零六條 超級、超限特種車輛運行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零七條 各種信號機及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進站、接車進路、通過、遮斷信號機不得小于500m。

(二)高柱出站發(fā)車進路、預告信號機不得小于300m。

(三)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引導信號機及各種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四)移動線上的色燈信號機不得小于250m。

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遮斷、預告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條件下不得小于200m。

第六百零八條 信號機應設在列車運行的左側或其所屬線路中心線上空,只能設于右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零九條 以下部燈光中心距鋼軌頂面距離為準的色燈信號機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柱進站、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帶引導信號機)為5000mm;露天煤礦坑下,為4500mm。

(二)出站、發(fā)車進路、調車、預告信號機為5300mm。

(三)通過信號機為4500mm。

(四)復示、遮斷信號機為5500mm。

(五)矮型調車、出站、進路色燈信號機為350~450mm;半固定線上的高柱信號機為3500mm。

(六)移動線路上采掘線、排棄線的信號機為1800mm。

第六百一十條 進站信號機應設在進站道岔尖軌尖端(順向為警沖標)15m以外的地點,因調車作業(yè)或制動距離的需要延長的,一般不超過200m。

第六百一十一條 站內正線及到發(fā)線上的道岔,均須與有關信號聯(lián)鎖,區(qū)間內正線上的道岔,必須與有關信號機或閉塞設備聯(lián)鎖。各種聯(lián)鎖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進路上有關道岔開通位置不對或敵對信號機未關閉時,該信號機不能開放;信號機開放后,該進路上的有關道岔不能扳動(回路控制聯(lián)鎖的道岔除外),其敵對信號機不能開放。

(二)正線上的出站信號機開放時,進站信號機不能開放通過信號;主體信號機未開放時,預告信號機不能轉為開放。

(三)裝有轉換鎖閉器、電動轉轍機的道岔當?shù)谝贿B接桿處的尖軌與基本軌間有4mm及以上間隙時,不能鎖閉或開放信號機。

第六百一十二條 電氣集中聯(lián)鎖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機車車輛通過道岔時,該道岔不能轉換。

(二)列車進路向占用線路上開通時,有關信號機不能開放(引導信號除外)。

(三)能監(jiān)督是否擠岔,并于擠岔的同時,使防護該進路的信號機自動關閉。

(四)被擠道岔未恢復前,有關信號機不能開放。

在控制臺上,電氣集中聯(lián)鎖設備必須設置監(jiān)督道岔位置、線路與道岔區(qū)段是否占用、進路開通與鎖閉、復示有關信號機的顯示裝置。

電鎖器、轉轍回路控制器聯(lián)鎖設備,必須保證車站值班員能控制接、發(fā)車進路和信號機開放與關閉。在控制臺上,電鎖器聯(lián)鎖設備必須有接、發(fā)列車的進路開通表示;進站信號機的開放、關閉和出站信號機,引導信號的開放表示;到發(fā)線設有軌道電路時,應有到發(fā)線的占用表示。

第六百一十三條 道口自動信號必須在列車接近道口時,向公路方向顯示停止通行信號,并發(fā)出音響通知,如附有自動欄桿,欄桿應自動關閉。

在列車未全部通過道口前,道口信號必須始終保持停止通行狀態(tài)。自動欄桿必須始終保持關閉狀態(tài)。

第六百一十四條 通信干線及信號電線路,應廣泛采用地下電纜。采用架空線路時,信號、通信架空電線最低點至地面或其他設備的最小垂直(或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郊外,通信導線至地面的距離為2.5m。

(二)在市郊區(qū),車站內的通信導線至地面的距離為3m。

(三)在農作物區(qū),最低導線與可能種植的最高農作物和農業(yè)機械的最高點的距離為0.6m。

(四)跨越非主要公路、大車道、城市人行道和通過居民區(qū)時,最低導線與地面的距離為4.5m。

(五)跨越主要公路、城市街道時,最低導線與地面距離為5.5m。

(六)跨越河流,在水位最高時,最低導線與通過船只最高點的距離為1m。

(七)跨越房屋時,最低導線與屋頂?shù)木嚯x:房脊為1m,平房為2m。

(八)導線與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離為2m。

(九)導線與樹枝的最近水平距離:在市內為1m,在市外為2m。

(十)兩通信線路交越時,最近導線的垂直距離為0.6m。

(十一)電桿與地面管線平行時的水平距離為1m。

(十二)電桿與最近鋼軌的最小水平距離為地面上桿高的1.4倍。

與電力線交叉時,由交越點至最近一根電力線桿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汽車運輸

第六百一十五條 礦用汽車在作業(yè)時,其制動、轉向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必須完好。應定期檢驗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車應設示寬燈或標志。

第六百一十六條 礦內各種汽車道路,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彎度、坡度、危險地段)設置反光路標和限速標志。

汽車道路必須有灑水車灑水降塵。

第六百一十七條 嚴禁采礦汽車在礦內各種道路上超速行駛,同類汽車不得超車。礦內各種車輛(正在作業(yè)的平路機除外)必須為采礦汽車讓行。

第六百一十八條 礦山道路的寬度應保證通行、會車等的安全要求。受采掘條件限制、達不到規(guī)定的寬度時,必須視道路距離設置相應數(shù)量的會車線。

礦山道路必須設置護堤,高度為汽車輪胎直徑的2/5~3/5,底部寬度不應小于3m。

第六百一十九條 礦內長距離坡道運輸系統(tǒng),應在適當位置設置避難車道和緩坡道。

第六百二十條 霧天或煙塵影響視線時,應開亮霧燈或大燈,并靠邊減速行駛,前、后車距不得小于30m;能見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氣危及行車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六百二十一條 冬季應及時清除路面上的積雪或結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車距不得小于50m,行駛時不準急剎車、急轉彎或超車。

第六百二十二條 自卸車不得在礦山道路拖掛其他車輛;必須拖掛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并設專人指揮監(jiān)護。

第六百二十三條 汽車在工作面裝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待進入裝車位置的汽車必須停在挖掘機最大回轉半徑范圍之外;正在裝車的汽車必須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之外。

(二)正在裝載的汽車必須制動,司機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嚴禁其他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

(三)汽車必須在挖掘機發(fā)出信號后,方可進入或駛出裝車地點。

(四)汽車排隊等待裝車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六百二十四條 卸料平臺應有信號、安全標志、照明和足夠的調車寬度。卸料點必須有可靠的擋車設施。不同類型汽車應有各自卸料點,使用同一個卸料點時,應保證大型車安全。

第三節(jié) 帶式輸送機運輸

第六百二十五條 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帶式輸送機運輸物料的最大傾角,上行不得大于16°,嚴寒地區(qū)不得大于14°;下行不得大于12°。特種帶式輸送機除外。

(二)鋼絲繩芯輸送帶的靜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表21中的數(shù)值。

(三)帶式輸送機的運輸能力應與前置設備能力相匹配。

第六百二十六條 布設固定帶式輸送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應避開工程地質不良地段、老空區(qū),必要時采取安全措施。

(二)應在適當?shù)攸c設置行人棧橋。

(三)帶式輸送機下面的過人地點,必須設置安全保護設施。

(四)應設防護罩或防雨棚,必要時設通廊。傾斜帶式輸送機人行走廊地面應防滑,并設置扶手欄桿。

(五)封閉式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通風、除塵及防火設施,暗道應按一定距離設置通向地面的安全通道。

(六)在轉載點和機頭處應設置消防設施。

第六百二十七條 帶式輸送機應設置下列安全保護裝置:

(一)應設置防止輸送帶跑偏、驅動滾筒打滑、縱向撕裂和溜槽堵塞等保護裝置;上行帶式輸送機應設置防止輸送帶逆轉的安全保護裝置,下行帶式輸送機應設置防止超速的安全保護裝置。

(二)在帶式輸送機沿線應設緊急聯(lián)鎖停車裝置。

(三)在驅動、傳動和自動拉緊裝置的旋轉部件周圍,應設防護裝置。

第六百二十八條 帶式輸送機運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用輸送采剝物料的帶式輸送機運送工具、材料、設備和人員。

(二)輸送帶與滾筒打滑時,嚴禁在輸送帶與滾筒間楔木板和纏繞雜物。

(三)采用絞車拉緊的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可靠的測力計。

嚴禁人員攀越輸送帶。

第六百二十九條 維修帶式輸送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維修時必須停機上鎖,并有專人監(jiān)護。

(二)在地下或暗道內用電焊、氣焊或噴燈焊檢修帶式輸送機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條 清掃滾筒和托輥時,帶式輸送機必須停機上鎖,并有專人監(jiān)護。清掃工作完畢后解鎖送電,并通知有關人員。

第2篇 煤礦變電所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煤礦變電所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維修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及本規(guī)程,經(jīng)考試合格,方可參加維修工作。

2)工作人員要思想集中,線路、電氣設備在未經(jīng)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制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觸摸。

3)詳細檢查所用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是否安全可靠。

4)必須使用同等電壓等級的試電筆,試驗時電筆應逐漸接近帶電體。

5)拆除、檢修電氣設備、線路前,必須先辦理工作票,禁止帶電作業(yè)。

6)在高壓故障修理或進行高壓試驗時,必須將工作場所遮攔起來,并懸掛“危險”標志。

7)臨時工作中斷后重新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

8)設備安裝時,要詳細檢查線路和電氣零件,并按設備各項要求進行調整試驗。

2、在斷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的工作

1)直接在高壓回路上或經(jīng)過儀表變壓器的表計和繼電器,一切檢查、調整、拆卸、修理和安裝等工作,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高壓遮攔內或導電部分小于安全距離以內進行工作,應填寫工作票覆行停電和裝設地線手續(xù)。

(2)對連接于電流互感器和儀表變壓器二次線圈并裝在配電盤上的繼電器和保護裝置,可以斷開所保護的高壓部分,并填寫工作票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盤上工作,應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用明顯的標志分開。

3)在保護盤上進行鉆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設備掉閘的措施,必要時經(jīng)請示同意可將保護暫時停用。

4)繼電保護裝置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應通知值班人員到現(xiàn)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

5)在帶電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禁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

(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短路應妥善可靠,嚴禁用導線纏繞。

(3)嚴禁在電流互感器與短接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4)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6)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必要時,工作前停用有關保護。

(2)接臨時負載,必須裝有專用刀閘和保險。

7)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檢查回路上確無人工作后方可通電或升壓。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側向一次側反充電,除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外,還應取下一次保險或斷開刀閘。

3、電力電纜工作

1)電力電纜停電工作應執(zhí)行停電工作票,工作前必須核對電纜名稱,需工作的電纜是否與工作票相符,安全措施正確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2)挖掘電纜工作應按現(xiàn)場規(guī)定進行。

3)挖掘出電纜或電纜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時,必須將其懸吊維護,懸吊電纜應每隔1~1.5m吊一道,懸吊接線盒應放平,不得使接頭受到拉力。

4)移動電纜盒一般應停電進行,如帶電移動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絕緣損傷爆炸。

5)熬電纜膠工作應有專人看管,熬膠人員應戴帆布手套及鞋蓋。攪拌或舀取熔化的電纜膠或焊錫時,必須使用預先加熱的金屬棒或金屬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發(fā)生爆濺燙傷。

6)制做環(huán)氧樹脂電纜頭和調配環(huán)氧樹脂工作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毒防火措施。

第3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十六

第六節(jié) 照明、通信和信號

第七百一十一條 固定式照明燈具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220v,手燈或移動式照明燈具的電壓應小于50v,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用的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25v。

在同一地點安裝不同照明電壓等級的電源插座時,應有明顯區(qū)別標志。

第七百一十二條 露天煤礦各作業(yè)場所的照度應符合表23要求。

第七百一十三條 接觸網(wǎng)的電壓等于或小于1650v時,在其固定或移動的電桿上,可懸掛照明線。接觸網(wǎng)與照明線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5m,且兩者采用的絕緣子必須相同。

第七百一十四條 變電所(站)、整流站、絞車房等重要場所,以及大中型采掘運輸設備應配備通信設備。

通信設備應不受接觸網(wǎng)、高壓線、雷雨放電和雜散電流的影響。

第七百一十五條 提升絞車必須有聲、光信號裝置,信號裝置的供電線路上嚴禁接其他負荷。

第七節(jié) 電氣設備操作、維護和調整

第七百一十六條 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特殊情況帶電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七條 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非專職和非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操作人員身體任何部分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24的要求;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隔欄、護架等。

(四)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其外殼必須可靠接地(直流充電手持式工具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檢修多用戶使用的輸配電線路時,應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百一十九條 操作人員及其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25的要求。

第七百二十條 高壓變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制度。

停電線路維修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由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二)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該線路斷開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專人看管或加鎖,并懸掛“有人作業(yè),嚴禁合閘”字樣的警示牌。

(三)停電后必須驗電,并掛好接地線。

(四)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五)確認所有作業(yè)完畢后,摘除接地線和警示牌,由負責人檢查無誤后通知調度恢復送電。

第七百二十一條 移動金屬塔架和大型設備通過架空線時,必須與架空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二條 挖掘機作業(yè)不得影響和破壞電纜線、電桿或其他支架基礎的安全,不得損傷接地導體和接地線。

第七百二十三條 爆破危險區(qū)的架空輸電線、電纜和移動變電站等,在爆破時應停電?;謴退碗娗埃仨殞@些線路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后方可送電。

第七百二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前必須進行校準。

更換熔斷器時應切斷電源。在打雷或下雨時更換熔斷器,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百二十五條 在架空輸配電線下或附近行駛或作業(yè)的機械設備,其提升(伸出)部分最高(最遠)點至電線的垂直(水平)距離,不得小于表25的規(guī)定值。

第七百二十六條 在1650v及以下的接觸網(wǎng)上帶電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接觸網(wǎng)的正負線必須用木桿架設。

(二)操作人員經(jīng)過專門訓練,持證上崗。

(三)使用專用的作業(yè)車或專用的具有絕緣的梯子。

(四)雨、雪、霧天嚴禁作業(yè)。

(五)安全負責人在地面監(jiān)護。

第八節(jié) 爆炸材料庫和炸藥加工區(qū)安全配電

第七百二十七條 爆炸材料庫房區(qū)和加工區(qū)的10kv及以下的變電所,可采用戶內式,但不應設在a級建筑物內。

變電所與a級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柱上變電亭與a級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與b級和d級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第七百二十八條 1~10kv的室外架空線路,嚴禁跨越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其邊線與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a級和b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間距的2/3,且不應小于35m;與生產炸藥的a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二)與d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的1.5倍。

第七百二十九條 由變(配)電所至有爆炸危險的工房(庫房)的380v/220v級配電線路,必須采用金屬鎧裝電纜,并在地下敷設。

電纜埋地長度不應小于15m。電纜的入戶端金屬外皮或裝電纜的鋼管應接到防雷電接地裝置上。在電纜與架空線的連接處應裝設防雷電裝置。防雷電裝置、電纜金屬外皮或鋼管和絕緣鐵腳應連在一起并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七百三十條 低壓配電應采用380v/220v五線制系統(tǒng)。

第七百三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場所中的金屬設備、管道和其他導電物體,均應有可靠的接地,其防靜電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該接地裝置與電氣設備的、防雷電的接地裝置共用,此時接地電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據(jù)具體情況,還應采用其他的防靜電措施。

第4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措施規(guī)程

新亞煤礦位于鄂托克旗棋盤井鎮(zhèn)北,行政隸屬棋盤井鎮(zhèn)。井田面積1.3494km?,F(xiàn)開采16號煤層。煤層厚度約為4.33m。屬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

隨著產業(yè)政策的調整,實現(xiàn)“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發(fā)展形勢。我們結合煤礦自身的實際情況,從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方面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一、 防水:

我們按月、按季度核實周邊老窯及采區(qū)的積水情況和分布范圍。在生產過程中加強地面及井下水文地質動態(tài)觀測。同時在井下按月實測繪圖,掌握可靠的第一手資料。掘進過程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避免透水事故的發(fā)生。

地面加強井口防洪,挖排水溝和砌防洪壩,地表影響行洪的裂縫或塌陷區(qū),及時進行回填,防止雨季洪水淹井。

二、 防瓦斯:

本礦雖屬瓦斯礦井,但我礦還是按高瓦斯礦井管理。

首先,按正規(guī)的采掘工藝布置巷道,加強通風管理。每個工作面都安裝了瓦斯和一氧化碳傳感器。主扇和局扇以及風門都安設開停、開關傳感器。同時礦井設有專人負責的通風科和瓦檢員,每班跟班進行瓦斯檢測。另外,凡是隊長以上的管理人員都配置了便攜式瓦檢器,隨時隨地進行瓦斯檢測或校對瓦斯傳感器。對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生產活動,進行瓦斯的排放。

三、 防火:

1) 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的順序,減少區(qū)段煤柱的尺寸,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立即砌筑永久密閉封閉采空區(qū)。

在工作面回采過程中,為預防采空區(qū)的自燃發(fā)火,我們還利用黃泥注漿泵以及阻化劑噴射泵對采空區(qū)進行噴灑。

2) 防止外因火災方面,我礦嚴格按爆破材料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爆破,同時按規(guī)定配置等級合格的電器設備和電纜等。

3) 對火災隱患嚴重地點,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如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等。

四、 防煤塵:

1) 井下爆破采用水炮泥。

2) 定期沖洗巷幫,對主要積塵巷道派專人進行打掃。

3) 建立井下灑水滅塵系統(tǒng)。如消防灑水管路、隔爆水棚、隔爆水幕、以及運輸設備轉載點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

五、 頂板:

1) 主要巷道進行錨噴,以堅固頂板和巷幫。

2) 采煤工作面利用液壓支架支護,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3) 掘進工作面在頂板完整的情況下,采用錨桿支護,錨距0.8m,頂板破碎時,采用棚架支護。

4) 另外,在對煤礦隱患治理方面,我礦還從員工培訓和管理上下功夫。

5) 所有員工都必須經(jīng)過礦方的培訓學習和考核,同時還必須經(jīng)過專門發(fā)證部門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6) 管理人員跟班指揮。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查處理。

第5篇 攀煤公司大寶頂煤礦機電運輸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

(一)、運輸

每一次作業(yè)時,必須明確安全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負責工程施工的安全、進度和質量,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本次施工,40t中部槽從井下+1539m石門裝車運輸至4221-36運輸巷,其他電機、減速器、機頭、機尾等大件和開關等電氣設備由機電科安裝隊廠房運輸至4221-36運輸巷;

從地面往井下運輸?shù)脑O備必須完好,電氣設備不失爆,有三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入井許可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方可入井;

機械設備無缺件,零部件無變形失效不好使現(xiàn)象,不完好的設備嚴禁運往井下使用;

從地面往井下運輸?shù)脑O備,物料等必須綁穩(wěn)、綁牢,不得有松動滑脫現(xiàn)象;

用平板車運送設備時,必須將設備與平板車綁穩(wěn)絞緊,設備與平板車之間墊木料防滑,運輸推車時,兩車嚴禁撞擊;

過+1400m運輸大巷時,必須事先與井下運輸調度聯(lián)系,經(jīng)同意后,方可推車進入;

>; 推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人力推車的有關規(guī)定,1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 m,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時,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峒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

過風門時,必須提前打開風門,通過后,及時將風門關閉,嚴禁車速過快撞擊風門;

推車時,嚴禁蹬車、坐花架車,嚴禁放飛車;

從+1539m石門運輸中部槽裝車時,必須四人一組,將中部槽向平板車上裝,不準超重、超高和重心偏載;

車裝好后,必須用手動葫蘆將平板車和中部槽牢牢鎖成一個整體,嚴禁松動,滑脫,未鎖好就推車運輸;

過二采jd-55絞車道時,必須嚴格遵守該材料上山的管理規(guī)定;

提升下放時,必須經(jīng)安全負責人和持證上崗的把鉤工檢查完裝車情況和車輛及連接裝置情況,無誤后,方準打點作業(yè);

提升下放時,各石門設人警戒,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管理規(guī)定;

嚴禁蹬鉤,隨料車一同上下;

設備到達4221-36運輸巷入口時,根據(jù)該巷道的實際情況,經(jīng)機電科研究決定,采取措施后,用皮帶將設備運輸至安裝地點;

皮帶運輸?shù)陌踩?guī)定:

本次用皮帶運輸是將皮帶反轉,運行方向為皮帶機頭→皮帶機尾,作業(yè)前,必須先拆出皮帶的逆止器,運輸完后進行恢復;

用皮帶運輸時,皮帶上必須墊木板,木板長度為壓住三組三聯(lián)托輥為準,寬度不低于600mm,厚度1寸;

運輸時,木板放在皮帶徑向中心上,在皮帶上用釘子打孔,用鐵線將木板固定在皮帶上,防止木板跑偏,并同時在該處的皮帶邊緣做一記號,以備下一次在同一地點放置木板;

在緊靠皮帶機頭架的位置,用起重器將設備吊起輕放在木板的中心上,和木板綁穩(wěn)綁牢,以防跑偏;

運輸時,皮帶司機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操作熟練的人員持證上崗,信號用皮帶道的每隔60m安設的一組信號傳遞;

運輸時,皮帶機尾必須打好壓柱,設人警戒,觀察機尾的運行狀況和禁止人員通行;

運輸作業(yè)時,皮帶道除信號打點人員和隨設備前行的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員作業(yè)或逗留;

設備在皮帶上運輸作業(yè)時,司機必須精神集中,注意聽清信號;

皮帶上運輸設備必須點動運行,點動一次的距離為10-20m,不準常開不停;

設備在皮帶上運行時,必須安設一名人員隨設備前行;

隨設備前行的人員,必須站在設備的運行后方相距5-10m遠,隨時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設備跑偏、重心偏移、掛防偏輪等問題時必須及時發(fā)出停機信號進行處理;

設備在到達距機尾50m遠左右的位置時,必須及時停機,用起重器卸下設備靠幫放好;

(二)、安裝

安裝前必須先檢查現(xiàn)場的安全情況,在無頂板垮落及片幫時方能施工作業(yè);

作業(yè)時必須指派一人監(jiān)視現(xiàn)場的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后方能再次作業(yè);

安裝時,應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按裝,不得有缺件、零部件變形失效現(xiàn)象,各連接部位應緊固,轉動部位靈活好使,無卡阻現(xiàn)象;

溜子和皮帶的搭接高度不低于300mm,長度不低于800mm;

施工中,抬、拉、撬設備時,應同起同落,協(xié)調一致,不準蠻干;

使用手錘、二錘時,前后不準有人,并嚴禁使用者戴手套;

施工中,使用起重機時,必須選好起吊用的錨桿,錨索或棚梁,對支護不良失效的嚴禁采用,必要時重新打柱架設;

安裝完后,運輸機應平、穩(wěn)、直,鏈條松緊適度,刮板齊全,無彎曲,中部槽無變形和有漏洞,整體無缺件,運轉無抖動、跳牙現(xiàn)象,正反轉無卡、碰現(xiàn)象,刮板不傾斜(傾斜不超過一個鏈環(huán)的距離),聲音正常,所有的螺栓必須齊全緊固;

設備外露的轉動部位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應設置防護罩;

每一次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有科(隊)干部現(xiàn)場跟班;

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簽字后認真執(zhí)行。

機電科安裝隊運輸、安裝sgw-40t運輸機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6篇 煤礦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主要危險源

1.雷管和炸藥混裝混運。

2.雷管與炸藥儲存、運送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

3.火工品裝卸時受到撞擊。

4.雷管未按規(guī)定扭結短路,雷管與導電體接觸。

5.沒有按規(guī)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緩爆、拒爆檢查、處理不當。

8.爆破后人員未按規(guī)定進行等候,提前進入爆破地點。

9.炮眼深度、封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裝藥量過大,裝藥時用力過猛。

10.未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放炮制”、“自聯(lián)自放”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規(guī)定嚴格設置警戒,人員誤入警戒區(qū)或警戒區(qū)有人,警戒距離過短。

12.爆破后危巖懸矸未及時處理。

13.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在瓦斯超限、煤塵堆積飛揚等隱患下進行爆破作業(yè)。

14.爆破前未對爆破地點的設備、設施、電纜等進行妥善保護。

二、適用范圍

第1 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從事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第2 條 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押、運工作。

2.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爆破工作。

三、上崗條件

第3條 井下爆破工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4條 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

第5條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規(guī)定,熟悉爆破材料性能,掌握作業(yè)規(guī)程中有關爆破的相關規(guī)定。

3.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破的知識。

4.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四、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手指口述”。

第7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材料領、用、退等管理制度,領退時要執(zhí)行礦相關簽批制度。

第9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

第10條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同種類的炸藥不得混用。

第11條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第12條 所有電雷管在入井前必須經(jīng)導通試驗合格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第13條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及其它非專用運輸設備運送爆破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庫和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附近30m 范圍內,嚴禁爆破。

第15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其它辦法,可采用爆破辦法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五、操作準備

第16條 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shù)量,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17條 領取并檢查防爆發(fā)爆器,發(fā)爆器要完好,指示燈顯示正常,電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8條 領取并檢查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雙線銅芯絕緣線。

2.爆破母線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3.放炮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六、操作順序

第1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

領取工具→領取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處理炮眼、檢查瓦斯→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發(fā)出爆破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七、正常操作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20條 按需要量,按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審批流程,審批和報送《領、發(fā)、清退炸藥、雷管工作指示單》,爆破工憑資格證和傳遞單到指定地點領取所需爆破材料,由礦專門火工品押運車輛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21條 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嚴禁穿化纖衣服。

2.爆破材料必須放在耐壓和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上、下井時,不得乘坐架空乘人器,不得與其他人員同趁一輛車。

4.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入井,不得與其他人員同行,不得接觸導電體。

5.人工運送爆破材料時,在巷道內行走,兩人要保持10m 以上的距離,不得在途中嬉戲和逗留;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堅持走人行道,不得隨意橫穿巷道。

6.禁止將爆破材料亂扔亂放,防止其發(fā)生沖撞、摩擦,避免其與電纜、電線及金屬導體接觸。

7.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第22條 一人一次背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過30 kg。

第23條 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爆破材料箱內。

1.爆破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的地點。

2.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炸藥箱和雷管箱要要保持20m以上的間距,嚴禁炸藥和雷管混放。

3.任何人不準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發(fā)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發(fā)爆器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第24條 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第25條 只準由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6條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導電體和電器設備的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必須按現(xiàn)場實際炮眼數(shù)量確定。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避免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裝配時應將腳線扭結處與雷管同時握在手中,不得讓腳線隨意甩動。

3.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電雷管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人,用木或竹制的炮針在藥卷頂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眼,將電雷管全部插人藥卷內,并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余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綁在藥卷上。

5.每個藥卷內只允許插放一個電雷管。

6.裝配好的起爆藥卷要整齊擺放在爆破材料箱內或其附近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安全地點,要點清數(shù)量,不得丟失,不準隨地亂放。

7.過剩的起爆藥卷要將雷管拆除,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嚴禁將起爆藥卷與其它炸藥或雷管混放。

(三)裝藥

第 27 條 裝藥前,驗孔、檢查瓦斯及支護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爆破工在裝藥前,應用炮棍插人炮眼,檢驗每一個炮眼的角度、深度及眼內的情況,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和巖粉,不符合規(guī)定的炮眼必須廢掉不得裝藥。

3.對裝藥地點附近20m 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瓦斯?jié)舛瘸^1%時,不得裝藥。

4.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進行灑水降塵。

5.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及支護質量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m 范圍內的支護進行加固,否則不得爆破。

第28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護不完好時。

2.爆破地點20m 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礦車、機電設備,以及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3.爆破地點20m以內,煤塵堆集、飛揚,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l % ,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有壓力水,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5.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第29條 裝藥程序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中規(guī)定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輕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將藥卷輕輕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彼此密接,不得沖撞或搗實。

3.有水的炮眼,必須使用抗水型炸藥。

第30條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31條 按規(guī)定起爆方式裝藥。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其它藥卷中間。

(四)封泥

第32條 封泥應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裝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 ~40mm的炮泥,然后按規(guī)定的數(shù)量裝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達到規(guī)定封泥長度。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33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 ,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m~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的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 個或2 個以上的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 。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 。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

(五)連線

第34條 連線方式與接線要求:

1.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連線方式進行連線。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操作人員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35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敷設。

1.爆破母線的規(guī)格質量、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用后盤收,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wǎng)、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六)爆破及爆破后檢查處理

第36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即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連接前,爆破工將“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代行瓦斯檢查員職責),由班組安全員對作業(yè)地點瓦斯?jié)舛冗M行檢查,當瓦斯?jié)舛刃∮?%時,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警戒,班組長確認警戒設置妥當,符合爆破條件后,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fā)出爆破警號后進行起爆,爆破工作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其具體操作順序和要求如下:

1.爆破工確認電雷管腳線連接工作準確無誤后,將自己攜帶的“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

2.班組安全員接到“瓦斯檢查牌”后,利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對爆破地點20m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在瓦斯?jié)舛刃∮?%時,將安全監(jiān)測探頭移到安全地點,將自己攜帶的“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3.班組長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認真檢查頂板支護、風筒吊掛、工具清理、設備的保護、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經(jīng)檢查處理合格,確認爆破準備工作無誤,符合爆破條件后,班組長親自指定專人,在可能進人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警戒,警戒處要求“人(警戒人)、繩(警戒繩)、牌(警戒牌)”三齊全。警戒距離較遠地點,可安排兩人一組共同到警戒地點,警戒設置妥當后,一人原路返回向班組長匯報。

4.爆破工在人員撤出工作面后,將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聯(lián)結好,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5.爆破工在撤離過程中,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一聲長哨)。

6.班組長經(jīng)親自檢查和返回人員匯報確認警戒設置妥當后,再次清點人數(shù),再次確認警戒區(qū)內無人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

5.爆破工接到班組長“放炮命令牌”后,將放炮母線連接到發(fā)爆器上,發(fā)出第二次準備爆破信號(連吹2下哨子,響與響間隔3秒)。爆破工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班組安全員將發(fā)爆器閉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內,班組長在5米范圍內將遙控器向著發(fā)爆器連按兩下“開“鍵,此時,充電指示燈亮為紅色指示,則說明閉鎖開關已經(jīng)打開,此時顯示窗數(shù)碼管顯示熄滅,電路已經(jīng)導通,儀器能夠正常工作。然后爆破工將放炮鑰匙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充電指示燈為綠色或橙色指示,經(jīng)10~20秒后放炮指示燈亮,這時快速將放炮鑰匙開關轉到“放炮”位置進行起爆。

6、爆破后,爆破工將閉鎖鑰匙拔出交還本人,然后立即將起爆鑰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7.等迎頭炮煙排凈后(至少15min),班組長、爆破工、班組安全員首先進入迎頭,由外向里檢查通風、瓦斯、煤塵、支護、頂板、拒爆及殘爆情況,發(fā)現(xiàn)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交爆破工妥善處理,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爆破工發(fā)出解除爆破信號(連吹三下哨子,響與響間隔1秒),班組長下達解除警戒命令,派專人到各警戒地點解除警戒后,其它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8.爆破工作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發(fā)爆器、發(fā)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發(fā)爆器閉鎖鑰匙由安全員攜帶,遙控器由班組長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閉鎖鑰匙、起爆鑰匙插入發(fā)爆器。

第37條 通電后出現(xiàn)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母線并扭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斷線或聯(lián)結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聯(lián)線爆破。如確認非線路原因,又不能確定拒爆位置時,可采用每兩個雷管進行并聯(lián),然后將各并聯(lián)雷管串在一起的串并聯(lián)方法,重新聯(lián)線起爆,找出拒爆。

第38條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親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m 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39條 檢查處理拒爆或重新聯(lián)線爆破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處理懸矸危巖,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繼續(xù)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40條 爆破后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核實查清當班領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破材料數(shù)量,并經(jīng)現(xiàn)場班組長、安監(jiān)員、跟班隊長驗證簽字后。將當班剩余的爆破材料當班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材料。

第41條 爆破工作結束,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整理好。升井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發(fā)放處。

第7篇 煤礦雷管打號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雷管打號室必須鋪設防靜電膠板及有關防靜電設施,工作室內不得貯存與工作無關物品。

2、雷管打號機安裝在防靜電膠板上,防護板應安裝在機械與操作員之間,必須有效的對操作員的胸部和面部起保護作用。

3、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否則不得上崗。

4、電雷管打號室內存放雷管最大量不超過100發(fā),工作臺應配備安全箱,安全箱和工作臺上放雷管的總量不超過20發(fā)。

5、工作室內最多定員為一人。

6、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7、操作人員在操作之前,首先認真檢查打號機運轉是否正常。操作過程中手必須離開打號機放在安全罩的后面。

8、打號機發(fā)生故障需調試時,必須用空殼雷管調試。調試好后進行打號,不允許帶故障作業(yè)。

9、打號位置應打在靠近雷管的掐口端。根據(jù)雷管長短,調節(jié)防爆定位器的旋扭,用以控制打號位置。

10、雷雷打號時只許打一次,嚴禁重復打號。

11、打號時出現(xiàn)雷管發(fā)生變形,應立即停止打號,查明原因,重新調試后再工作。

12、操作中雷管要輕拿,輕放,不能用力拽雷管的腳線。

13、另外多功能打號機絕不允許銅雷管和紙制雷管同時使用,只允許單項打號。

14、每月操作人員自檢,互檢或領導檢查使用條件與操作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15、打號機的機關頭(字頭)是打號機的直接工作零件,如果發(fā)現(xiàn)字跡不清時應及時更換字頭,避免產生不良后果。

第8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十四

第四章 排 土

第六百三十一條 排土場位置的選擇,應保證排棄土巖時,不致因大塊滾落、滑坡、塌方等威脅采場、工業(yè)廣場、居民區(qū)、鐵路、公路、農田和水域的安全。

排土場位置選定后,應進行地質測繪和工程、水文地質勘探,以確定排土參數(shù)。

第六百三十二條 排土場周圍應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設施。當排土場范圍內有出水點時,必須在排土之前用盲溝等方法將水疏出。排土場應保持平整,不應有積水。

高臺階、多臺階排土場應在最下層排棄中硬以上巖石,必要時應清理基底。

第六百三十三條 鐵路排土線路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面必須向場地內側按段高形成反坡。

(二)排土線必須設置移動停車位置標志和停車標志。

第六百三十四條 列車在排土線上運行和卸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列車進入排土線后,由排土人員指揮列車運行。機械排土線的列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0km/h;人工排土線不得超過15km/h;接近路端時,不得超過5km/h。

(二)嚴禁運行中卸土。

(三)新移設線路后,首次列車嚴禁牽引進入。

(四)翻車時必須2人操作,操作人員應位于車箱內側。

(五)清掃自翻車應采用機械化作業(yè),人工清掃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六)卸車完畢,必須在排土人員發(fā)出出車信號后,列車方可駛出排土線。

第六百三十五條 推土犁排土時,推土的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0km/h;接近路端時,速度不得超過5km/h。

第六百三十六條 單斗挖掘機排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嚴禁超挖。

(二)挖掘機至站立臺階坡頂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臺階高度10m以下為6m;

2.臺階高度11~15m為8m;

3.臺階高度16~20m為11m;

4.臺階高度超過20m時應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七條 排土機排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排土機必須在穩(wěn)定的平盤上作業(yè),外側履帶與臺階坡頂線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工作場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須符合排土機的技術要求。

(三)排土機長距離走行時,受料臂、排料臂應與走行方向成一直線,并將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車在前靠近回轉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銷子固定;嚴禁上坡轉彎。

第六百三十八條 排土場卸載區(qū)應有通信設施或聯(lián)絡信號,夜間應有照明。

第六百三十九條 汽車運輸排土場及排棄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排土場卸載區(qū),應有連續(xù)的安全墻,其高度不得低于輪胎直徑的2/5,特殊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頂線方向應有3%~5%的反坡。

(三)應按規(guī)定順序排棄土巖,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yè)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卸土時,汽車應垂直排土工作線;嚴禁高速倒車、沖撞安全墻。

(五)推土時,嚴禁推土機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第六百四十條 當出現(xiàn)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險時,必須停止排土作業(yè),制定安全措施。

第9篇 煤礦機械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煤礦機械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機械安裝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熟悉安裝知識和操作程序,搞好自主保安,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根據(jù)作業(yè)計劃,上崗前備齊工具、材料、備件及安全防護用品等。

3)高空作業(yè)前,要檢查周圍環(huán)境,作業(yè)時,要系好保險帶,并加強聯(lián)系。井架、井筒作業(yè)時,要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工作中要采取防滑、防墜措施,下方不得有人。

4)起吊物料前,要檢查周圍環(huán)境。起吊時,要加強聯(lián)系,聽從指揮,并進行試吊,起吊物下不得有人。

5)安裝設備,必須認真按設計圖紙及標準要求施工。

6)安裝工作結束后,要詳細檢查,清理現(xiàn)場,并試運,還要認真填寫記錄。

二 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刮板輸送機運轉前檢查:

(1)機頭、機尾處的支護完整牢固;

(2)機頭、機尾附近10米以內無雜物、浮煤、浮渣,灑水設施齊全無損;

(3)機頭、機尾的電氣設備處如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防止受潮接地;

(4)本臺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必須符合規(guī)定,無拉回頭煤;

(5)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牢固可靠;

(6)各部軸承、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guī)定、無漏油(液) ,易熔合金塞等是否正常良好;

(7)防爆電氣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8)各部螺栓緊固,聯(lián)軸器間隙合理,防護裝置齊全無損;

(9)牽引鏈無磨損或斷裂,調整牽引鏈及傳動鏈,使其松緊適宜;

(10)檢查信號聯(lián)絡系統(tǒng)是否靈敏清晰可靠;

(12)檢查轉載點滅塵設施效果;

2.運行應做到以下幾點

(1)試運轉:首先發(fā)出運轉信號,先點動二次,然后再正式正常起動,刮板鏈運轉半周后停機,檢查已翻轉到溜槽上的刮板鏈,同時檢查牽引鏈緊松程度,是否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空載運轉無問題后,再加負載試運轉;

(2)試運轉中發(fā)現(xiàn)問題應與班長、電鉗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先發(fā)出停機信號,將控制開關的手把扳到斷電位置并鎖好,然后掛上停電牌;

(3)正式運轉:發(fā)出開機信號,等前臺刮板輸送機開動運轉后,點動二次,再正式開動,然后打開灑水開關;

(4)設備運轉中,司機要隨時注意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fā)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度,軸承溫度不得超過70度),機頭鏈輪有無卡,跳鏈現(xiàn)象,溜槽內有無過大煤矸,過長物料和火工品等,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處理;回采工作面刮板機必須保持平直,不得過度彎曲,拉溜前應把機頭機尾的浮煤清理干凈,防止機頭機尾翹起,溜槽最大彎曲率半徑不超過廠家規(guī)定;

(5)一般情況下刮板機不得重負荷停機,必須將刮板機上的煤運空,方可停機,停機時應先?;夭晒ぷ髅孢\輸機,再停轉載機;

(6)刮板機超負荷啟動困難時,不得反復倒轉啟動,應查明原因并處理;

3.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停機,妥善處理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超負荷運轉,發(fā)生悶機時;

(2)刮板鏈出槽、漂鏈、掉鏈、跳齒時;

(3)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5)發(fā)現(xiàn)大木料、金屬支柱、大塊煤矸等異物快到機頭時;

(6)運輸巷轉載機或下臺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7)信號不明或發(fā)現(xiàn)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8)回采工作面片幫冒頂,輸送機內有過大煤矸,過長的物料;

(9)其它意外

事故。

4.檢查、檢修設備時應注意的事項

(1)刮板輸送機運行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2)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閉鎖控制開關,掛上停電牌;

(3)進行掐、接鏈、點動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司機不準面向刮板輸送機運行方向,以免斷鏈傷人;

(4)檢查齒輪箱等部件時,必須先清凈蓋板周圍的一切雜物和煤矸,防止煤矸及其它雜物進入箱體.

(5)檢查機械時手不要放在齒輪和容易轉動的部位;

(6)檢查后必須保證松動的螺栓緊固齊全可靠,并認真清理現(xiàn)場和工具,無誤后方可試運轉,運轉中先空載試運轉,無異常情況時再重載試運轉;

5.收尾工作

(1)班長發(fā)出收工命令后,將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清掃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后,方可停機,然后關閉灑水開關并向下臺刮板輸送機發(fā)出停機信號;

(2)將控制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并擰緊閉鎖螺栓;

(3)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4)在現(xiàn)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xiàn)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后按規(guī)定填寫本班刮板輸送機工作日志。

三 膠帶輸送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衣著要利索,袖口、褲角、衣襟要扎緊,長發(fā)必須盤在安全帽內。

2)交接班要交清接明,共同對膠帶機控制裝置、聲光信號、照明、電器防爆性能、電纜懸掛及滾筒、減速機、聯(lián)軸器、膠帶接頭、托輥、潤滑情況、防塵設施、環(huán)境衛(wèi)生等進行檢查,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試驗,并試運轉。

3)開機前,要先發(fā)出預告信號,開機時,要先點動后運行,嚴禁超負荷啟動。

4)運轉中,要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電機、減速機、滾筒響聲、軸承溫度;

(2)膠帶接口、跑偏、打滑、撕裂及松緊程度;

(3)托輥轉動等。

5)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立即停機、停電、掛牌、加鎖,并進行處理:

(1)膠帶嚴重跑偏、打滑、撕裂、斷帶;

(2)溫度超限,響聲異常;

(3)保護失靈;

(4)防逆轉或制動裝置失靈;

(5)底膠帶拖地;

(6)膠帶上有大炭(矸)及其它物料。

6)當設備啟動困難、出現(xiàn)速度不勻、突然停運等情況時,要立即停機,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得強行啟動。

7)清理、檢修滾筒等轉動部位前,必須停電、掛牌、加鎖。

七 小絞車操作工操作規(guī)程

絞車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

一、嚴格交接班,接班后要認真檢查工作區(qū)是否有不安因素,并及時處理。

二、要認真檢查小絞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小絞車的點柱是否齊全牢固,并試車運轉。

三、嚴格檢查絞車繩和老鉤護繩板的完好狀況,如有異狀,要及時處理。

四、集中精力,聽準信號,開車要作到兩慢一快、兩禁止(即:起鉤慢、落鉤慢;車到中間快;禁止多松絞車繩,禁止打倒轉剎車)。

五、運行中,要時刻觀察運轉情況及電機聲音,若有異常,立即停車,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六、不準斷電,放飛車。

七、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嚴禁站在出繩側開車。做到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

四 主井提升絞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交接班時就檢查下列內容:

(1)檢查閘木是否過度磨損,閘是否靈活可靠,手把行程是否過長。

(2)檢查減速器齒輪、油質、油量情況。

(3)檢查各軸承潤滑情況及溫度。

(4)檢查電控部分;開關蓋進、出口密封等情況;電機滑環(huán);進行電纜等部分。

2)開車要聽清信號,按指令進行。

3)運轉中注意繩的排列、深度指示器、各種儀表讀數(shù)以及各轉動部聲音,一旦發(fā)現(xiàn)繩松和跳動及時停車查明原因。

4)開車必須精力集中雙手不得離開手把。中途停車,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不得帶電剎閘;下放重物不準溜車,必須送電運行。

6)緊急剎車后,應作如下檢查:

(1)制動部分有無裂紋;

(2)齒輪、輪輻有無裂紋;

(3)專責人檢查鋼絲繩、連接裝置及鏈環(huán)有無斷裂,繩卡是否滑動。

第五節(jié) 井筒設備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

1)熟悉掌握維護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技術原理及檢修

標準,搞好自主保安。

2)交接班時,要交清接時設備運行、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井筒裝備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簽字。

3)接班后,必須對提升、傳動、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潤滑系統(tǒng)以及提升信號進行檢查、試驗。

4)每班升降人員前,要對罐籠及保護裝置、保險裝置等進行認真檢查,并監(jiān)督空車試運。

5)按規(guī)定要求檢查鋼絲繩。

6)對井架、井筒進行檢查、維護時,要做到加強聯(lián)系,使用專用信號。搞好自身防護、系好保險帶。檢查中,要注意防滑、防墜物等。

7)經(jīng)常進行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領導。

第六節(jié) 把鉤工、信號工操作規(guī)程

1)交接班時,應檢查阻車器、保險繩、老鉤、連接、防跑車裝置。檢查工作地段道岔、轉轍器等是否符合要求。

2)傾斜井巷運輸時,禁止任何人通行,做到 “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

3)操作信號必須做到聽清、看清、打清,不準私自變動信號。

4)傾斜井巷運輸時,堅持防跑車裝置經(jīng)常處于常閉狀態(tài),只有當車輛通過時,方能打開。

5)傾斜井巷車輛提升前,要檢查各處連結裝置、車輛完好狀況、物料裝載等情況,無誤后,方可通知信號工發(fā)出信號。不得提升超掛、超長、超寬、超重或捆扎不牢的車輛。

6)立井提升過程中,斜井車輛運行時,立井、斜井信號工手不離按鈕,時刻觀察(直視)鋼絲繩、容器到位情況,如有異常,及時發(fā)出停車信號。

7)對入罐下井人員進行檢身,控制入罐人數(shù)。

8)制止任何人穿越井底。過井底,必須從罐籠內通過。

第七節(jié) 主通風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掌握通風機運轉及反風知識,搞好自主保安。

2)交接班時,要交清接明,共同對電氣、傳運系統(tǒng)、儀器儀表和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

3)離心式風機不準帶負荷起動。

4)運行時,若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先停機關立即匯報:

(1)電氣部分著火,電動機冒煙。

(2)軸承冒煙、抱軸、斷軸、風葉折斷等。

5)當接到反風命令反風時,接反風系統(tǒng)圖標示進行反風操作。反風操作須在10min內完成。

6)如發(fā)生事故或因停電造成停運,應立即上報,同時打開進風巷風門和旁風門、防爆門進行自然通風。

第八節(jié) 主水泵司機操作規(guī)程

1)掌握設備性能,搞好自主保安。

2)交接班時,要交清接明。共同對水泵、管路、閘閥、水倉水位、籠頭及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保護裝置等進行檢查。

3)起動水泵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盤動聯(lián)軸器;

(2)點動觀察動向;

(3)打開放氣閥,灌滿水,待空氣排凈后,再關閉放氣閥;

(4)關閉出水閘閥。

4)起動后,應注意如下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機處理:

(1)緩慢打開水閘閥;

(2)水泵上水情況;

(3)水泵轉動部位漏水及軸承潤滑、進氣情況;

(4)聲響、振動、溫度及水位、籠頭等。

5)經(jīng)常清挖小水倉,清理吸水罩上的雜物。

第九節(jié) 螺桿式空氣壓縮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螺桿式空壓機操作規(guī)程

一、 起

動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空壓機各零件部分是否完好,各保護裝置、儀表、閥門、管路及接頭是否有損壞或松動。

2.略為打開油氣桶底部的排水閥,排出潤滑油下部積存的冷凝水和污物,見到有油流出即關上,以防潤滑油過早乳化變質。

3.檢查油氣桶油位是否在油位計二條刻度線之間,不足時應補充。注意加油前確認系統(tǒng)內無壓力(油位以停機十分鐘后觀察為準,在運轉中油位較停機時稍低)。

4.新機第一次開機或停用較長時間又開機,應先拆下空氣過濾器蓋,從進氣口加入約0.5升左右潤滑油,以防起動時機內失油燒損。

5.確認系統(tǒng)內無壓力。

6.打開排氣閥門。

二、起動步驟

1.合上開關手把。

2.點動,檢查電動機轉向是否正確,有加裝換相保護裝置的除外。

3.確認手動閥處于“卸載”狀態(tài),按下“起動”按鈕即正式運轉,于數(shù)秒后,將手動閥撥至“加載”位置,壓力逐漸上升至額定壓力,而潤滑油低于排氣壓力0.25mpa左右。

4.觀察運轉是否平穩(wěn),聲音是否正常,空氣對流是否暢通,儀表讀數(shù)是否正常,是否泄漏。

三、運轉中注意事項

1.經(jīng)常觀察各儀表是否正常。

2.經(jīng)常傾聽空壓機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

3.經(jīng)常檢查有無滲漏現(xiàn)象。

4.在運轉中如發(fā)現(xiàn)油位計上看不到油位,應立即停機,10分鐘后再觀察油位,如不足,待系統(tǒng)內無壓力時再補充。

5.經(jīng)常保持空壓機外表及周圍場所干凈,嚴禁在空壓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如工具、抹布、衣物、手套等。

6.遇有特殊情況,按“急停處理”。

四、停機

先將 手動閥撥至“卸載”位置將空壓機卸載,十秒左右后,再按下“停止”按鈕,電機停止運轉,開關手把打至零位。

五、緊急停機

1.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出現(xiàn)異常聲響或振動時;

(2)排氣壓力超過安全閥設定壓力而安全閥未打開;

(3)排氣溫度超過100度時未自動停機;

(4)周圍發(fā)生緊急情況時;

2.緊急停機時,無需先卸載,可直接按下“停止”鈕。

第十節(jié) 司爐工操作規(guī)程

一、生火前注意事項

1、進行煙道內的檢查,看是否有妨礙排煙的東西及爆炸物;

2、鍋爐水面應保持在最低水位以上(一般不超過30毫米);

3、注意校對汽壓表,保證靈活、準確;

4、檢查安全閥是否在原來位置;

5、詳細檢查各部分的接縫和附屬零件是否漏水,位置是否正常;檢查在檢修后各管子上所有裝置的堵頭是否完全拆去;鍋爐內部及煙道中是否有無取出的工具。

6、檢查入孔、手孔是否嚴密,煙道閘板等是否靈活可靠;

7、生火前必須打開所有煙道閘門或擋板,使煙道通風,以免內部積存爆炸性氣體。

二、生火和運行

1、生火時的爐子溫度不可猛然升高,應慢慢加熱;

2、蒸汽產生后,應檢查和校對水位表、汽壓表等附件是否正常,水位是否高低;當汽壓升到1-1.5個大汽壓時,應二次校對汽壓表、水位表,并沖洗;

3、當汽壓升到3個大氣壓時,檢查入孔、手孔及法蘭接頭是否有滲漏現(xiàn)象(特別是拆開修理過的),并擰緊松動的螺母;

4、加煤時,要勤添、少添,并且均勻地補送到全部爐排,不許有薄厚不一的情況;每次添煤以前,必須把燃燒的煤層扒嚴,并注意不能把煤與渣混在一起。

5、添煤和整理火層時,必須做到動作快,以免降低溫度、氣壓、使冷空氣進入爐膛內部;

6、火鉤、火把應放在固定地點,爐床下不要積存死灰,并經(jīng)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以免影響通風;

7、適當給鍋爐補水,保持水位正常,并保持正常的氣壓、氣溫;

8、應給鍋爐加續(xù)補水要每次少補水、多次補;

9、保持正常水位的方法:應隨時注意給水及負荷兩方面關系,當負荷增加時,適當增加補水量;負荷降低時,相應減少補水量,為了防止有假水位的現(xiàn)象,必須時常沖洗水位計。

10、保持鍋爐本體的附屬零件和鍋爐間的清潔。

三、一般注意事項

1、水位經(jīng)常保持60毫米,不得低于50毫米;

2、氣壓不得超過6公斤,不得低于4公斤;

3、安全閥不能超過最大氣壓6公斤;

4、保持風道門嚴密,非洗爐不得打開,以免進入冷風引起鍋爐膨脹不均衡造成事故;

5、當

通風阻力增大時,應分片整理,燃燒完的清在一起,再清渣灰,把未燃盡的煤清在一起,而后再進行另一邊的清理工作;

6、清爐應在負荷穩(wěn)定或負荷要增高之前進行,暫時停爐或負荷小時不應清爐,清爐前應適當往鍋爐加水,以免降低氣壓。

四、排污

1、排污時應注意水位,一般為玻璃管全長的四分之三;

2、排污應間歇開放,連續(xù)幾次,沉淀物出的多,且節(jié)省水量;如出水過急或震動時應停止排污;

3、排污應在輕負荷時進行,每班必須排污一次。

五、滅火

1、將火扒出;

2、將鍋爐水用冷水循環(huán)排出;

3、注意水位不得低于爐芯,以免冷水進入引起鍋爐爆炸;

4、爐溫降低到60-70℃時,水方可放完,各處爐門方可打開;

5、認真填寫鍋爐的氣壓、水位及運行情況記錄,交班時做到地面、設備清潔衛(wèi)生,記錄清楚,工具齊全。

十二、水質化驗操作規(guī)程

1. 實驗室內須設各種必備和安全設施(通風櫥、防塵罩、消防滅火器材等),并應定期檢查保證隨時可供使用。

2. 實驗室內各種儀器,器皿應有規(guī)定的放置處,其它地方不能任意堆放,以免錯拿錯用,造成安全事故。

3. 使用各種儀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其安全使用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認真填寫使用登記表。

4. 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試劑時,必須遵守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易燃易爆試劑要隨用隨領不得在試驗室內大量積存,劇毒試劑應有專人保管,經(jīng)批準方可使用,再進行清洗排放。

5. 清洗實驗儀器時,應注意不使用含有多量劇毒試液的廢液直接傾入下水道,必要時可先經(jīng)適當轉化處理,再進行清洗排放。

6. 使用和清洗玻璃儀器(容器)時,要求操作正確,讀數(shù)準確,避免發(fā)生差錯。

7. 根據(jù)所測項目選用正確合理的分析方法,配制所需的各種標準溶液,對化驗結果進行正確的分析和數(shù)據(jù)處理,懂得誤差分析。

8. 使用有標簽各種試劑瓶時,操作方法正確,標簽應在手心一側,以防標簽損壞,一旦發(fā)現(xiàn)標簽損壞或模糊不清,應重新用空白標簽貼上,并寫明試劑名稱、重量、失效期等內容。

9. 使用電、氣、水、火時,應按有關使用規(guī)則進行操作,保證安全。

10. 實驗室發(fā)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領導。

11. 下班時要有專人負責檢查門、窗、水、電、氣,切實關好,不得疏忽大意。

12. 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挪用。

十三、井下電氣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凡井下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電氣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并受過觸電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訓。

2.井下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熟悉所轄區(qū)域的供電系統(tǒng)。

3.按規(guī)定經(jīng)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有關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才能獨立從事工作。

二、停送電工作

4.停送電必須遵守下述規(guī)定:

⑴ 6千伏高壓停送電必須堅持操作制度,其辦法與地面高壓停送電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壓停送電工作票由機運科電氣負責人簽發(fā),并以調度室同意,做好區(qū)域人員撤離,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執(zhí)行。

⑶高壓停、送電操作,必須執(zhí)行二人作業(yè)制。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事故情況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電壓的整個系統(tǒng)停、送電,由停、送電單位書面申請,由機運科電氣負責人同意簽字,經(jīng)調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⑸采區(qū)變電所低壓分路開關停送電,由維修單位或維修人員直接向調度室報告,經(jīng)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彪姎庠O備停電,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向機運科報告,經(jīng)機運科同意,調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實行。在有故障情況下,可先停電,但停電后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⑺操作千伏級以上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⑻停電后,必須驗電,閉鎖掛牌,并留有專人守護后,方能從事工作。

⑼掘進區(qū)域停電后,送電程序按排放瓦斯規(guī)定執(zhí)行。

⑽停電時,必須先停負荷,后停主線路,以免造成跑車及掘進瓦斯積聚來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電器檢修

5.電器檢修必須熟悉電器原理圖及接線圖,準確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電器、電纜漏電事故,有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的采區(qū)變電所應跳控制的分路開關無低壓選漏保護的采區(qū)變電所應跳低壓總饋,此時應根據(jù)保護方式以判別漏電線路。

7.電器、電纜、開關負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開關燒斷熔斷器或分路開關跳閘?;蜷_關電機綜合保護動作??筛鶕?jù)熔斷器熔斷開關、跳閘分路開關及電機綜保的負方尋找短路點。

8.電機故障可根據(jù)電機發(fā)熱程度,接線室內氣味,電氣絕緣程度等判定是否燒毀,電壓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過負荷等判定故障。

9.變壓器可根據(jù)油位、溫度、輸入輸出是否平衡,有無異響等現(xiàn)象判定事故。

10.高壓開關可根據(jù)合閘動觸頭是否順利插入靜觸頭,機構是否打滑,輸入是否缺相,隔離刀閘是否接觸良好等判定故障。

11.電煤鉆綜保等電氣可根據(jù)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質。

12.根據(jù)事故性質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檢修或更換設備、線路。

13.設備檢修后,應測試絕緣,清理工具,防爆面處理,檢查失爆后,方可通電試車。

14.設備檢查不能直接發(fā)現(xiàn)故障需用搖表檢查時,應根據(jù)瓦斯?jié)舛劝匆?guī)定執(zhí)行(瓦斯?jié)舛?%以下)。需帶電測試時,應擬定專門措施,經(jīng)機運科批準后才能實施。

15. 所修設備主方必須停電,嚴禁帶電檢修。

四、電氣試驗、檢查

16.檢漏繼電器必須每天試驗一次。試驗時,對“三專”電器,應先合上試驗開關,然后試驗。其它低壓系統(tǒng),也應視絞車等突然停電會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重要電器未開動時,方能試驗。

17.遠方漏電試驗應按照低壓供電系統(tǒng)和試驗規(guī)程選擇試驗點,制定專門措施,由主管部門組織專門人員進行。

18.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必須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48.條、第449條、第450條和第451條的規(guī)定。

19.井下電氣的日常檢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井下電氣線路每天、每區(qū)域必須派專人進行巡檢。巡檢下述內容:

⑴電器、電纜失爆檢查。

⑵電纜懸掛是否符合規(guī)定。

⑶各接地極、接地線是否損壞,是否符合規(guī)定。

⑷各電器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整定值是否與名牌值相符合。

五、電器安裝

21.采區(qū)變電所和采區(qū)工作面新安裝時,安裝人員必須熟悉設計的供電系統(tǒng)圖及安裝區(qū)域巷道。

22.安裝前應按標準化要求驗收采區(qū)變電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無電纜掛鉤等安裝條件是否具備。

23.安裝前應按質量標準檢修、試驗電器和電纜,并按防爆標準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入井安裝。

24.安裝中如無與設計圖紙相符合的電器、電纜,安裝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經(jīng)設計人員同意并重新計算整定后,方能實施。

25.采區(qū)變電所安裝后,經(jīng)主管部門驗收批準送電,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電。

26.零時拆搭火的電器設備,由主管部門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單位才能實施。

十四、維修鉗工操作規(guī)程

1.鉗工工作臺應在中間設金屬擋網(wǎng),以免鐵屑飛濺,榔頭脫手等傷人事故。

2.禁止使用有缺損的工具和工藝裝備。手錘把必須裝配牢固,并加鐵木楔子。錘子、沖子、夾鉗、手錘、銼刀、搬手等工具,不得有裂紋、飛邊、卷口等缺限。

3.各類扳手應按照螺絲、螺栓、螺母的規(guī)格選用,松緊零件應注意正反方向。

4.凡屬淬火和其他硬脆材料、配件,嚴禁用錘猛擊。打錘操作不許戴手套,并注意是否威脅他人安全。

5.在下列情況下應立即切斷電動工具的電源:

5.1 停電時。

5.2 休息或離開工作崗位時。

5.3 處理故障時。

5.4 換工具、夾具和工件時。

6.設備安裝

6.1 新到設備必須熟讀設備說明書,看懂圖紙資料及技術資料、參數(shù)、掌握設備性能,熟悉設備結構和動作程序,按照設備管理規(guī)程規(guī)定驗收設備,并清潔注油,有條件時必須地面試車。

6.2 設備安裝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或有關規(guī)定驗收安裝場所是否滿足要求,驗收安裝基礎是否符合要求。

6.3 設備安裝結束后,對于混凝土澆灌的基礎,必須進行必要的保養(yǎng)期。進行必要的試車,并配合電工進行必要的技術測試。

7.設備檢修

7.1 檢修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結構、性能、所用配件規(guī)格型號,熟悉設備部件、配件拆卸安裝順序。

7.2 按照運轉人員提供的情況,檢查確定故障部位。

7.2.1 設備故障一般應停機檢修,凡停機檢查發(fā)現(xiàn)的故障未處理前,嚴禁再次開車檢查。

7.2.2 設備需開機確診時,必須根據(jù)司機提供的現(xiàn)象:聲音、溫度等,在確保不導致事故擴大時,方可開機診斷事故。

7.3 檢修中更換的零件、配件,必須與原件具有相同型號、相同材料、相同技術性能。代用品亦必須保證技術性能。

7.4 零件的拆裝必須視材質、膨脹系數(shù)、包容面積、配合情況等因素而定。對于熱裝、熱拆必須控制溫度,以免降低材料性能。用油加熱時,其溫度不得超過所用油的閃點。

7.5 在需用錘擊打零件進行拆卸時,必須墊木墊或金屬物,決不可直接打擊,擊打力的作用點應對準零件中心,擊打力適當

。不允許擊打的零件嚴禁擊打。

7.6 設備檢修中潤滑油、液壓油的添補,應與原油具有相同的牌號和粘度,嚴禁不同牌號的潤滑油液混用。

7.7 設備檢修后,維修人員必須全部清理檢修工具,并試車檢查,作好各種記錄。

7.8 設備調試。特別是液壓系統(tǒng)調試,必須按照調試要求,按順序進行,切不可顛倒調試程序,以免造成事故。

8.設備、備件保管

8.1 設備、備件必須防銹、防腐。要妥善保存,并建帳、上卡。

8.2 重要備件必須嚴格存放地點的溫度、濕度、空氣中的粉塵及酸堿性。

8.3 細長軸類零件必須垂直懸掛存放,以免彎曲。

8.4 做好零件回收,維修與報廢的檢查、測量和標定工作,為零件的修理和報廢做準備。

十五、 空氣錘操作規(guī)程

一、班前檢查、準備工作。

1 各緊固件,應封件的緊固應封要完好,三角帶傳動松緊度要適當,安全保護罩要完整。

2 電氣設備的接線、接地狀況必須良好。

3 按規(guī)定檢查各儲油部位的油質、油量、注油的冬季和夏季分別用6#和10#機油,齒輪箱用10#或11#壓縮機油,各滾動軸承用4#鈣基黃油潤滑。

4 電動機啟動或停止時,操作手柄應在空轉位置。

5 冷車啟動時,應先空運轉5~10分鐘,并立即檢查各潤滑油路是否暢通,待運轉正常方可投入錘打工作。

二、操作注意事項

1 提錘時間(指錘頭懸放上部連續(xù)運轉),盡可能縮短不超過1分鐘,并保持兩氣缸溫度不超過1200c。

2 鍾打毛坯最大尺寸不許超過方鋼210×210mm,元鋼不超過ф200mm,操作中盡量避免偏心的打擊,嚴格禁止冷擊和錘打低于鍛造溫度的工作。

3 若發(fā)現(xiàn)機身、錘墩、砧塊、錘桿等的裂紋及機器的異常聲時,須立即停止錘打工作,進行處理。

4 使用的模具、夾鉗、卡鉗等應擱放在操作人員工作位置的右手方,鍛坯放在左手方,不許在空中投遞鍛坯,所放物件應離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2米以外。

十六、 修配鉗工操作規(guī)程

一、手錘(榔頭)

1、操作中必須戴眼鏡;

2、錘把要牢固,錘面不得有卷邊和裂紋現(xiàn)象,不得有油或水,以免松動或掉頭傷人;

3、手錘不得作墊鐵用,前后不準站人觀看,以免錘頭或鐵屑飛濺傷人。

二、鑿子(手鏟)

1、使用鑿子時,所用的榔頭大小要合適;

2、鑿子頂端不得沾油,以防滑錘傷人;

3、鑿子因長期使用產生飛刺,要及時修理,否則不得使用;

4、使用鑿子時,思想要集中,以免損壞工件和傷人;

5、用鑿子切削鐵塊至最后部分時應輕擊,避免鐵刺飛濺傷人;

6、根據(jù)工件的性質,手鏟應選擇適當?shù)拇慊鹩捕取?/p>

三、銼刀

1、銼刀應裝有木柄,如柄松動,要安牢后方可使用;

2、銼刀不得當作手錘、撬棍或銃子用;

3、銼刀用后須用刷子清理干凈。

四、手鋸

1、使用手鋸前,應先將工件固定牢;

2、鋸工件時,推拉用力要適當,鋸條要拉直;

3、鋸熟鐵物件時,應適當加一些油;

4、不得鋸削1毫米以下的金屬材料。

五、扳手

1、使用前應注意扳手和螺絲帽上是否有油脂,如有應擦去,開始時不要猛力扳動,應逐漸用力,以免滑脫傷手;

2、扳手不準當榔頭敲打,有裂紋的扳手不準使用;

3、在正常情況下,不準使用反扳手或加力桿。

六、板牙和攻線錐

1、在攻絲時,不要用力過猛,以免絲錐切斷;

2、使用板牙和攻絲錐時,要與工件相平衡,穩(wěn)加壓力;

3、工作中絲錐折斷,可用小錘冷鑿或噴燈燒熱,使折斷的絲錐退火后,用鉆頭將中心鉆一個小孔,然后絞出;

4、套扣時,不得將絲錐留在絲孔上,去做其它工作。

七、絞刀與刮刀

1、不準使用尺碼不正確的絞刀絞眼;

2、絞刀只能正轉不許反轉;

3、絞刮鋼材和熟鐵時,使用切削油或普通機油做潤滑;絞生鐵時,可用煤油;

4、使用刮刀時應安上木柄,不準使用沒有木柄的刮刀;

5、在砂輪上磨刮刀時,要沾水,防止刮刀退火。

八、臺虎鉗改錐、平板

1、使用改錐不準用錘打其手柄;

2、不準在虎鉗平面或平板上錘擊工件;夾小物件時,手指要離開,以免夾傷手指;3毫米以上的材料不得在鉗口上鏟削;

3、加緊或松動虎鉗時,應注意虎鉗把的活動,以免夾傷手指;

4、夾空心工件時,鉗口須用木板襯墊,以免夾扁工件;

5、不準用榔頭打緊鉗把。

十七、 礦車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

一、做好檢修礦車前的準備,帶全工具和礦車配件,并保證檢修安全。

二、檢修礦車用的大錘錘把,要用堅韌的木質,安裝要牢固可靠。

三、掄大錘不準戴手套,掄錘前要察看四周1.5米內是否有站立或行走的行人,不安全不得工作。

四、檢修工程中使用電焊機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焊工操作規(guī)程。

、經(jīng)常給礦車車輪加注黃油,認真檢查礦車各部件的完好情況(螺絲有無丟失損壞、車軸是否彎曲、車銷是否齊全、車廂是否扭斜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理。修理過的礦車必須達到完好標準,保證車輛安全運行。

六、搞好車輛編號,加強車輛管理。

第10篇 煤礦瓦斯檢查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范圍內的瓦斯?jié)舛?、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tǒng)和所管轄范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

3.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guī)定,會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

4.當井下局部地區(qū)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于3 %時,能及時處理;發(fā)現(xiàn)“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并應向通風調度匯報。

5.應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檢查員應攜帶瓦檢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記錄表格。

7.在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領取一氧化碳檢定器時應檢查氣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測瓦斯地點的進風流中清洗瓦斯室,將微讀數(shù)回零位,基線對零;

(2)在檢測地點、帶輔助管擠壓氣泵5 ~7 次,觀測檢定器,讀出甲烷濃度;

(3)在檢測地點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先按上述方法測出甲烷濃度;再將輔助管拔掉,用檢查甲烷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即得二氧化碳濃度。

9.測定一氧化碳濃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規(guī)程火區(qū)觀測工第10 、11 條執(zhí)行。

10.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① 工作面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面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②工作面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 厘米和以采空區(qū)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風側最后一架棚落山側1 米處);

④ 工作面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 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匯合的一段風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專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2)掘進工作面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①掘進工作面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面的一段風流);

②掘進工作面回風流;

③局部通風機前后各10 米以內的風流;

④局部高冒區(qū)域。

(3)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內進行;

(4)采區(qū)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該采區(qū)各分區(qū)風流匯合后的測風站內進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在各硐室內進行;

(6)設置有電動機(如小絞車、水泵、采煤機、掘進機、移動變電所等)的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應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進回風兩端各20 米范圍內的巷道內進行;

(7)放炮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 米范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②掘進工作面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點向外20 米范圍內的巷道風流中及本范圍內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11.循環(huán)檢查瓦斯的次數(shù)和順序是

(1)瓦斯檢查次數(shù)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循環(huán)檢查瓦斯的順序和有關規(guī)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是從進風巷開始,經(jīng)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尾巷柵欄處等為一次循環(huán)檢查;

②雙巷掘進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檢查員檢查時,一次循環(huán)檢查瓦斯應從進風側掘進而開始到回風側掘進面;

③循環(huán)檢查中,應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檢查的間隔時間里確定無人工作區(qū)或其他檢查點的檢查時間;

④采掘工作面檢查瓦斯的間隔時間要均勻,在正常情況下,每班檢查3 次的,其相隔時間不允許過大或過小,每班檢查2 次的,其相隔時間要求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的檢查次數(shù)。

12.每次檢查瓦斯后,必須填寫瓦斯記錄手冊、黑板牌,并隨時向調度站匯報。

13.局部瓦斯積聚或臨時停風的盲巷內積聚瓦斯時,在瓦斯?jié)舛炔怀^3 %的情況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準一風吹;當積聚的瓦斯?jié)舛瘸^3 %時,應報請礦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規(guī)定進行排放。

14.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的吊掛位置,對于回采工作面應掛在進、回風巷的頂板良好處,有尾巷的掛在柵欄處;對于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面、已采區(qū)、火區(qū)密閉墻、盲巷、硐室等應掛在頂板良好的柵欄處。

15.瓦斯檢查牌板填寫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甲烷及二氧化碳濃度、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shù)、瓦斯檢查員姓名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應隨著檢查點位置的變化而及時移動。

16.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的傳感器的數(shù)據(jù)進行校對和記錄、對監(jiān)測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和監(jiān)測值班員。

17.每個地區(qū)的瓦斯檢查員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在發(fā)現(xiàn)本區(qū)域內“一通三防”方面中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將情況向通風調度匯報。

18.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機瓦斯檢查員,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在以下地點檢查瓦斯

(1)檢查采煤機前后20 米內,距煤壁30 厘米、距頂板20 厘米范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2 %或采煤機前后20 米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1.5 %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立即進行處理;

(2)利用檢查棍、膠皮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30 厘米、距頂板20 厘米范圍內的瓦斯。當瓦斯?jié)舛冗_2 %時,應停止采煤機的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進行處理;凡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風調度匯報;

(3)對于使用掘進機的掘進工作面,當掘進機工作時,應檢查掘進機的電動機附近20 米范圍內及風筒出口至煤壁間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取.斖咚節(jié)舛冗_到1.5 %或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應停止掘進機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匯報。

20.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后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的措施進行。

21.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xiàn)場不準放炮。

22.對于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員應定點檢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及溫度等。需進行定點檢查的地點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區(qū)邊緣、工作面風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掘進工作面迎頭、巷道全長風流、局部高冒處、漏頂處、局部通風機附近等。發(fā)現(xiàn)超限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匯報。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區(qū)放炮放頂時,采空區(qū)瓦斯?jié)舛鹊臋z查范圍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的措施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當瓦斯?jié)舛瘸迺r,應立即停止放炮。

24.檢查瓦斯時,應按照以下操作順序進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檢查高冒地點、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區(qū)邊緣的瓦斯時,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棍將膠管送到檢測地點,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切忌超越檢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及密閉墻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時,只準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盲洞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進行。

25.攜帶的瓦斯檢定器要妥善保護好,不準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xiàn)故障不準擅自修理,應上井后交檢修人員并指出存在的問題;瓦斯檢定器不得個人保存,上井后應交儀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之前,應按有關規(guī)定將本區(qū)域回風系統(tǒng)中的人員全部撤入進風,切斷電源。

第11篇 非煤礦山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鏟車必須專人駕駛,嚴禁亂人操作,并經(jīng)考試合格,憑證操作。遵守汽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礦內外行駛都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

2、開車前要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等是否良好,輪胎氣壓是否充足,各部螺絲是否緊固、機油、汽、柴油、水是否充足。

3、鏟車開動前,必須先鳴喇叭,工作中要集中精力,起落斗要注意地面是否平坦,觀察地面是否有障礙物。

4、駕駛室內只準乘坐兩人(包括司機),除駕駛室任何部位不準乘人。

5、嚴禁超負荷鏟物料,鏟運長大物料,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鏟運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聯(lián)系,聽從指揮。

6、鏟物行走時,任何人不準站在物件上或配重上。行走時鏟子放到適當位置,不得超高。

7、廠內行駛,每小時不準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倉庫及拐彎、狹路不得超過每小時3公里,鏟運精密物件速度適當減慢。

8、物件鏟起后,如發(fā)現(xiàn)不牢固,應落地進行整理。

9、鏟斗在裝卸時,不準踩油門過猛,可用半腳離合器逐步進行,起斗嚴禁用力過猛,以及不適當?shù)捻斪?,不準用一個貨叉尖挑貨。

10、貨物應按貨叉的寬度均勻的放在貨叉上。

11、傾斜門架、應緩慢的進行,防止貨物突然滑下,使車突然受到?jīng)_擊。

12、裝卸車滿載行駛時,禁止急剎車。

13、貨物升高行駛時,應用低速檔。

14、裝卸車作業(yè)場地坡度太大時,不應作業(yè),以免發(fā)生危險。

15、鏟斗起斗檢查和修理,一定要有可靠的支撐。在裝卸鏟作業(yè)時,絕對禁止在鏟斗下行走或指揮觀察作業(yè)等。

16、鏟車起吊時,嚴禁在人頂和汽車引擎上空行吊。

第12篇 煤礦爆炸材料管理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我礦地面裝卸、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收發(fā)和管理工作。

1.2 從事爆炸材料管理、裝卸、看押、押運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爆破作業(yè)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3 責任心強、思想過硬,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和劣跡。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 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并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人員擔任。

1.5 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

1.6 嚴格執(zhí)行煤礦下發(fā)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以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1.7 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衣或抗靜電工作服。

1.8 爆炸材料庫必須具有當?shù)毓矙C關核發(fā)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 1.9 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人員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安全管理制度,嚴防爆炸材料在儲存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1.10 庫房要保持電話暢通,照明齊全,有足夠數(shù)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沙量必須充足。 2、爆炸材料購買

2.1 從事爆炸材料購買的作業(yè)人員,應參加培訓經(jīng)考核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相應類別和作業(yè)范圍、級別的安全作業(yè)證、持證上崗。

2.2 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

2.3 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2.3.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3.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3.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3.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應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2.3.5、不應使用黑火藥; 2.3.6、同一工作面不應使用二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3.7、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2.3. 8、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從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應超過130ms; 2.3.9、不應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 2.3.10、不應使用火雷管。

2.4 購買前要認真填寫《購買爆炸材料申請表》和《運輸爆炸材料申請表》,進行逐級審批并加蓋各級單位公章,將礦審批后的購買計劃及時傳真至供應部。

2.5 攜帶單位ic卡和申請表到洛龍分局治安大隊辦理爆炸材料電子購買證和運輸證。

2.6 將打印的紙質購買證二聯(lián)、運輸證三聯(lián)加蓋“洛龍分局爆炸物品專用章”和儲存電子數(shù)據(jù)的單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 經(jīng)有關部門審查核發(fā)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yè)。持證直接向民爆器材生產企業(yè)購買所需的爆炸材料。

2.8 沒有取得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yè),其所需爆炸材料應由當?shù)孛癖鞑慕?jīng)營機構供應與服務。

2.9 所打印的紙質購買證一聯(lián)、運輸證一聯(lián)及《購買爆炸材料申請表》和《運輸爆炸材料申請表》,交于洛龍分局治安大隊存檔備案。

2.10 所辦購買業(yè)務在洛龍分局治安大隊爆炸材料購買明細表上,詳細登記,并簽字認可,帶回紙質運輸證二聯(lián),以備核對與供貨單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 將供貨單位提供的運輸證三聯(lián)和電子數(shù)據(jù)入庫的電子卡、發(fā)放、領取信息在3天內到洛龍分局治安大隊進行回繳、上報。

3、爆炸材料驗收、裝卸

3.1 運送炸藥、雷管的車輛進入礦區(qū)不得同時停在井口,由供應科負責聯(lián)系,保衛(wèi)科負責監(jiān)督把關。

3.2 爆炸材料到礦后,由供應科組織驗收品種、數(shù)量、存有電子數(shù)據(jù)的單位ic卡及安全標志,保衛(wèi)科協(xié)助,確認無誤后,在送貨單上簽字。 3.3 爆炸材料到礦后,保衛(wèi)科派專人到現(xiàn)場看押,不得中途退場,直到爆炸材料入井。

3.4 運輸隊負責組織人員進行裝卸、運輸。

3.5 裝卸爆炸材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3.5.1、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清除運輸專用車內一切雜物;

3.5.2、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3.5.3、設置警衛(wèi),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場;

3.5.4、爆炸材料和其他貨物不應混裝;

3.5.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應與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3.5.6、遇暴風雨或雷雨時,不應裝卸爆炸材料,并做好相應保護措施;

3.5.7、裝卸爆炸材料的地點,應遠離人員稠密區(qū),并設明顯的標志,白天應懸掛紅旗和警標,夜晚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3.5.8、裝卸搬運應輕拿輕放,裝好、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側置、腳踩爆炸材料;

3.5.9、裝載爆炸材料應做到不超高、不超寬、不超載;

3.5.10、押運人員應熟悉所運爆炸材料性能;

3.5.11、必須使用專用、帶蓋、有木質隔板的車廂,車廂內部須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且雷管只能放一層。

3.6 爆炸材料到礦后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長時間滯留,如有特殊情況最多滯留時間不超過3個小時,在井底車場最多不得超過1小時30分。 4、爆炸材料運輸

4.1 井筒運輸。立井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4.1.1、雷管、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4.1.2、運送前必須事先通知提升機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4.1.3、絞車司機在啟動或停止絞車時,不得使罐籠發(fā)生震動;

4.1.4、用罐籠運輸硝銨類炸藥,裝載高度不應超過車廂廂高;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鋪軟墊 ;

4.1.5、運送炸藥或電雷管時,罐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

4.1.6、用吊桶或斜坡卷揚運輸爆炸材料時,速度不應超過1m/s;運輸電雷管時應采取絕緣措施;

4.1.7、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押運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1.8、交接班、人員上下班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4.1.9、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4.2 井下運輸。運輸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2.1、列車前后設“危險”標志;

4.2.2、在裝爆炸材料的車廂與機車之間,以及裝炸藥的車廂與裝起爆器材的車廂之間,應用空車廂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 米;

4.2.3、運輸電雷管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4.2.4、用架線式電力機車運輸,在裝卸爆炸材料時,機車應斷電;

4.2.5、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人車或空礦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 米;

4.2.6、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運輸隊持爆炸材料押運證的人員負責人或經(jīng)過專門培訓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2.7、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 米/秒;4.2.8、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人員、物料或工具;4.2.9、裝卸地點有架空線,必須停電后才能裝卸。

4.3 押運員職責

4.3.1、負責核對所押運的爆炸材料的品種和數(shù)量;4.3.2、監(jiān)督運輸工具按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4.3.3、確認運輸工具及其所裝運爆炸材料符合標準和環(huán)境要求,包括:

幾何尺寸、質量、溫度、防震等;

4.3.4、負責看管爆炸材料,防止爆炸材料途中丟失、被盜或發(fā)生其他事故。

5、爆炸材料入庫、儲存

5.1 爆炸材料的入庫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1.1、手續(xù)不齊全不入庫,庫內混存、超量不入庫。

5.1.2、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材料不入庫,數(shù)量、品種不清不入庫。

5.1.3、入庫過程中要輕裝、輕放,嚴禁碰撞,確保領用發(fā)放手持機入庫內容與購買爆炸材料的種類、段別、數(shù)量相符。

5.1.4、認真填寫爆炸材料入庫登記臺帳,要書寫工整認真,嚴禁涂改數(shù)字,做到帳、卡、物相符。

5.1.5、入庫后庫房管理員應和押送人員雙方共同清點收到炸藥、雷管的數(shù)量,并按規(guī)定履行簽字手續(xù)。

5.2 用人工搬運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2.1、在夜間或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礦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

5.2.2、不應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應放在衣袋里;

5.2.3、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應亂丟亂放;

5.2.4、不應提前班次領取爆炸材料,不應攜帶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2.5、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炸材料數(shù)量不超過:

雷管,500發(fā);

拆箱(袋)運搬炸藥,30kg;

5.2.6、用手推車運輸爆炸材料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3 爆炸材料的貯存,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3.1、每個爆炸材料庫貯存爆炸材料的數(shù)量,不應超過庫房設計的允許貯存藥量;爆炸材料的貯存,爆炸材料應碼放整齊、穩(wěn)當,不得傾斜;

5.3.3、爆炸材料包裝箱下,應墊有大于10cm高度的墊木;

5.3.4、爆炸材料的碼放,宜有60cm以上寬度的安全通道。爆炸材料包裝箱與墻距離宜大于20cm;

5.3.5、爆炸材料的碼放高度,不宜超過1.6m;

5.3.6、存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箱和繼爆管的箱(袋),應放置在木質貨架上,貨架高度不宜超過1.6m,架上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和各種雷管箱不應疊放;

5.3.7、每個壁槽炸藥存量不超過400kg,電雷管壁槽存量不超過2天的需用量,炸藥發(fā)放室存量不超過72kg(3箱);

5.3.8、要于回收、變質、過期的爆炸材料分類、分品種存放,并在相對應的牌板上登記注明,嚴禁混放;

5.3.9、報廢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庫內庫存:炸藥不準超過100kg,雷管不準超過500發(fā);達到限量時要在兩天內交供應廠家進行處理;

5.3.10、庫房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做好防備鼠害、防靜電工作;

5.3.11、應定期檢查消防設備、通訊設備、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qū),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爆炸材料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5.4 爆炸材料發(fā)放工作順序:準備→驗證→驗票→開票→登記臺帳→簽字→發(fā)雷管(檢測)→發(fā)放炸藥→上鎖→盤庫→使用→剩余退庫→輸入手持機→再次盤庫→結帳→結束

5.5. 爆炸材料的收發(fā)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5.1、對新購進的爆炸材料,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測;

5.5.2、應建立爆炸材料收發(fā)帳、領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5.5.3、變質的、過期的和性能不詳?shù)谋ú牧?不應發(fā)放使用;

5.5.4、爆炸材料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5.5.5、總庫區(qū)內不準許拆箱(袋)發(fā)放爆炸材料,只準許整箱(袋)發(fā)放;

5.5.6、爆炸材料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發(fā)放硐室)里進行,不應在庫房硐室或壁槽內發(fā)放。

5.6 準備

5.6.1、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由值班隊長要根據(jù)上班使用情況及本班工作量安排,合理填寫炸藥、雷管的請領數(shù)量;

5.6.2、開具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要科學、合理有依據(jù),嚴禁盲目亂開;

5.6.3、填寫好的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由背藥工與爆破工進班前送到通風隊,交給通風調度值班員保管,并登記在通風隊爆炸材料領耗專用臺帳上。

5.6.4、通風隊爆破工進班會后,領取施工單位的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檢查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填寫和手續(xù)符合要求,攜帶自己的工具與背藥工到井下爆炸材料庫領取雷管和炸藥。

5.7 檢查爆破工的爆破證、背藥工的背藥證,經(jīng)核實后將庫內核對一致的證件卡片掛牌,確認無誤。

5.8 爆破工、背藥工必須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爆炸材料庫必須做到卡片上墻,爆炸材料管理人員在發(fā)放雷管、炸藥時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領或錯發(fā)現(xiàn)象。

5.9 檢驗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是否由施工單位(區(qū)隊)值班隊長認真填寫,是否把區(qū)隊名稱、施工地點、日期班次、請領雷管、炸藥數(shù)量寫清楚,是否由值班隊長簽名,嚴禁代簽現(xiàn)象。

5.10 爆炸材料管理員經(jīng)核對后,根據(jù)施工單位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上的請領數(shù)量,在爆炸材料出庫單存根上填寫炸藥雷管數(shù)量,在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上填寫實發(fā)數(shù)量。

5.11 將實發(fā)炸藥、雷管的數(shù)量準確無誤填寫在爆炸材料領消統(tǒng)計臺帳上,還要把雷管各段數(shù)量填寫在雷管使用消耗分段臺帳上。

5.12 簽字認可,在爆破工、背藥工核實后,在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上分別簽名,同時爆破工、背藥工還要在爆炸材料庫爆炸材料領耗統(tǒng)計管理臺帳上簽名,簽名后的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管理員還要在爆破工手冊上填寫領取炸藥、雷管數(shù)量并簽名。

5.13 發(fā)放時按先發(fā)雷管、再發(fā)炸藥順序進行發(fā)放,嚴禁混發(fā)。

5.14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fā)放爆炸材料。

5.14.1、未持有合格證件的爆破工;

5.14.2、凡未經(jīng)領導簽發(fā)、印章不齊全或涂改的領料單;

5.14.3、藥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爛、無蓋板),或有箱無鎖。

5.15 電雷管出庫前必須做全電阻檢測,并將檢測后的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fā)放電阻不合格的雷管

5.16 爆炸材料管理員在雷管編號前,必須用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5.17 爆炸材料管理員對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時,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存放到專用箱內,做好詳細記錄,定期與報廢雷管一并處理。

5.18 電雷管導通具體操作要求:

5.18.1、電雷管的導通檢查,必須在單人單間的操作室進行。操作室內

要有單獨的操作臺、導通表和防爆筒。

5.18.2、先將20發(fā)電雷管放入防爆筒內,一次只能導通一發(fā),把雷管腳線的一端卡在導通表接點裝置的一端,使腳線與接點接通,再將電雷管腳線的另一端,一發(fā)一發(fā)的與導通表接點裝置的另一端連通。

5.18.3、此時觀察導通表指針是否移動,若指針移動,則說明電雷管通,無短路;若指針不動,則說明電雷管不通,有斷路,這樣電雷管應抽出,不得發(fā)放。

5.18.4、若指針移動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圍內,說明電雷管管的電阻值變化幅度不大,屬于合格的電雷管。

5.18.5、若指針移動幅度很大,說明電雷管管的電阻值變化幅度很大,以及全電阻值不符合規(guī)定,這些電雷管均應選出,詳細登記、統(tǒng)計放置與報廢雷管一起處理。

5.18.6、雷管的電阻測試和編號硐室操作臺上存放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室外待查雷管不得超過1000發(fā)。

5.18.7、雷管要輕拿輕放,導通后必須將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5.19 按照所開票據(jù)數(shù)量,準確無誤發(fā)放,發(fā)放時直接將雷管交到放炮員、炸藥交到背藥工手中,監(jiān)督放炮員、背藥工將雷管或炸藥入箱上鎖,兩把鎖的鑰匙均由爆破工親自攜帶管理。

5.20 爆炸材料管理員發(fā)放完畢后強行要求爆破工、背藥工及時離開爆炸材料庫,并及時盤查庫存,核對實物,做到帳、卡、物三對照。

5.21 爆炸材料領取以后,為杜絕爆炸材料在運輸途中出現(xiàn)意外流失,施工單位背藥工要在爆破員的監(jiān)視距離內將已上鎖的炸藥箱直接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5.22 爆破結束后,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須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分別放入炸藥箱、雷管箱并都上鎖,鑰匙和領退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攜帶雷管箱監(jiān)護領藥工運送炸藥箱到爆炸材料庫辦理退庫手續(xù)。

5.23 退庫

5.23.1、退回爆炸材料時,爆炸材料管理員要核對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所填數(shù)量和實際退庫數(shù)量是否相符,簽字是否齊全、有無代簽。

5.23.2、經(jīng)核實后收回雷管和炸藥,爆炸材料管理員在領耗單上簽名,并將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第一聯(lián)留存保管備查,背藥工將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第二聯(lián)交回區(qū)隊保管備查,爆破工將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第三聯(lián)交通風隊留存?zhèn)洳椤?/p>

5.23.3、收取剩余雷管、炸藥,先收雷管、后收炸藥。

5.23.4、必須將退庫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將檢測后的雷管扭結短路及時放入對應放炮員周轉柜內。

5.23.5、核對實物與票據(jù)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認真填寫爆炸材料統(tǒng)計臺帳,背藥工、放炮員在臺帳上簽字認可,管理員在爆炸材料領耗專用單,爆炸材料統(tǒng)計臺帳,爆破員手冊上簽字認可。

5.23.6、爆炸材料管理員將放炮員卡片、背藥工的背藥證在掛牌管理牌板上取下,爆炸材料退庫完畢后,爆破工、背藥工要及時離開爆炸材料庫。

5.23.7、爆炸材料管理員盤查庫存數(shù)量,將本班實發(fā)數(shù)量、實際庫存量認真填寫各類臺帳和交接班牌板。

5.23.8、并將本班實際消耗數(shù)量,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輸入手持機。同時清掃庫區(qū)衛(wèi)生,保證庫房干燥、清潔。

5.24 廢舊回收,發(fā)現(xiàn)爆炸材料丟失、被盜,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5.25 爆炸材料的檢驗要求:

5.25.1、爆炸材料的檢驗,各類爆炸材料的檢驗項目,應參見產品的技術條件和性能標準;檢驗方法應嚴格執(zhí)行相應的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

5.25.2、爆炸材料的外觀檢驗應由爆炸材料管理員負責定期抽樣檢查。

5.25.3、爆炸材料的爆炸性能檢驗,應在安全的地方進行,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

5.25.4、對新入庫的爆炸材料,應抽樣進行性能檢驗。

5.25.5、對超過貯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炸材料,應進行嚴格的檢驗,并由爆炸材料庫主任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根據(jù)檢驗結果,確認其能否繼續(xù)保管、使用或銷毀。

5.26 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安檢科,由保衛(wèi)科會同安檢科進行追查,并由安檢科及時轉交爆炸材料庫,進行登記,由爆炸材料管理員開具收據(jù)證明。

5.27 井下拾到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到爆炸材料庫,爆炸材料庫管理人員開據(jù)收據(jù),拾到人員持收據(jù)到安檢科登記。

5.28 對交回不變質仍可繼續(xù)使用的炸藥,經(jīng)爆炸材料管理員和交回人員雙方在“爆炸材料廢舊回收臺帳”上登記簽字認可后,仍有區(qū)隊繼續(xù)使用。

5.29 嚴禁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保衛(wèi)科要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杜絕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對煤、矸流系統(tǒng)的爆炸材料回收進行檢查。

5.30 各單位辦公室、宿舍、職工更衣箱、吊籃內發(fā)現(xiàn)存有雷管、炸藥除本礦處理外,構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機關處理。

31 各井下爆破作業(yè)單位必須認真嚴格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工作,每次爆破后及作業(yè)過程中都必須認真檢查是否遺留有未爆炸的炸藥、雷管,一旦發(fā)現(xiàn),要藥、管分離并將雷管腳線扭結短路,安排專人交給井下爆炸材料庫。

5.32 洗煤廠回收的廢舊炸藥、雷管要及時交至礦保衛(wèi)科,由保衛(wèi)科會同安監(jiān)科開具廢舊爆炸材料回收單,并及時將廢舊爆炸材料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庫。

5.33 當報廢材料達到一定限量:炸藥不準超過100kg,雷管不準超過500發(fā)時,進行處理,處理前由供應科負責把需銷毀的爆炸材料分類登記在“爆炸材料銷毀處理登記表”上,報爆炸材料管理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制定有關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門、保衛(wèi)科、安檢科、供應科銷毀或返廠。

5.34 對銷毀后的爆炸材料所有原始記錄,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煤礦安全規(guī)程十三(十二篇)

第三章 運 輸?shù)谝还?jié)鐵路運輸?shù)谖灏侔耸藯l 鐵路運輸設備,必須按設備檢修周期定期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第五百八十九條 鐵路附近的建(構)筑物和設備接近限界,必須符合國家鐵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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