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jiān)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guī)、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并按要求責令項目限期整改。
7、負責監(jiān)督、檢查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2篇 s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東風汽車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湖北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公司統一領導、部門嚴格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由各級行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保衛(wèi)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級單位消防工作的宏觀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指導公司在漢消防重點企業(yè)、園區(qū)的消防工作,并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陽管理部保衛(wèi)處歸口管理公司襄陽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條 每年11月9日定為公司消防日,11月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月。
第五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合資公司(子企業(yè))、其他各直屬單位和員工及進入公司的外來單位和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
第六條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保衛(wèi)部。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勢,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階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審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重點項目的操作規(guī)程;
(三)代表公司參力口政府組織的消防活動,落實公司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解決消防安全的疑難問題;
(五)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確定公司內部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
(六)組織和指導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進消防工作的經驗;
(七)組織協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撲救,督促調查火災原因劃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總結,推薦先進,提出獎懲意見;
(九)協調其他有關消防安全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
(三)參加社會消防活動,擬草公司重點單(部)位、落實消防責任制,保管有關檔案臺賬;
(四)提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難問題意見和辦法,進行消防工程審核、驗收;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重大隱患先期摸底和督導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專業(yè)工作;
(六)直接和協助火災事故的撲救和組織指揮,火災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o
(七)抓好和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八)做好消防目標檢查、考核,初審年度消防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提交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年度優(yōu)秀消防工作組織者和優(yōu)秀消防管理員,并發(fā)布表彰決定;協助組織好集中表彰的有關事宜;
(九)承辦公司安委會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完成情況、重大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預防措施、較大以上火災調查報告及對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事項,經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討論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
第七條 公司各級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國家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公司和上級業(yè)務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規(guī)章;
(二)制訂本單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標、計劃,并組織分解實施。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和落實消防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四)負責督促落實本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報審、驗收或依法上報備案抽查工作;
(五)組織對干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審核年度消防經費,確保消防所需經費及時投入到位;
(七)組織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協助房產、物業(yè)部門做好員工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義務消防組織建設,制訂滅火搶險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積極撲救初起火災,協助調查火災事故;
(九)制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本單位消防責任目標的考核獎懲和對消防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和落實;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各單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單位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部門負責人、公司各機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工作:
(一)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各生產經營(事業(yè))板塊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落實消防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協調、督促做好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員的配備和調整,應當征求上級歸口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培訓后上崗,享受本單位安技管理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消防重點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根據不同性質和火災危險性,有針對性的每年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負責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和建筑物,雙方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嚴格進行監(jiān)管;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仍由產權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等由使用單位的共同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明確管理責任,或委托一個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產公司和相關單位的物業(yè)管理部門負責,屬地單位保衛(wèi)部門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訂和公布住宅區(qū)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設置相應的防火警示標志、標牌,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糾正占用防火間距、樓道、搭建臨時建筑、堆放物品等違章行為;
(四)安裝配備住宅區(qū)消防設施、器材,組織撲救住宅區(qū)初起火災;
(五)制定滅火搶險預案,定期開展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第十五條 舉辦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各類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和落實的消防應急預案和措施,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應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門申報審批。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予以督查,雙方并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各方具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建設項目實行委托管理的,建設單位還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委托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執(zhí)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重視和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公司宣傳歸口管理部門應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企業(yè)精神文明建設內容,督促公司新聞媒體加大消防公益宣傳力度,將普及消防法律法規(guī)、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納入重要宣傳內容,大力推廣消防安全教育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
公司保衛(wèi)部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策劃組織“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消防教育活動,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內容。
公司安全生產歸口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yè)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核。
公司新聞媒體應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報道力度,積極宣傳消防知識和消防工作先進經驗,在重要節(jié)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集中進行消防宣傳報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在崗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易燃易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崗位特點,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九條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義務消防隊長、易燃易爆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和電氣焊工等重點崗位工種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保衛(wèi)(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持證上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必須依法參加國家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鑒定),持證上崗。保安、門衛(wèi)和安全巡邏人員必須經過單位消防部門的消防應知應會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對消防重點單位、特級部位、重點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名義發(fā)文公布,統一標準掛牌管理。各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警示標語,實行掛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消防重點部位要做到“四有四會”,即有健全的消防規(guī)章制度,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有針對性的火災預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滅火設施和應急預案;崗位人員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相配套的考核辦法,并予以公布和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對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在廠區(qū)和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確需的一切動火,必須在單位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開具動火證施工。
專項設備檢修或突發(fā)性事故搶修的動火證由實施檢修的單位向被檢修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申辦,實施檢修單位對動火過程的現場安全負責,被檢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易燃易爆特級消防重點部位的動火,應當事先制訂安全方案報告上級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四條 公司醫(yī)院、學校、賓館、單身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采取相應形式向公眾提示下列事項:
(一)場所存在的火災危險性;
(二)場所的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及正確逃生、自救方法;
(三)場所內簡易防護、照明、滅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和使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經營、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或者銷毀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裝技術規(guī)程,嚴禁亂拉濫接、違章使用電熱設備、器具。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出租房屋、場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外出租房屋、場地應建立主要領導審批制度,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的用途,房屋、場地不能滿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條件時,嚴禁出租;能夠滿足其消防安全條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確相關消防安全責任,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注重生產工藝防火研究和管理,并將裝備和技術部門作為工藝防火的職能部門,在設備(制造、選購)和生產線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保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從技術和管理角度作出充分的論證,采取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對一些落后的火災危險性大的設備、工藝,要及時改造或逐步采用先進安全的設備、工藝予以替代。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建設消防設施、配置器材,設立消防安全標志,落實人員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購置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嚴禁在無證經營單位或個人等非正當渠道采購、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凡在公司內銷售、維修消防設施、器材的單位和從事消防設施專項建筑工程設計、安裝單位的資質必須經公司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接受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液化氣站、油庫、化工庫等重點部位和固定消防設施控制室值班人員,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嚴禁臨時雇傭,嚴禁脫崗、睡崗、代崗。
第三十二條 加強對進廠施工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司保衛(wèi)部對十堰基地各單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襄陽基地保衛(wèi)處對襄陽基地各單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其他基地和直屬單位的消防歸口部門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應當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備案登記,并發(fā)給消防備案登記證。無備案登記證的施工企業(yè),各單位不得使用。使用單位應當與施工企業(yè)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使用單位的消防和相關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進廠施工企業(yè)和人員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章 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三條 公司建立和實行消防巡查制度。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每年對公司駐鄂單位至少開展兩次消防巡查,每年對公司駐其他省(市、區(qū))單位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巡查。
公司各事業(yè)板塊每年對所屬單位巡(檢)查3-4次。
第三十四條 基層單位實行“三級消防檢查制”,即班組日檢查,車間、科室周檢查,單位每月底、季末、較長假日、重大節(jié)日等進行重點檢查。消防檢查應當填寫上級業(yè)務部門專門制作的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對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后損失大、傷亡大的消防重點部位應當進行每日消防巡查。醫(yī)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易燃易爆部位應當加強夜間消防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消防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在營業(yè)結束時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其他單位應結合實際,重點對生產區(qū)、庫區(qū)進行夜間消防巡查。
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消防巡查應當填寫上級業(yè)務部門統一制作的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其自動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并有檢測報告,存檔備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和更換藥劑的時間等。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深入其管轄單位進行消防檢查、抽查。對發(fā)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在向被檢查單位通報和督促整改的同時,要及時向公司消防辦報告;對整改難度大的隱患,應確定為公司級火災隱患,督促限期整改;對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的火災隱患,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可責令停產停業(yè)消除隱患。如停產停業(yè)對生產經營有較大影響時,應事先向上級報告。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消除。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隱患未消除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單位保衛(wèi)部門或消防管理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八條 在檢查、巡查中發(fā)現或職工群眾舉報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以上條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對公司和上級部門確定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整改復函,公司消防辦或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銷案。
第七章 建設工程消防管理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的規(guī)劃、基建管理、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規(guī)范,實行“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四十一條 規(guī)劃部門和各單位在進行廠區(qū)、員工住宅小區(qū)規(guī)劃時,必須同時規(guī)劃消防供水、消防道路、防火間距和消防通訊,規(guī)劃圖應經消防部門會簽。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和變更用途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在開工前和竣工驗收后應當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的項目必須報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其中十堰基地報東岳公安分局消防部門,襄陽基地報襄東公安分局消防部門,其他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和審核或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部門驗收或抽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眾聚集場所項目(單位)在投入使用和營業(yè)前,應向當地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申請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本單位工程項目催報、登記、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以及參加工程項目的驗收。
第八章 滅火救援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制定“東風公司火災爆炸滅火搶險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性滅火搶險演練。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以消防重點部位為重點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建立以民兵、保安和重點工種人員為骨干的義務消防組織和滅火應急分隊,每年組織1-2次消防學習訓練,義務消防員要達到“四會”,即會消除一般火災隱患、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四十七條 單位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力量撲救,近鄰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發(fā)生嚴重火災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饒鲋笓]員根據滅火搶險需要,可以調動公司內供水、供電、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公司保衛(wèi)部組織協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的撲救工作,各事業(yè)板塊組織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在周邊山林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警,同時應組織義務應急分隊和職工群眾進行撲救。當山火威脅消防重點部位安全時,應及時向消防隊報警,消防隊調車進行保護。各單位所在地發(fā)生重大山林火災,接到上級指令時,由武裝、保衛(wèi)部門組織民兵和員工參與撲救。
第四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九章 消防檔案
第五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以紙質為主的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五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裝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逐級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章 獎 懲
第五十三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消防安全榮譽稱號為:消防安全先進單位,消防安全先進集體,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優(yōu)秀消防安全組織者(管理員),消防安全先進個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表彰獎勵優(yōu)秀消防安全組織者(管理員);各基層單位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先進集體、消防安全先進個人。表彰獎勵一般每年度進行一次,事跡特別突出的,由基層單位及時獎勵。
第五十四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管理考核權限的上級單位對責任單位給予2000~5000元經濟考核;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給予200~1000元經濟考核。
(一)消防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未逐級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安全或執(zhí)業(y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的人員末安排培訓、無證上崗的;
(三)消防經費不能保障的,公司級火災隱患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
(四)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審核或備案抽查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未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或審核或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驗收或抽查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違法使用明火或進行電氣焊割末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
(六)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和使用期間動火施工的;
(七)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或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
(八)未按規(guī)定使用施工企業(yè),對施工企業(yè)管理不嚴導致發(fā)生火災。
(九)采購和使用不合標準的器材設施,延誤滅火搶險救援的。
(十)未積極組織火災撲救、人員疏散以及善后處理,發(fā)現火災后弄虛作假的。
第五十五條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等)發(fā)生火災外,均納入經濟考核,與評先掛鉤或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對發(fā)生火災的責任單位由有管理考核權限的上級單位進行以下考核和掛鉤:
一般火災一次考核5000-30000元,通報批評。其中,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下考核5000~1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考核10000~2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0元考核20000-30000元。每傷1人按10%考核標準上提加重考核,每死1人按30%上提加重考核,并按照《東風汽車公司績效管理辦法》等制度予以考核。
較大、重大火災一次考核30000~50000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綜合評先資格。
特大火災一次考核50000~100000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綜合評先資格。
對發(fā)生火災負有領導責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以下考核和掛鉤;其中對公司直管的高管人員的考核和處理,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報公司后,公司黨工、紀檢(監(jiān)察)、人事、財務部門按有關程序具體實施。
一般火災給予10000元以下考核,其中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下考核500~1000元;直接經濟損失50000~100000元考核1000~5000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0元考核6000~10000元,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d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100000元以上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較大、重大火災給予10000~20000元考核,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e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特大火災給子20000~30000元考核,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e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給子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或發(fā)生火災后負有責任的其他人員,由各單位參照《東風汽車公司員工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制訂考核細則進行經濟考核或進行其他處理。
第五十七條 公司內發(fā)生應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火災,一般火災事故由各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調查處理。發(fā)生較大、重特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內部調查組配合政府安全、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調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消防考核經費專門用于消防表彰獎勵和開展消防活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東風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東風司發(fā)[2005]38號)同時廢止。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各二級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指導、監(jiān)督貫徹實施,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控系統管理細則
〖一般規(guī)定〗
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簡稱“系統” ),同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管系統實現聯網,聯網系統必須有集團公司聯網驗收合格證件、年檢驗收合格證件和確保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安全的防范措施。
系統新建、擴容、升級、改造,由礦(公司)提出方案,經集團公司審批,方可實施。
系統設備必須取得合格、有效的“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huán)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各礦(公司)的礦長、總經理對系統正常運行、維護、測試等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總工程師對系統的安裝、運行、維護、測試、監(jiān)控數據分析等技術管理負責,所用系統必須申請年檢,取得集團公司年檢驗收證書。
年產300萬噸以上生產礦井,必須建立瓦斯監(jiān)控隊,300萬噸以下礦井,建立專業(yè)監(jiān)控維護組,行政隸屬通風區(qū)管理,監(jiān)測技術管理由通風區(qū)主任工程師負責,設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等職數,下設機房監(jiān)測組、儀器維修組和井下維護組;監(jiān)測隊井下維護組人員按每5臺使用設備(各類監(jiān)測分站、電源箱、傳感器、交換機、斷電儀、報警器等)配1人的原則進行配備,機房值班員按不少于5人配備,每井每采區(qū)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1人;監(jiān)測技術管理人員、井下監(jiān)測維護人員、機房值班員、監(jiān)測設備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復訓期二年。
系統配接傳感器穩(wěn)定性應不小于15天,數據或狀態(tài)應正確傳輸到地面主機;各類傳感器、分站、交換機、電源等備用量不少于應配備量的20%。
采區(qū)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jiān)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控制關聯區(qū)域等做出明確詳細規(guī)定,并繪制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地面中心站參數設置中各種傳感器、分站、交換機、斷電器等命名規(guī)則必須符合監(jiān)測量設置標準中“設置規(guī)范”的規(guī)定,嚴禁加任何標點符號。
安全監(jiān)控系統各種圖紙的繪制、標注必須符合業(yè)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布置圖必須是以礦井通風系統圖做底圖、斷電控制圖必須是以礦井供電系統圖做底圖。
名稱
圖 例
名稱
圖 例
名稱
圖 例
甲烷傳感器
t
風速傳感器
f
聲光報警器
g
粉塵傳感器
m
一氧化碳傳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傳感器
l
開停傳感器
k
電源
dy
壓力傳感器
a
饋電傳感器
d
交換機
jh
溫度傳感器
c
斷電控制器
j
中心站
z*
供水傳感器
s
煙霧傳感器
q
風筒傳感器
o
通訊電纜
----
供電電纜
~~
光纖
為適應通風系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向通風部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制本礦的通風系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jiān)測監(jiān)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qū)域斷電監(jiān)測設置圖。并將繪制完成后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公司監(jiān)測中心。
各類監(jiān)測量設置標準
地點
序號
名稱
設置規(guī)范
安裝位置
報警濃度
報警濃度
復電濃度
斷電范圍
回
采
工
作
面
回
采
工
作
面
1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進風
進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0.5%ch4
≥0.5%ch4
<0.5%ch4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
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進風巷、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回風巷距采區(qū)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
采煤工作面專用排瓦斯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
專用排瓦斯巷距采區(qū)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
(綜放)工作面后部溜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后溜
后部溜電機上方靠落山側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7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上隅角
工作面回風側與密柱支柱拉齊的回風道進度棚(或液壓支架頂梁末端的切頂線)靠落山側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8
專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混合
采區(qū)回風巷距專用排瓦斯巷下風側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9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0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1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回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2
采煤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煤機
采煤機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機電源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電源
13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傳感器(至少2枚)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上隅角、工作面、內尾或工作面回風巷
≥24ppm
14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溫度
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風巷
≥30℃
15
采煤工作面粉塵傳感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掘
進
工
作
面
16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煤、w+“工作地點”+付煤
正、付巷工作面距煤頭5m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7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回、w+“工作地點”+付回
正、付巷工作面距回風橫貫口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8
雙巷掘進工作面采區(qū)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qū)混合
回風巷距采區(qū)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9
雙巷掘進工作面分區(qū)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兩巷之間距離大于50米分區(qū)加2個混合傳感器
w+“工作地點”+分區(qū)混合
回風巷距分區(qū)回風橫管30內處巷道風流中
≥1.0% ch4
≥1.0%ch4
<1.0%ch4
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0
掘進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機
掘進機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機電源
21
單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頭
距煤頭5m以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2
單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回風
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3
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m巷道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4
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5
排放瓦斯時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6
掘進工作面回風粉塵傳感器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串
聯
27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回采工作面進風距進風口10至1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8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0.5%ch4
<0.5%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9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1.5%ch4
<0.5%ch4
局部通風機及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地
面
抽
放
泵
站
地
面
抽
放
泵
站
30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入管路
≤25% ch4
3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入管路
32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入管路
33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負壓
輸入管路
34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30% ch4
35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出管路
36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出管路
37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正壓
輸出管路
38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25% ch4
39
地面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jié)舛?/p>
≥0.5% ch4
臨
時
抽
放
泵
站
40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出口甲烷傳感器2個
w+“工作地點”+管道出口
瓦斯管路出口上風側、下風側柵欄外5米內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1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移動泵管道瓦斯
抽放管道
42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jié)舛?/p>
≥0.5% ch4
≥0.5%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3
本煤層抽放打鉆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打鉆處
打鉆地點
≥1.0%ch4
≥1.0%ch4
<1.0%ch4
鉆機附近20m范圍內及下風側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主
扇
風
機
房
44
主扇風機房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jié)舛?/p>
≥0.5% ch4
45
礦井主扇風峒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主扇風峒甲烷
風峒內
≥0.7%ch4
46
礦井主扇風峒內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主扇風峒風速
風峒內
≥8m/s
47
礦井主扇風峒內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主扇風峒溫度
風峒內
≥30℃
48
礦井主扇風峒內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主扇風峒壓力
風峒內
采
區(qū)
回
風
49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qū)回風甲烷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qū)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0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采區(qū)回風風速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
≥6m/s、
≤0.25 m/s
51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采區(qū)回風壓力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
一
翼
回
風
52
一翼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翼回風甲烷
一翼回風巷
≥0.7%ch4
53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翼回風風速
一翼回風巷
≥8m/s
54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翼回風壓力
一翼回風巷
總
回
風
55
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總回風甲烷
總回風巷
≥0.7%ch4
56
總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總回風風速
總回風巷
≥8m/s
57
總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總回風壓力
總回風巷
溫度
一氧化碳
煙霧
其
他
58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每一采區(qū)口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qū)口甲烷
采區(qū)口內20m處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59
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電硐室
距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3-5米
≥0.5%ch4
≥0.5%ch4
<0.5%ch4
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0
井下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裝卸煤時,其煤倉的裝煤點和卸煤點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倉
裝(卸)煤點的下風流3至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裝(卸)煤點處上風流100m及其下風流的200m內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1
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qū)相連通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qū)相連通地點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62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3
皮帶運輸機巷道兼作回風巷的回風巷入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皮帶巷
回風巷入口內10m處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4
回風巷兼作下料、運輸巷時,工作面回風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下料巷
距工作面回風口下風側5至10m內
≥1.0%ch4
≥1.0%ch4
<1.0%ch4
回風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5
采區(qū)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臨時施工
施工地點電氣設備上風側10至15米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qū)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其
他
其
他
66
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礦井的主要裝煤點應安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裝煤點
距裝煤點3至5m
≥0.5%ch4
≥0.5%ch4
<0.5%ch4
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7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貯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8
封閉的地面選煤廠內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選煤廠內
≥1.5%ch4
≥1.5%ch4
<1.5%ch4
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69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地面走廊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70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應安裝車載甲烷報警斷電儀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1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2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qū)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甲烷斷電儀傳感器。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3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qū)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4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
≥24ppm
75
自然發(fā)火觀測點、封閉火區(qū)防火墻柵欄外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自然發(fā)火觀測點、封閉火區(qū)防火墻柵欄外
≥24ppm
76
開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層的礦井,采區(qū)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采區(qū)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
≥24ppm
開
關
量
77
開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開停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設備的開停狀態(tài)。
78
饋電傳感器
d+“工作地點”+“動力設備名稱”+電源
采煤機、工作溜、后部溜、轉載溜、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各類動力設備、皮帶機、掘進機、煤電鉆、耙?guī)r機、裝煤機、錨噴機、運輸溜、激光導向儀、錨桿鉆機、絞車等動力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動力電源的供電情況。
79
供水傳感器
k+“工作地點”+供水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水環(huán)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水環(huán)泵。
80
風門開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門
礦井和采區(qū)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回采工作面回風下料門
81
風筒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筒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
82
二級斷電
j+“工作地點”+ 二級斷電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
83
煙霧傳感器
k+“工作地點”+煙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米處
84
繼電器
j+“工作地點”+電源
85
聲光報警器
s+“工作地點”+報警器
第4篇 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綜合管理評估辦法
為切實做好安全綜合管理評估工作,不斷學習借鑒先進管理理念和方法,通過建立完善的指標體系、標桿體系,合理的評估、考核,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差距,制定措施,實施整改,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結合四川廣安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綜合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安全綜合管理評估工作,及公司對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評價獎懲。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分管副總經理
成? 員: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 責:審批安全綜合評估管理辦法;落實安全評估工作開展所需資金;審核、批準公司級安全評估報告;參與公司級安全評估。
(二)辦公室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監(jiān)察部,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職責:歸口管理安全綜合管理評估;制定評估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本辦法,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提出整改建議和獎懲考核意見。
二、安全目標控制
(一)安全目標
1、不發(fā)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fā)生一般及以上設備、火災事故。
3、不發(fā)生誤操作事故。
4、不發(fā)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5、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排泥場、灰場垮壩事故。
6、不發(fā)生由公司責任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生產事件。
7、不發(fā)生職業(yè)病病例。
(二)年度安全指標
1、年內百日安全無事故紀錄個數:3個。
2、以責任為主要原因的機組非計劃停運次數不大于0.33次/臺·年(3次),總強迫停運次數不大于0.83次/臺·年(5次)。
(三)年度工作目標
1、 生產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率100%,在崗人員培訓合格率100%。
2、安全性評價中,列入當年整改計劃的項目完成率100%,閉環(huán)率100%。
3、安全管理評估中,列入當年整改計劃的項目完成率100%,閉環(huán)率100%。
4、各項安全檢查、事故防范措施,列入當年整改計劃的項目完成率100%,閉環(huán)率100%。
5、杜絕無票作業(yè),“兩票”合格率100%。
6、“兩措”計劃完成率100%,閉環(huán)率100%。
7、年度安全管理評估綜合得分率不低于95%。
(四)其他管理要求
1、各部門應在與公司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規(guī)定的安全目標基礎上,依據公司年度安全目標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安全目標“四級控制”原則,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年度安全目標及保證措施。
2、各班組按照安全目標“四級控制”原則,結合部門年度安全目標,制定本班組年度安全目標及保證措施。
3、實行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制度。由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由部門負責人與班組長、由班組長與班組全體員工逐級簽訂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安全管理過程控制指標體系及其控制
1、根據上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司安全綜合管理評估標準》(以下簡稱《評估標準》,(詳見附表1),建立安全管理過程控制指標體系。
2、部門安全管理自評
2.1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管理原則,部門每月按照《評估標準》進行自評。根據自評及日常安全管理情況,對所屬班組記分、排名,內部通報。
2.2 部門要對自評及日常安全管理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剖析深層管理原因,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方案、負責人,積極整改落實。
2.3 根據自評情況,編制部門評估報告,并于當月月底前,將自評報告、整改計劃連同所屬班組得分排名情況報送安全監(jiān)察部。
3、安全管理公司級復評
3.1 安全監(jiān)察部不定期對有關部門安全管理情況及自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按照《評估標準》,在當季度總評中扣分。
3.2 上級公司各類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參照《評估標準》有關條款,在當季度公司復評中加倍扣分。
3.3 每季度最后1個月中下旬,安全監(jiān)察部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公司級復評,公司級復評得分率作為衡量安全管理過程控制指標完成情況的依據。
3.4 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總評情況編寫季度評估報告,對發(fā)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議,下發(fā)整改工作事務聯系單。各部門應對照評估報告,認真自查,舉一反三,整改落實。
3.5 公司季度評估報告及得分排名情況,將在次季度首月公司安全分析例會上進行通報,并作為安全管理示范部門評選和獎懲的依據。
四、安全管理示范部門、示范班組評選辦法
1、參評部門、班組
1.1 第一組:發(fā)電部、維修部、燃料管理部。
1.2 第二組:發(fā)電部運行各值、鍋爐隊、汽機隊、電氣隊、熱工隊、輔機隊。
1.3 第三組:汽車隊、信息中心、采樣班、制樣班、化驗班(燃料管理部)、環(huán)監(jiān)站、粉煤灰生產單位、拓奇公司、國瑞電力、振興公司、輔助生產單位、建新公司。
2、每季度綜合評估結束后,參評部門評估得分率乘以部門調整系數為部門綜合得分率,叁組按綜合得分率分別排名。
3、各部門、班組得分率調整系數:
表一:第一組得分調整系數
序號 | 部門 | 調整系數 |
1 | 發(fā)電部 | 1.05 |
2 | 維修部 | 1.05 |
3 | 燃料管理部 | 1 |
上一頁12下一頁表二:第二組得分調整系數
序號 | 班組 | 調整系數 | 序號 | 班組 | 調整系數 |
1 | 運行一值 | 1.0 | 6 | 輔機隊 | 1.0 |
2 | 運行二值 | 1.0 | 7 | 鍋爐隊 | 1.01 |
3 | 運行三值 | 1.0 | 8 | 汽機隊 | 1.0 |
4 | 運行四值 | 1.0 | 9 | 電氣隊 | 1.0 |
5 | 運行五值 | 1.0 | 10 | 熱工隊 | 1.005 |
表三:第三組得分調整系數
序號 | 班組 | 調整系數 | 序號 | 班組 | 調整系數 |
1 | 汽車隊 | 1 | 7 | 信息中心 | 1 |
2 | 振興公司 | 1.03 | 8 | 粉煤灰生產單位 | 1 |
3 | 拓奇公司 | 1.05 | 9 | 輔助生產單位 | 1 |
4 | 國瑞電力 | 1.04 | 10 | 建新公司 | 1 |
5 | 采樣班 | 1 | 11 | 化驗班(燃管部) | 1 |
6 | 制樣班 | 1 | 12 | 環(huán)監(jiān)站 | 1 |
五、獎懲辦法
(一)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門、示范班組獎
1、季度評比第一組第一名,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門”稱號,給予“安全管理示范部門”2000元的獎勵,并獎勵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200元。
2、季度評比第二組前三名,分別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組”稱號,分別獎勵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獎勵,并分別獎勵班組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3、季度評比第三組前三名,分別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組”稱號,分別獎勵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獎勵,并分別獎勵班組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200元、150元、100元。
4、否決條件
⑴ 評價季度內發(fā)生責任性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或發(fā)生由上級公司認定的不安全事故(事件)。
⑵ 評價季度內發(fā)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⑶ 評價季度綜合得分率不足95%。
(二)安全管理進步獎
季度評估中,安全管理有明顯進步,總排名較前一季度上升3個及以上名次,且當季度得分率不低于平均得分率的班組,授予安全管理進步獎,并給予1000元的獎勵。前一季度管理滑坡或因其他異常情況排名較低者除外。
(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門、示范班組獎
1、一至四季度評估得分分別按30%、20%、20%、30%權重相加計算部門(班組)年終總評得分,依據總評得分排名評選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門、班組。
2、年終第一組第一名的部門,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門”稱號,給予2000元獎勵,并獎勵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500元。
3、年終第二組前三名的班組,分別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組”稱號,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獎勵,并分別獎勵班組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800、600元、500元。
4、年終第三組前三名的班組,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組”稱號,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獎勵,并分別獎勵班組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5、否決條件
⑴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門否決條件
① 評價年度內發(fā)生責任性一類障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 評價年度內發(fā)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③ 評價年度綜合得分率不足95%。
⑵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組否決條件
① 評價年度內發(fā)生責任性一類障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評價年度內發(fā)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件。
③ 評價年度綜合得分率不足95%。
(四)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及安全管理突出貢獻獎
1、管理創(chuàng)新,采取有效措施、手段、管理方法,在安全管理實踐中取得明顯效果,并被公司采納和推廣的,授予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獎,并一次性給予1000~5000元獎勵。
2、潛心研究安全管理方法、理論,致力解決安全管理中的實際問題,提出合理建議,被公司采納、推廣,并取得一定實效的個人,授予安全管理突出貢獻獎,并一次性給予200~1000元獎勵。
3、申報集體(個人)如實填寫“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突出貢獻)獎申請表”(附表2),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查核實,報公司審議后確定獎勵額。
(五)考核辦法
1、第一組:公司季度復評部門綜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率1%以下的,每降低1%,考核部門300元,并考核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100元。
2、第二組:公司季度復評班組綜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組,分別考核倒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時分別考核班組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300元、200元、100元。
3、第三組:公司季度復評班組綜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組,分別考核倒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600元、400元、300元,同時分別考核班組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150元、100元、50元。
4、公司季度復評實際得分率低于85%的部門(班組),追加考核部門(班組)主要負責人、安全專工各200元。
5、未按規(guī)定每月開展評估工作,或評估流于形式的,取消獲獎資格,對部門(管理人員)、班組分別考核500元、1000元,聯責考核部門、班組主要負責人500元和安全員300元。
6、不開展實際工作,弄虛作假、偽造資料、應付檢查的,一經查實,考核有關責任人500元,聯責考核主要負責人200元。得分率按其他部門最低得分率減5%計算,并按得分率累加考核。
7、未對公司季度復評中發(fā)現的管理問題進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整改防范措施,有關安全管理未得到改觀者,每項考核責任部門(班組)200元,項目整改負責人100元,聯責考核部門(班組)主要負責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班組)其他管理人員各100元。
(六)參評獎懲其他要求
各部門結合部門實際,按照公平、公正、獎懲嚴明的原則,以部門對所屬班組評估排名為基礎制定獎懲辦法,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安全監(jiān)察部隨機抽查部門獎懲分配情況,部門自評失實、搞平衡的,一經查實,次季度公司級復評時部門綜合得分率減5%,同時取消安全管理示范部門評選資格。
(七)安全評優(yōu)
年度安全管理評估第一組最后一名,第二組后四名,第三組后四名的部門、班組,不參與所有集體安全項目的評先,有關管理人員不參與個人安全項目的評先;安全先進個人的評選原則上在獲得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門、示范班組的集體中產生。
六、附則
(一)本方案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電力公司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保證四川嘉能佳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力建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順利實現,體現以人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強對承建項目的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公司“生產施工現場臨時用工”(以下簡稱臨時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臨時用工識險、排險、避險及自我保護能力,減少公司臨時用工勞動風險,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yōu)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臨時用工在生產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內的臨時用工均使用本辦法的管理。
3. 編制依據
3.1.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總[2003]407號)
3.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guī)定(試行)》(國家電網基建[2005]531號)
3.3.《樂山電業(yè)局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范》(樂電安監(jiān)[2001]13號)
4.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
4.1.招用臨時用工的條件:年齡在18歲-50歲,身體健康、壯勞力,有一定的應變能力,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和童工。
4.2.各施工隊伍不得擅自單獨聘用臨時用工。
4.3.各施工隊伍聘用臨時用工必須辦理相關用工手續(xù)。
4.4.用工負責人必須和臨時用工人員簽定《臨時用工安全合同》,在《臨時用工安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4.5.臨時用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guī)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佩戴標志上崗。未經安全教育、考試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4.6.用工負責人在開工前進行工作任務、安全注意事項講解,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會必須做到“四清楚”;開工前監(jiān)護人應將帶電區(qū)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臨時工交代清楚并要求臨時工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工,并派專人負責安全監(jiān)督。
4.7.臨時用工一般只用于從事體力勞動的輔助性工作,禁止指派臨時用工單獨從事有危險的作業(yè),若確要參加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jiān)護下進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嚴禁臨時用工帶臨時用工。
4.8. 臨時用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fā)放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4.9.臨時用工作業(yè)時必須佩帶《臨時用工證》胸牌,不得轉借他人。
4.10.臨時用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
4.11.臨時用工在施工中必須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4.12.臨時用工作業(yè)時必須服從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的安排。
4.13.臨時用工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酒后工作,作業(yè)時不得打赤臂、赤腳,嚴禁穿拖鞋,嚴禁在電力設備檢修現場吸煙,防止火災發(fā)生。
4.14.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4.15. 各施工隊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臨時用工,安監(jiān)部將按嚴重違章追究相關人員安全責任。
第6篇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適應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大建設管理體系、基建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的要求,規(guī)范公司系統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明確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標、職責和工作內容,規(guī)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關系和基本原則,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執(zhí)行的基礎性、原則性制度。
第三條 公司基建工作實行國家電網公司、網省公司和建設管理單位(業(yè)主項目部)三級管理模式,推行基建管理標準化體系。
第四條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公司系統投資、控股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對所屬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公司所屬單位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基建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實行基建安全目標管理,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基建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基建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六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區(qū)域電網公司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簡稱網省公司)及其供電公司、具有工程建設職能的有關直屬單位(簡稱直屬單位)及公司所屬的監(jiān)理、設計、施工等企業(yè);適用于公司系統投資、控股的工程項目。
第七條 公司所屬企業(yè)承接公司系統以外工程建設業(yè)務時,應同時遵循相關行業(yè)、項目法人單位安全管理相關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項目還需遵守我國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和所在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第二章 基建安全職責
第八條 公司基建安全職責
(一)公司設立基建管理部門,下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體系,持續(xù)改進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行業(yè)標準,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確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標,指導網省公司層面的基建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定有關基建安全技術標準,并適時組織修訂。
(四)組織編制安全培訓教材并開展基建安全培訓工作。
(五)監(jiān)督、檢查所屬單位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及使用。
(六)組織開展公司系統基建安全檢查及交流學習活動。
(七)組織開展公司基建系統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活動。
(八)組織開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與評價。
(九)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發(fā)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及時處置事故及其他突發(fā)事件。
(十)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對公司總部投資或直接管理的建設項目履行項目法人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九條 網省公司、直屬單位基建安全職責
(一)網省公司設立基建管理部門,下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體系,持續(xù)改進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和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劃方案并組織落實。
(三)組織基建管理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四)監(jiān)督指導建設管理單位、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加強基建安全管理,組織和推動基建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
(五)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監(jiān)督、檢查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風險識別、評價、預控措施和應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落實公司關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項具體要求,監(jiān)督、檢查所屬企業(yè)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七)監(jiān)督、檢查基建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提取和使用。
(八)組織本單位內基建安全相關檢查工作,開展本單位投資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活動。
(九)對施工條件復雜且采取常規(guī)措施難以保證安全的重要危險作業(yè)、首次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重大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十)組織對所屬施工企業(yè)開展施工安全性評價。
(十一)組織本單位內基建安全管理相關工作考核與評價。
(十二)制定信息上報管理制度,負責收集、分析、上報基建安全信息。
(十三)組織或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對本單位投資或控股的建設項目履行項目法人安全管理職責,對受委托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履行建設管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條 項目法人安全職責
(一)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安全負總責,承擔項目建設安全的組織、協調、管理、監(jiān)督職責。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項目,負責(或委托建設管理單位)組建項目安委會:
(1)同時有兩個及以上施工企業(yè)在建設工地施工。
(2)建設工地施工人員總數超過100人。
(3)項目工期超過180天。項目安委會由項目法人單位(或建設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業(yè)主項目部經理擔任常務副主任,總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擔任副主任,安委會其他成員由工程項目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的相關人員及業(yè)主、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的安全、技術負責人組成。
(四)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目標。
(五)確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組織工程建設。
(六)在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同時,組織審查標書、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內容及獎罰條款,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
(七)負責在招標過程中按規(guī)定計列安全生產費用,且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八)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
(九)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稱職的施工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監(jiān)理人員,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十)組織或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管理單位基建安全職責
(一)建設管理單位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組建業(yè)主項目部,負責落實本單位及工程項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劃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受項目法人委托,具體履行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職責。
(四)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目標和主要保證措施并組織實施。
(五)受項目法人委托,組建項目安委會。
(六)參加招投標工作,受項目法人委托,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
(七)負責監(jiān)督施工企業(yè)按規(guī)定足額提取施工安全生產費用。
(八)提供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條件,包括完成征地、拆遷和四通一平(水、電、路、通訊暢通及平整場地);向施工項目部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證件、批件;為施工現場周圍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提供保護。
(九)負責按合同約定追究未能認真執(zhí)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監(jiān)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款的單位的責任,對造成不良后果的,終止合同執(zhí)行。
(十)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稱職的施工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監(jiān)理人員,要求相關單位予以撤換。
(十一)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環(huán)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十二)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項目安委會安全職責
(一)組織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基建安全工作的規(guī)定,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協調解決工程建設工程中涉及多個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問題。
(三)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保留會議記錄并編發(fā)會議紀要。(四)必要時聘請專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監(jiān)理企業(yè)基建安全職責
(一)公司所屬監(jiān)理企業(yè)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落實本企業(yè)安全管理及工程項目安全監(jiān)理工作。
(二)依據國家、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有關基建安全的管理規(guī)定、監(jiān)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jiān)理,并承擔安全監(jiān)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理管理制度及運行機制。
(四)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監(jiān)理人員,組織檢查監(jiān)理項目部安全監(jiān)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掌握工程現場安全動態(tài),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
(五)參與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企業(yè)基建安全職責
(一)公司所屬勘察設計企業(yè)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負責落實本企業(yè)安全管理工作,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安全施工提供與設計相關的技術服務和支持。
(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設計規(guī)范、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進行勘察設計,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勘察設計文件;明確項目實施范圍內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線的具體情況,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氣象、水文、地質等相關資料,滿足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三)嚴格執(zhí)行勘察作業(yè)相關規(guī)定,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構)筑物的安全。
(四)根據施工及運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護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護設施內容設計,設計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及應采取的施工技術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五)對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工程項目,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議。
(六)工程設計時考慮土石方堆放場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處理措施、“三廢”(廢棄物、廢水、廢氣)及噪聲等排放處理措施,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yè)衛(wèi)生和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七)參與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 施工企業(yè)基建安全職責
(一)公司所屬施工企業(yè)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成立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體系,負責落實本企業(yè)及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文明施工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購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設施、改善勞動條件和環(huán)境、開展教育培訓和宣傳等內容),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單獨計列,??顚S?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的開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機械安全管理體系,落實施工機械管理部門、機械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施工機械從購置、租賃、安裝、維護、檢驗、使用、拆除到報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對方案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練。
(六)嚴格執(zhí)行公司有關分包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評價、考核。
(七)組織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企業(yè)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八)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九)根據公司加強班組建設的有關要求,加強施工班組建設,健全施工班組安全管理體系。
(十)參與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六條 業(yè)主項目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工程項目現場安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負責組織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落實相應的安全職責。
(二)參加工程項目安委會,落實安委會會議決定。
(三)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并組織實施。
(四)制定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方案并組織實施;批準施工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zhí)行計劃,批準監(jiān)理項目部安全監(jiān)理工作方案和強制性條文實施監(jiān)理方案,并監(jiān)督實施。
(五)審批施工項目部報送的分包計劃和申請,監(jiān)督施工項目部對分包安全的全過程管理。
(六)對兩個及以上施工企業(yè)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施工、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作業(yè)活動,組織簽訂安全協議。
(七)組織開展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性評價工作。
(八)開展安全風險管理,組織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對工程項目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制訂預控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
(九)組織編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十)審批施工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使用計劃,并監(jiān)督現場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安全例行檢查、專項檢查和隨機檢查活動,監(jiān)督安全隱患閉環(huán)整改情況。
(十二)組織項目參加公司或網省公司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活動。
(十三)負責對監(jiān)理、設計、施工項目部進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與評價。
(十四)負責工程項目安全信息的收集與報送。
(十五)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稱職的施工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監(jiān)理人員,提出撤換要求。
(十六)參與并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監(jiān)理項目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監(jiān)理工作,履行監(jiān)理合同中承諾的安全監(jiān)理職責。
(二)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理工作制度。
(三)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明確安全監(jiān)理目標、措施、計劃;編制安全監(jiān)理工作方案,明確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安全監(jiān)理的工作范圍、內容、程序和相關監(jiān)理人員職責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點和目標。
(四)編制強制性條文實施監(jiān)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項目監(jiān)理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項目部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六)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七)審查項目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環(huán)境因素識別、評價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滿足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八)審查施工項目部報審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zhí)行計劃等安全策劃文件。
(九)審查施工分包隊伍的安全資質文件,對施工分包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十)審查施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上崗資格,監(jiān)督其持證上崗。
(十一)檢查現場施工人員及設備配置是否滿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十二)負責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進場審查。
(十三)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使用計劃,檢查費用使用落實情況。
(十四)協調交叉作業(yè)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
(十五)對工程(項目)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特殊作業(yè)和危險作業(yè)進行旁站監(jiān)理。
(十六)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項目部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項目部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yè)主項目部;施工項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建設管理單位報告。
(十七)組織或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掌握現場安全動態(tài),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會議上點評施工現場安全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整改要求和具體措施,督促責任方落實。
(十八)負責安全監(jiān)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并督促施工項目部及時整理安全管理資料。
(十九)參與并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施工項目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協議中承諾的安全職責,是項目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
(二)依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和業(yè)主項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標,制訂施工項目部安全目標。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按規(guī)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臺帳。
(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zhí)行計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使用計劃等文件,并報監(jiān)理項目部審查,經業(yè)主項目部批準后,在施工過程中貫徹落實。
(六)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并向作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七)負責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與處理措施、“三廢”(廢棄物、廢水、廢氣)處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yè)衛(wèi)生和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定。
(八)開展風險識別、評價工作,制訂預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實。
(九)建立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編制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評價演練結果,保證持續(xù)改進。
(十)建立現場施工機械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施工機械管理人員,落實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對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狀況進行準入檢查,并對施工過程中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重要吊裝、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jiān)督;負責施工隊(班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送檢工作。
(十一)監(jiān)督檢查施工隊(班組)開展班前站班會工作。
(十二)定期召開或參加安全工作會議,落實上級和項目安委會、業(yè)主、監(jiān)理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三)開展并參加各類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閉環(huán)整改;對重復發(fā)生的問題,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發(fā)生。
(十四)組織參加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活動。
(十五)按照公司規(guī)定,加強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分包隊伍完善安全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十六)及時準確上報基建安全信息。
(十七)參與并配合項目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公司系統各單位應依據公司有關要求,落實本單位各級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網省公司有關基建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規(guī)范參見附錄 g,施工企業(yè)各級部門、人員的安全職責規(guī)范參見附錄h,工程各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規(guī)范參見附錄i。
第三章 基建安全目標
第二十條 本章所規(guī)定的各級基建安全目標是最基本的目標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統制定安全目標的依據;公司所屬單位、項目部應根據下級目標高于上級目標的目標管理原則進行逐級細化分解,制定具體的安全目標,但不得低于本規(guī)定的目標要求。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基建安全目標
(一)不發(fā)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
(二)不發(fā)生基建原因引起的較大電網及設備事故。
(三)不發(fā)生較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四)不發(fā)生較大火災事故。
(五)不發(fā)生較大環(huán)境污染事件。
(六)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二條網省公司基建安全目標
(一)不發(fā)生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二)不發(fā)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電網及設備事故。
(三)不發(fā)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四)不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
(五)不發(fā)生一般環(huán)境污染事件。
(六)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條 建設管理單位基建安全目標
(一)不發(fā)生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二)不發(fā)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電網及設備事故。
(三)不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
(四)不發(fā)生一般環(huán)境污染事件。
(五)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理企業(yè)基建安全目標
(一)不發(fā)生因監(jiān)理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不發(fā)生因監(jiān)理責任造成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三)不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
(四)不發(fā)生一般環(huán)境污染事件。
(五)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條 設計企業(yè)基建安全目標
(一)不發(fā)生設計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不發(fā)生設計原因造成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三)不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
(四)不發(fā)生一般環(huán)境污染事件。
(五)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六條 施工企業(yè)基建安全目標
(一)不發(fā)生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二)不發(fā)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電網事故及設備事故。
(三)不發(fā)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四)不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
(五)不發(fā)生一般環(huán)境污染事件。
(六)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七條 工程項目安全目標
(一)不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
(二)不發(fā)生因工程建設引起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三)不發(fā)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四)不發(fā)生火災事故。
(五)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件。
(六)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基建系統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逐級負責制,確保全員接受培訓,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九條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基建安全培訓計劃,對公司、網省公司基建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重點工程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安全專責、總監(jiān)理師)進行安全培訓。
第三十條 網省公司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培訓計劃,對本單位各級基建管理人員和在建項目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 建設管理單位對基建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業(yè)主項目部對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參加培訓的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對主要管理人員及現場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施工企業(yè)督促檢查分包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勞務分包人員要建立專項教育名冊,按照與本單位員工相同的要求開展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網省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基建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等相關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司或網省公司組織的基建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加強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五條 施工企業(yè)對新錄用人員應進行不少于 40 個課時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三十六條 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培訓取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十七條 施工企業(yè)在施工中運用新技術、使用新設備、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藝以及職工調換工種時,必須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五章 例行會議
第三十八條 公司在每年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及基建工作會議上,對基建系統總體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布置年度基建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網省公司在每年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及基建工作會議上,布置本單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基建安全分析會,總結分析基建安全狀況,協調解決基建安全問題,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第四十條 建設管理單位、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每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總結分析本單位安全工作狀況,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布置年度和季度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條 工程項目安委會建立安全工作例行會議制度,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檢查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工程項目存在的安全問題。會議由安委會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務副主任主持。
第四十二條 業(yè)主項目部、監(jiān)理項目部、施工項目部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閉環(huán)整改。
第四十三條 專業(yè)工地應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施工隊(班組)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檢查總結上一階段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
第四十四條 安全會議及安全活動應有完整的記錄。
第六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 本章所稱施工安全方案,是工程現場施工安全工作執(zhí)行的各類安全文件的統稱,包括單獨編制的安全策劃文件、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也包括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作業(yè)指導書等施工管理文件內的安全管理章節(jié)。
第四十六條 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分別用單獨章節(jié)描述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質量、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施工企業(yè)總工程師審批,報監(jiān)理項目部審查,業(yè)主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 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zhí)行計劃等安全策劃文件,經施工企業(yè)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報監(jiān)理項目部審查,業(yè)主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見附錄b),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質量、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施工企業(yè)總工程師審批,經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實施。
第四十九條 對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腳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見附錄c)的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企業(yè)還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企業(yè)總工程師、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項目部項目經理簽字后,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實施。
第五十條 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項目(見附錄d),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質量、安全部門和機械管理部門(必須時)審核,施工企業(yè)總工程師審批,報監(jiān)理項目部審查,業(yè)主項目部備案,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后實施。
第五十一條 項目施工必須有作業(yè)指導書。作業(yè)指導書由施工項目部技術員編制,經施工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人員和項目總工程師審核,并根據項目規(guī)模、等級報施工企業(yè)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由施工項目部技術員交底后實施。作業(yè)指導書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必須有獨立的章節(jié)。
第五十二條 需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見附錄e)施工前,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經施工項目部技術員和安全員審查,施工項目經理簽發(fā),施工負責人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后實施。
第五十三條 一張施工作業(yè)票只能填寫同一作業(yè)地點的同一類型作業(yè)內容,并可連續(xù)使用至該項作業(yè)任務完成。
第五十四條 施工過程需變更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措施審批人同意,監(jiān)理項目部審核確認。
第五十五條 對施工周期超過一個月或重復施工的施工項目,技術人員應根據人員、機械(機具)、環(huán)境等條件的變化情況,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辦理作業(yè)票,重新交底。
第五十六條 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過程中,全體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并按規(guī)定在交底書上簽字確認。
第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
第五十七條 公司基建系統應貫徹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項目中實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現場布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yè)行為規(guī)范化、環(huán)境影響最小化,營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
第五十八條 公司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和管理要求,監(jiān)督、指導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經驗交流,持續(xù)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十九條 網省公司貫徹落實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的各項要求,制定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的具體措施;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經驗交流,不斷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水平。
第六十條 設計企業(yè)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與設計相關的技術服務和支持;在編制工程項目概(預)算時,應依據規(guī)定全額計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
第六十一條 建設管理單位根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企業(yè)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
第六十二條 施工企業(yè)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顚S?配置滿足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設施。
第六十三條 業(yè)主項目部編制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監(jiān)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在工程項目的有效落實;監(jiān)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使用;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及安全性評價。
第六十四條 監(jiān)理項目部編制安全監(jiān)理工作方案,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監(jiān)理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實行閉環(huán)管理;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六十五條 施工項目部是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主體,負責貫徹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實行文明施工、綠色施工、環(huán)保施工。
第八章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 公司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系統建設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yè)的施工分包安全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公司系統工程建設分包安全管理相關規(guī)定;對公司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和施工企業(yè)分包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評價和考核。
第六十七條 網省公司應組織所屬施工企業(yè)制定分包商資質審查、準入制度,建立統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并動態(tài)調整;負責對所轄工程項目及所屬施工企業(yè)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評價和考核,實現對分包的全過程管控。
第六十八條 業(yè)主項目部負責審批施工項目部報送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分包范圍;審查分包商資質和業(yè)績;對工程項目分包進行審批;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檢查;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評價。
第六十九條 監(jiān)理項目部建立分包安全監(jiān)理制度;審查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審查分包商資質、業(yè)績并進行入場驗證;動態(tài)核查進場分包隊伍的人員配備、施工機具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能力,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實施閉環(huán)管理。
第七十條 施工企業(yè)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tài)考核、資信評價等分包管理制度;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對分包商及其人員實施全過程動態(tài)管理。
第七十一條 施工企業(yè)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應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明確分包性質,同時簽訂規(guī)范的分包安全協議。
第七十二條 專業(yè)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guī)分包;主體工程不得專業(yè)分包。
第七十三條 施工項目部具體負責工程項目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自帶施工機械、工器具的準入檢查,施工方案、人員持證上崗審查,對分包隊伍施工活動組織安全檢查等內容。
第九章 安全風險管理
第七十四條 公司、網省公司、建設管理單位及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應建立基建安全風險管理體系,成立相應的基建安全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負責制定相關的基建安全風險管理制度,組織和推動本單位基建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條 公司每年對基建安全工作狀況進行系統性分析、評價,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方案。
第七十六條 網省公司每年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劃方案中重點分析所屬單位的基建安全風險,并制定相應的措施、控制方案。第七十七條建設管理單位及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重點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各項目部做好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
第七十八條 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項目部應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確定重大風險因素,并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和必要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經監(jiān)理項目部審核,報業(yè)主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十九條 施工企業(yè)應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所需資源的配置和資金投入,必要時提供技術支持手段或其他措施,確保施工現場識別的風險始終處于受控狀態(tài)。
第八十條 施工項目部應建立風險管理臺帳,同時應根據工程現場風險因素的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評價和控制措施調整;每項施工作業(yè)開始前,施工負責人負責組織施工人員開展本項作業(yè)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條 對基建安全風險實行分級管理原則:上級監(jiān)督下級、業(yè)主項目部和監(jiān)理項目部監(jiān)督施工項目部、施工項目部監(jiān)督施工隊(班組)和分包單位,確?;ò踩L險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十二條 公司對所屬企業(yè)及工程項目的安全情況實行安全性評價。
第八十三條 施工企業(yè)組織對本企業(yè)進行安全性自評價,并整改閉環(huán)。
第八十四條 對110千伏及以上新建輸變電工程及公司系統投資、控股的電源項目,在項目施工高峰階段,由業(yè)主項目部組織工程參建各方對項目進行安全性自評價;公司所屬企業(yè)承接的系統外工程項目,在項目施工高峰階段,由企業(yè)本部組織專家組對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進行安全性自評價;自評價報告及整改情況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十五條 網省公司對所轄范圍內施工企業(yè)和工程項目的安全性自評價結果進行復查。
第八十六條 公司組織對施工企業(yè)和工程項目的安全性評價復查結果進行抽查。
第十章 職業(yè)健康
第八十七條 公司基建系統各單位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不斷改善現場作業(yè)條件和完善職業(yè)健康衛(wèi)生條件,在確保員工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基建工作。
第八十八條 公司基建系統各單位落實國家、行業(yè)有關職業(yè)健康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使職業(yè)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
第八十九條 工程設計選用的設備和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職業(yè)健康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
第九十條 工程現場的職業(yè)健康設施和衛(wèi)生條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現行的職業(yè)健康管理標準。
第九十一條 施工企業(yè)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期組織員工體檢,并建立員工職業(yè)健康檔案。嚴禁安排有職業(yè)禁忌癥的員工從事相關禁忌作業(yè)。
第九十二條 施工企業(yè)對從事可能危害身體健康的危險性作業(yè)的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防護知識培訓,確保掌握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健康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第九十三條 施工企業(yè)應制定季節(jié)性施工方案,針對冬季、雨季、高溫季節(jié)、雷電、臺風氣候特點及野外作業(yè)等,采取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電、防臺風、防凍傷、防滑跌、防暑降溫、消毒防疫、防野外動物攻擊等措施,改善現場作業(yè)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預防職業(yè)健康危害和群體性疫情發(fā)生。
第十一章安全檢查
第九十四條 公司所屬單位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的基建安全檢查,并對檢查提出的問題整改閉環(huán)。
(一)公司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基建安全檢查。
(二)網省公司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基建安全檢查。
(三)建設管理單位,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四)工程項目安委會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安全檢查。
(五)業(yè)主項目部組織監(jiān)理、 施工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六)施工班組(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第九十五條 基建安全檢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為主要內容,同時應將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健康、生活衛(wèi)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第九十六條 基建安全檢查分為例行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檢查、安全巡查四種方式。
第九十七條 根據公司管理要求或季節(jié)性施工特點,開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檢查活動。
第九十八條 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對施工機械管理(包括施工機械安全狀況準入檢查、施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和日常維護情況等)、分包管理(包括分包準入、分包審批、分包施工的過程管理等)、臨近帶電體作業(yè)(包括風險預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作業(yè)過程管理等)等開展專項檢查活動。
第九十九條 根據管理需要和項目施工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隨機檢查活動。
第一百條 網省公司組織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組,開展常態(tài)化的基建安全檢查活動。
第一百零一條 各類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管理問題,應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實行閉環(huán)管理;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責任單位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計劃報上級批準,分階段實施。
第一百零二條 各類基建安全管理活動的組織單位,必須制定檢查方案、大綱和檢查報告大綱,明確工作要求,對檢查效果進行總結評價,不斷提高安全檢查工作水平。
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
第一百零三條 公司基建系統開展輸變電工程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活動(以下簡稱競賽活動),構建公司系統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交流學習平臺,縮小不同地區(qū)、不同項目間的管理水平差異,均衡提高輸變電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百零四條 公司制定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330 千伏及以上項目的競賽活動,具有滿足參賽條件工程項目的網省公司及直屬單位,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競賽活動。
第一百零五條 網省公司組織本單位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特高壓及跨區(qū)聯網工程項目由建設管理單位組織)參加公司的競賽活動;制定本區(qū)域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組織不同電壓等級工程項目的競賽活動。
第一百零六條 競賽活動重點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比。
第一百零七條 組織單位對競賽活動優(yōu)勝的項目進行表彰,授予流動紅旗。
第一百零八條 組織單位采取總結競賽活動成果、召開安全管理現場會等方式,交流、推廣基建安全管理先進經驗。
第十三章 應急與事故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基建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本單位應急管理體系,在本級應急管理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基建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的基建專業(yè)應急工作組,組織編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落實基建應急隊伍和物資儲備,實現快速應急響應。
第一百一十條 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組建工程項目現場應急工作組,組長由業(yè)主項目部經理擔任,副組長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項目經理擔任;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由施工項目部負責組建。
第一百一十一條 現場應急工作組及其組成人員應報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備案(包括通訊方式)。現場應急工作組應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及通訊方式在其管理范圍內公布,并確保通訊暢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一)組織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二)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應急救援知識培訓。
(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進行培訓。
(四)配備齊全應急救援物資和器具。
(五)定期開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演練,并針對演練情況進行評審,必要時組織修訂。
(六)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應急救援,服從上級應急管理機構的指揮。
第一百一十三條 應建立的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一)人身傷亡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二)垮(坍)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三)火災、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四)觸電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五)機械設備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六)食物中毒施工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七)環(huán)境污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八)突發(fā)惡劣天氣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九)急性傳染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第一百一十四條 業(yè)主項目部、監(jiān)理項目部和施工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后或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制定并落實經費保障、醫(yī)療保障、交通運輸保障、物資保障、治安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一百一十五條 現場應急工作組接到應急信息后,立即按規(guī)定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救援工作,同時上報上級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響應要及時、迅速、有序、處置正確。事故(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huán)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急響應結束。
第一百一十六條 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生事故單位必須迅速搶救傷員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根據管理權限和上級授權組成或參與事故調查組,參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第一百二十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認真落實事故調查處理結論和整改措施要求,在征得事故調查組的同意后,組織事故現場的處理與恢復。同時應吸取教訓,認真組織舉一反三的整改,杜絕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第一百二十一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做好事故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和存檔工作。
第十四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網省公司、建設管理單位、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全面落實本單位的安全信息收集、上報工作,每月按時逐級上報安全信息月報,確保上報的信息準確、完整。
第一百二十三條 各單位根據上報的安全信息,認真分析存在的基建安全風險,采取相應的預控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司所屬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承攬境外工程項目前,應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一百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承攬系統外工程項目前,應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一百二十六條 基建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性質、事故等級的不同,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月度、季度定期報告,同時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即時報告。
第一百二十七條 基建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其中工程項目事故還應向建設管理單位負責人報告,此后根據資產關系或管理關系,按逐級上報的原則進行報告,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一百二十八條 3 人及以上重傷或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在1小時內上報至網省公司或直屬單位,同時向事故所在地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派出機構報告;網省公司或直屬單位收到報告后,應在 2 小時內上報公司總部,同時在 16 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
第一百二十九條 重大、特別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在1小時內上報至網省公司或直屬單位,網省公司或直屬單位收到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上報公司總部,同時在16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
第一百三十條 對基建原因導致的220千伏變電站全所停電、500 千伏輸變電設備被迫停運、220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電線倒桿塔事故等,以及比上述事故更嚴重的電網及設備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在1小時內上報至網省公司或直屬單位,網省公司或直屬單位收到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上報公司總部,同時在16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應即時補報;各類事故均應在安全信息月報中進行統計上報。
第十五章 安全工作獎懲
第一百三十二條 公司基建系統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責任追究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基建安全工作獎懲機制,推進各級基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對網省公司、直屬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從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重點落實情況、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安全工作創(chuàng)新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依據年度評價結果,對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對未實現安全目標的單位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考核。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負責建立工程設計、施工監(jiān)理工作獎優(yōu)罰劣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安全管理工作效果作為撥付工程項目監(jiān)理費、設計費、施工費的依據之一。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單位依據公司激勵約束管理制度,對監(jiān)理、設計、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核定工程項目的監(jiān)理費、設計費、建安工程費結算金額。
第一百三十五條 網省公司對建設管理單位、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安全業(yè)績及其實際效果,通過量化評價指標進行考核、評價。依據考核評價結果,對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對未實現安全目標的單位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考核。
第一百三十六條 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獎懲激勵辦法,在工程項目合同中明確安全獎懲標準。業(yè)主項目部對設計企業(yè)、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進行安全管理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結果經建設管理單位審核后上報網省公司。
第一百三十七條 網省公司負責監(jiān)督、指導所轄范圍內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獎懲激勵機制的實施。
第一百三十八條 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內部應制定基建安全獎懲制度,設立安全管理專項基金,確保獎懲機制有效落實。
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章與事故考核罰款應納入安全管理專項基金,??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章 安全監(jiān)督
第一百四十條 公司所屬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及其安全監(jiān)督人員行使基建安全監(jiān)督職能,監(jiān)督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同級及下級單位的各部門、各級人員基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司所屬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對基建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基建安全會議、各類安全檢查、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安全教育培訓、達標投產等例行工作。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所屬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是事故調查、處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統一對外發(fā)布安全信息。
第十七章 附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本規(guī)定中的下列用語是指:
(一)建設管理單位:指直屬公司、網省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設機構、項目部、指揮部、地市級供電公司或控股公司;和受直屬公司、網省公司委托,負責各個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機構;以及受委托承擔項目建設管理任務的直屬單位或網省公司。
(二)業(yè)主項目部:指建設管理單位內部具體負責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機構,代表建設管理單位行使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造價、技術、進度、合同、信息檔案、綜合評價、協調等管理職能和執(zhí)行具體業(yè)務。
(三)監(jiān)理項目部:指監(jiān)理企業(yè)派駐工程項目現場的,負責履行監(jiān)理合同業(yè)務的組織機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接受業(yè)主項目部對其的指導、監(jiān)督和考核。
(四)施工項目部:指施工企業(yè)(項目承包人、施工企業(yè))的派出機構,是負責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施工的組織機構,承擔項目實施的管理任務和項目目標實現的全面責任。接受業(yè)主項目部對其的指導、監(jiān)督和考核。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接受監(jiān)理項目部的監(jiān)督管理。
(五)安全生產費用:指在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用于完善和改進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指在工程概算直接費預算內的,專用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安全文明保障措施落實的費用,該費用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不列入競爭性報價,在合同中按規(guī)定單獨計列。
(七)垮(坍)塌事故:指工程項目中最重要建(構)筑物,如深基坑開挖、組塔、橋梁運輸、大壩、隧道(井、洞)、主廠房、煙囪、水塔等因施工措施不當或工程質量原因所造成的垮(坍)塌。
(八)安全工器具: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九)環(huán)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huán)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fā)性事件。
(十)特種作業(yè):指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yè)。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業(yè)機構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十一)施工總承包:指具備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承接其資質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進行專業(yè)工程或勞務作業(yè)分包。
(十二)專業(yè)分包:指施工總承包企業(yè)依法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yè)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yè)分包企業(yè)完成的活動。專業(yè)分包企業(yè)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其中的勞務作業(yè)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十三)勞務分包:指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或專業(yè)分包企業(yè)依法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yè)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企業(yè)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yè)分包企業(yè)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作或任務。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本規(guī)定有關條款中涉及的事故等級,除道路交通事故按《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號)進行分級外,其他事故均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國務院第493號令)的規(guī)定進行分級。
第一百四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基建部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實施。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工〔2003〕168號)同時廢止。
附錄a
企業(yè)應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a.1.網省公司應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制;
(二)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三)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四)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六)安全獎懲制度。
a.2.建設管理單位應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制;
(二)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三)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四)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六)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a.3.監(jiān)理企業(yè)應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三)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四)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五)安全審查備案制度;
(六)安全巡視和旁站工作制度;
(七)安全檢查簽證制度;
(八)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a.4.施工企業(yè)應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三)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四)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及交底制度;
(六)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管理制度;
(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八)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九)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十)消防、保衛(wèi)管理制度;
(十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檢查制度;
(十三)安全獎懲制度;
(十四)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附錄b
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b.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b.2.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b.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米及以上;搭設跨度 10 米及以上;施工總荷載 10 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千牛/米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b.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b.5.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 24 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b.6.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b.7.其他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yè)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錄c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c.1.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c.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米及以上;搭設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千牛/米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千克以上。
c.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c.4.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 150 米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米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c.5.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fā)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他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yōu)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qū)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c.6.其他
(一)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 36 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米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yè)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錄d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項目
(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作業(yè)棚,加工間,資料檔案庫,油庫,雷管、炸藥、劇毒品庫及其它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和鍋爐庫房等。
(二)重要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高塔組立,預應力混凝土張拉,汽機扣大蓋,發(fā)電機穿轉子,定子吊裝,大板梁吊裝,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qū)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設備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臨時供電設備安裝與檢修,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安全門,油循環(huán),汽輪發(fā)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大體積混凝土基礎鋼筋排架,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深基坑、基坑開挖放炮,洞室開挖中遇斷層、破碎帶的處理,大坎、懸崖部分混凝土澆筑等。
(三)特殊作業(yè):包括大型起吊運輸(超載、超高、超寬、超長運輸),高空爆破、爆壓,水上及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yè),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高速公路、通航河道作業(yè),進入高壓帶電區(qū)、電廠運行區(qū)、電纜溝、氫氣站、乙炔站及帶電線路作業(yè),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yè)等,季節(jié)性施工,多工程立體交叉作業(yè)及與運行交叉的作業(yè)。
(四)危險作業(yè)項目: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起吊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油區(qū)進油后明火作業(yè),在發(fā)電、變電運行區(qū)作業(yè),高壓帶電作業(yè)及臨近高壓帶體作業(yè),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卸、組裝作業(yè),水上作業(yè),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yè),土石方爆破,國家和地方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作業(yè)。
附錄e
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作業(yè)項目
(包括但不限于)
(一)送電施工包括:特殊地質地貌條件下施工,人工挖孔樁及基坑深度超過5米的基礎開挖,運行電力線路下方的線路基礎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坑口尺寸超過8米的以及高立柱的平臺搭設、模板制作,跨越 10 千伏及以上帶電運行電力線路的跨越架搭設,跨越鐵路的跨越架搭設,跨越二級及以上的公路跨越架搭設,過輪臨錨施工,牽張場地錨線施工,緊線、掛線施工,高塔組立,導引繩展放施工作業(yè),導線、地線、光纜架設施工,臨近帶電體施工,特殊施工方式(飛艇、動力傘等)。
(二)變電站施工包括:深基坑施工,人工挖孔樁作業(yè),大量的土方工程多種施工機械交叉作業(yè),特殊結構廠房施工,施工用電接火,高大護坡支護及擋墻施工,臨近帶電體作業(yè),腳手架搭設及拆除,主體結構的模板安裝(支模)及混凝土澆筑施工,梁、板、柱及屋面鋼筋綁扎,室內裝飾涉及到高處作業(yè)項目,高處焊接施工,屋面防水施工,構架組立,構架橫梁及架頂避雷針就位安裝,獨立避雷針起吊就位安裝,變壓器運輸及安裝,高抗附件安裝,掛線(母線、聯絡線),高處壓接導線,隧道焊接,高壓試驗,大型起重機及垂直運輸機械的就位、安裝、拆除。
(三)輸變電工程其他危險作業(yè)項目包括: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起吊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特殊高處腳手架、水上作業(y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土石方爆破。
(四)火電工程包括:高邊坡及深坑基礎開挖和支護,基坑開挖放炮,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澆筑,懸崖部分混凝土澆筑,大型構件吊裝,腳手架、升降架安裝拆卸及負荷試驗,大型起重機械安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發(fā)電機、汽輪機本體安裝,發(fā)電機及配電裝置帶電試運,主變壓器安裝及檢查,重要電動機檢查,起重設備帶電試運,氣體滅火系統調試等,鍋爐水冷壁、過熱器、再熱器組合安裝,鍋爐水壓試驗,給煤機、磨煤機、送引風機等重要輔機的試運,汽機轉子找正、扣蓋,機組的啟動及試運行,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裝卸,壓力管道或容器內作業(yè),油區(qū)進油后明火作業(yè)。
(五)水電站工程包括:大方量爆破裝藥,壓力灌漿,壩體混凝土澆筑,洞室開挖遇斷層處理,巖壁梁施工,廠房行車的安裝調試及負荷試驗,充排水檢查,閘門、啟閉機安裝及調試,水輪機組尾水管安裝及混凝土澆筑,水輪機蝸殼安裝及調整,發(fā)電機定子、轉子組裝及調整試驗,各種帶電試驗,重要輔助設備的安裝及調試,機組的啟動及試運行,機組的各種性能試驗,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起吊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裝卸及運輸,腳手架、卷揚提升系統、大型起重機械組裝或拆除作業(yè),壓力管道或容器內作業(yè),油區(qū)進油后明火作業(yè),水下作業(yè),危石、塌方處理。
(六)國家、行業(yè)和地方規(guī)定的其他重要及危險作業(yè)。
附錄f
企業(yè)及項目部應建立的安全管理臺帳
(包括但不限于)
f.1.網省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臺帳
(一)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二)基建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三)基建安全例會會議紀要(記錄);
(四)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及新增分包商資質審查備案記錄;(五)基建安全大檢查通報及記錄;
(六)安全文件、安全簡報及學習記錄;
(七)安全獎懲考核評價記錄;
(八)事故調查、統計、報告記錄。
f.2.建設管理單位安全管理臺帳
(一)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二)基建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三)基建安全例會、安委會會議紀要(記錄);
(四)基建安全管理總體策劃、重大方案及評審、審批記錄;
(五)基建安全檢查記錄;
(六)安全文件、安全簡報及學習記錄;
(七)安全獎懲評價記錄;
(八)事故調查、統計、報告管理記錄。
f.3.監(jiān)理企業(yè)安全管理臺帳
(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三)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四)重大監(jiān)理方案及審查記錄;
(五)安全檢查通報及記錄;
(六)安全文件、安全簡報及學習記錄;
(七)安全獎懲評價記錄。
f.4.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臺帳
(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文件、安全簡報及學習記錄;
(三)安全培訓、考試記錄及新進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四)安全工作會議(例會)記錄;
(五)特種作業(yè)及專、兼職安全人員登記檔案;
(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登記表;
(七)安全防護用品、用具試驗、鑒定記錄;
(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及年度合格分包商清冊;
(九)安全檢查及整改情況記錄;
(十)反違章工作記錄(含考核通知單);
(十一)各類事故月(年)報表;
(十二)安全獎勵及各類事故及處罰記錄。
f.5.業(yè)主項目部安全管理臺帳
(一)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等依據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單);
(二)安全管理人員上崗資質;
(三)安全管理總體策劃文件;
(四)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五)工程項目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六)安全例會、安委會會議紀要(記錄);
(七)監(jiān)理、施工報批文件及審查記錄;
(八)項目安全檢查及整改情況記錄;
(九)安全文件、安全簡報及收發(fā)、學習記錄;
(十)項目安全性評價記錄;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記錄;
(十二)事故調查、統計、報告管理臺帳。
f.6.監(jiān)理項目部安全管理臺帳
(一)安全監(jiān)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等依據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單);
(二)總監(jiān)及安全監(jiān)理人員資質資料;
(三)安全監(jiān)理工作策劃文件;
(四)安全監(jiān)理管理制度;
(五)安全文件、安全簡報及收發(fā)、學習記錄;
(六)監(jiān)理安全會議(例會)記錄;
(七)施工報批文件及審查記錄;
(八)安全檢查記錄及整改閉環(huán)資料
(九)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單及回復單,工程暫停令、復工令;
(十)隱患事故調查處理記錄;
(十一)監(jiān)理月報及工作總結。
f.7.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臺帳
(一)安全施工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等依據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單);
(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安全文件、安全簡報及收發(fā)、學習記錄;
(四)安全培訓、考試記錄及新進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五)安全例會及安全活動記錄 ;
(六)特種作業(yè)及專、兼職安全人員登記檔案;
(七)登高作業(yè)人員體檢情況登記表(含分包單位登高作業(yè)人員)(八)分包商安全資質及現場準入審(復)查表;
(九)環(huán)境因素、風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表
(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含文明施工措施計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使用記錄;
(十一)安全用品臺帳及領用記錄;
(十二)安全工器具臺帳及檢查試驗記錄;
(十三)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記錄;
(十四)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演練記錄;
(十五)安全檢查記錄及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復檢單;
(十六)工程項目安全性自評價記錄;
(十七)安全獎懲登記臺帳;
(十八)各類安全報表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記錄。
附錄g
網省公司、直屬單位相關人員及部門基建安全職責規(guī)范
g.1.網省公司、直屬單位總經理職責
(一) 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 組織確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并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三) 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
(四)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
(五) 定期主持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安委會會議,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
(六) 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符合國家、行業(yè)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g.2.網省公司、直屬單位基建副總經理職責
(一)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重要文件,負責具體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 審定本單位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組織落實考核和獎懲。
(三) 建立完善本單位基建安全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組建基建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基建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
(四) 組織落實本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各崗位人員基建安全責任制。
(五) 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 組織基建安全大檢查;主持召開基建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基建管理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七) 確保本單位基建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符合國家、行業(yè)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八) 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持續(xù)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九) 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
(十) 組織或參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g.3.網省公司、直屬單位基建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二)制定本單位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 組織落實各級各崗位人員基建安全責任制。
(四) 組織召開基建安全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會議要求。
(五) 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貫徹執(zhí)行“三同時”原則。
(六) 在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同時,組織審查標書和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獎罰條款。
(七) 督促工程項目做好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八) 督促現場各項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落實到位,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
(九) 編制并組織實施基建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
(十) 規(guī)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提取和使用。
(十一) 組織基建安全施工檢查活動,并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
(十二) 組織或參加有關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
附錄h
施工企業(yè)相關人員及部門安全職責規(guī)范
h.1.施工企業(yè)總經理、分管施工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二) 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三) 負責建立企業(y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組織企業(yè)內部管理評審,確?!皟蓚€體系”的正常運行。
(四) 負責建立企業(yè)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組織重要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演練,負責較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
(五) 總經理主持企業(yè)安委會工作,定期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部署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 總經理直接領導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工作,建立健全企業(y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
(七) 審定企業(y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審批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足額提取和使用。
(八) 審批重要的安全獎懲事項,確保企業(yè)及下屬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獎金。
(九) 組織并主持企業(yè)級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h.2.施工企業(y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企業(y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并審核企業(yè)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組織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企業(yè)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取證工作。
(四)組織編制或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五)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模式、編制標準和編審批程序。
(六)審批技術革新方案及重大施工項目、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七)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八)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九)參加企業(yè)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fā)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十)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事故處理意見和技術性防范措施。
h.3.施工企業(yè)經營計劃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編制企業(yè)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與年度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施工計劃調整時,應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平衡配套。
(二)確定年度施工計劃費用時,應將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費用作為重要內容,確保??顚S?。
(三)負責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必須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獎懲規(guī)定,經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審核后簽約。
(四)組織大型施工機械購置及改造審查時,應聽取企業(yè)安全監(jiān)督、施工、技術等管理部門的建議和意見;設備選型應滿足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五)參加有關施工安全的重要會議、安全檢查等活動;參加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
h.4.施工企業(yè)施工技術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編制企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和標準,提出實現本企業(yè)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具體要求和措施,并組織貫徹落實。
(二)負責在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三)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guī)劃、布置與管理。
(四)配合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共性問題,制定解決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務、時間、費用、責任人“四落實”。
(五)組織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開展安全性評價、風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和制定預控措施活動,對企業(yè)和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huán)節(jié)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六)編制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并對演練實效進行評估。
(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協調例會、安委會會議、安全分析會,布置和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組織制定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負責培訓。
(九)參加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h.5.施工企業(yè)安監(jiān)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制定企業(yè)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并組織貫徹執(zhí)行。
(二)協助企業(yè)領導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監(jiān)督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三)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jiān)督檢查實施情況。
(四)負責制定企業(yè)安全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負責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計劃編制、購置工作。
(五)負責企業(yè)施工機械(機具)、車輛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六)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七)參加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重大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工作。
(八)協助企業(yè)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yè)會議。
(九)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十)統一掌握使用安全獎金,按規(guī)定對安全工作實施考核。
(十一)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h.6.施工企業(yè)施工機械(機具)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機具) 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負責做好施工機械(機具)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機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三)參與大、中型施工機械新裝、拆裝、改裝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和作業(yè)過程中的監(jiān)督。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四)負責施工機械(機具)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h.7.施工企業(yè)物資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組織安全生產所需物資設備、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購,對所購物資是否符合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和產品的質量標準負責。
(二)督促落實物資保管、存放、運輸過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險物品保管的規(guī)程、規(guī)定及制度。
(三)參加編制危險物品、火災等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負責防汛及應急物資儲備、運輸,確保事故應急處理物資的供應。
(四)參加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h.8.施工企業(yè)財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的資金籌措和合理使用,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費用及時到位。
(二)及時支付企業(yè)安全監(jiān)督部門提出的安全獎勵費用。
h.9.施工企業(yè)人力資源、勞資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設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所需的機構和崗位,配備合格的人員,確保符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業(yè)績考核的管理規(guī)定和制度,并組織執(zhí)行。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四)編制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崗位安全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五)配合組織“安規(guī)”考試、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術比武等活動。
(六)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在進行職工技術考核的同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七)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等。
h.10. 施工企業(yè)消防、車輛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 制定有關消防、危險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及制度,并促落實。(二)編制并組織實施火災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織消防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三) 組織消防知識教育培訓,負責專、兼職消防隊伍訓練和管理。
(四) 組織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zhí)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
(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并督促執(zhí)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與考核的相關制度。
(六)組織做好交通車輛(含特種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定期組織交通車輛安全檢查;加強駕駛員(含兼職)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組織或參加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防止火災、交通事故措施。
h.11.施工企業(yè)信息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基建安全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確保安全生產信息網絡暢通。
(二)制定并落實基建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對基建安全信息網絡系統的運行監(jiān)控和管理,有針對性地做好設備防火、防靜電、防水、防雷、防病毒等工作,發(fā)現網絡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三)落實防火墻、入侵檢查檢測、漏洞掃描等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對基建安全信息網絡系統的定期巡檢,保證其安全可靠。
(四)開展基建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并完善安全防護措施。
(五)編制并實施基建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安全應急處置方案,并定期演練。
h.12.施工隊(班組)的安全職責
(一)落實上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文件,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作業(yè),按照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要求,在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努力實現零事故的安全目標。(二)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組織開展安全日活動,總結與布置安全工作。每天堅持 “站班會”,做到“三查”(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tài))、“三交”(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堅持先交底后施工,落實現場作業(yè)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四)按規(guī)定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五)按規(guī)定周期檢查、試驗、保養(yǎng)中小型機械和安全工器具,實行建帳、建卡,掛牌(明確管理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
(六)開展文明施工管理,進場設備、材料應碼放整齊,當天施工結束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七)考核職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紀情況,獎懲分明,樹立遵章守紀的良好風氣。
(八)按規(guī)定對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及時報告,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安全工作。
(九)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記錄,妥善保存安全管理資料。
附錄i
工程各項目部管理人員基建安全職責規(guī)范
i.1.業(yè)主項目部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項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項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組織項目建設管理綱要、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等管理策劃文件的編制和實施,審批項目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編制的實施細則(方案)。
(三)審批施工企業(yè)編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使用計劃。
(四)審批施工項目部報送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分包范圍。
(五)對項目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主持召開工程月度安全例會或專題協調會,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組織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等專項施工方案。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活動,并對發(fā)現的問題進行監(jiān)督、整改,實行閉環(huán)管理。
(八)參加上級組織的定期或隨機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九)組織開展項目的安全性評價,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十)參加工程項目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i.2.業(yè)主項目部安全專責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安委會,落實安委會會議決定。
(二)制定業(yè)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并組織實施;審核項目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編制的實施細則(方案),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審核施工企業(yè)編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使用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開展安全風險管理,組織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對工程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制定預控措施,檢查項目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編制本項目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活動。
(六)審查分包隊伍資質和業(yè)績,監(jiān)督分包招標,督促施工項目部加強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
(七)監(jiān)督、檢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貫徹落實情況;加強日常安全巡視,定期組織安全例行檢查活動,跟蹤檢查安全隱患閉環(huán)整改情況;參加定期或隨機的安全專項檢查活動。
(八)參加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監(jiān)理、施工項目部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形成閉環(huán)管理。
(九)參加對項目監(jiān)理、設計、施工企業(yè)的資信和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評價。
(十)負責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報、傳遞和發(fā)布;項目完成后編寫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小結。
(十一)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i.3.監(jiān)理項目部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監(jiān)理項目部各項管理工作,是監(jiān)理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組織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安全監(jiān)理工作方案、強制性條文實施監(jiān)理方案,審批項目監(jiān)理實施細則,簽發(fā)監(jiān)理項目部相關指令文件或文函。(三)審查施工項目部報審的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zhí)行計劃等安全策劃文件。
(四)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簽發(fā)審查意見。
(五)組織對施工項目部報審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證件有效性的審驗,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簽發(fā)限期整改通知書,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業(yè)主項目部報告,情況嚴重的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六)組織審查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性能證明文件,加強使用過程中的監(jiān)督。
(七)組織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yè)和特殊作業(yè)的安全施工措施,組織做好旁站監(jiān)理工作。
(八)組織或參加安全專題例會,協調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和措施。
(九)參加或配合事故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i.4.監(jiān)理項目部安全監(jiān)理師的安全職責
(一)在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理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安全監(jiān)理策劃工作,編寫監(jiān)理規(guī)劃中的安全監(jiān)理內容和安全監(jiān)理工作方案。
(三)審查施工企業(yè)、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上崗資格,并在過程中檢查其持證上崗情況。 (四)配合總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本項目監(jiān)理人員的安全學習,督促施工項目部開展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訓工作。
(五)參加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過程中重大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查。
(六)審查施工項目部風險因素識別、評價及其控制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險作業(yè)預控工作。
(七)監(jiān)督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或其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
(八)組織或參與安全例會和安全檢查,參與重大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做好各類檢查記錄和監(jiān)理日志。對不合格項或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閉環(huán);發(fā)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并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
(九)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使用情況;協調交叉作業(yè)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工作。
(十)負責做好安全管理臺賬以及安全監(jiān)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十一)參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i.5.施工項目部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施工項目部各項管理工作,是本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組織建立本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保證其正常運行,并主持項目部安全會議。
(三)組織確定本項目部的安全目標,制定保證目標實現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編制符合工程項目實際的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zhí)行計劃、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等項目管控文件,報監(jiān)理項目部審查,業(yè)主項目部審批后,負責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對分包商進場條件進行檢查,對分包隊伍實行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六)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F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日常巡視檢查,并對發(fā)現的問題組織整改落實,實現閉環(huán)管理。
(八)負責組織對重要工序、危險作業(yè)和特殊作業(yè)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
(九)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有關要求,促進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
(十)參與或配合工程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i.6.施工項目部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按照項目經理的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負責。
(二)按照項目經理的要求,負責組織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班組進行業(yè)務指導。
(三)掌握分管范圍內的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總體情況,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糾偏;組織召開相關安全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相應工作。
(四)針對工程實施和安全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重大問題提請項目經理協調解決。
(五)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有關規(guī)定,促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開展。
(六)完成項目經理委派的安全專項管理工作,并對工作負全面責任。
(七)參與或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i.7.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公司、網省公司和施工企業(yè)頒發(fā)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范、標準。組織編制符合工程實際的實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并在施工過程中負責技術指導。
(二)組織相關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工作;組織項目部安全、技術等專業(yè)交底工作。
(三)組織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定期組織項目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或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五)參與或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其他與安全相關的工作。
i.8.施工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協助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二)貫徹執(zhí)行公司、網省公司和施工企業(yè)頒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程規(guī)范,結合項目特點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指導施工現場落實。
(三)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上崗培訓,參加項目總工組織的安全交底。參與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等實施文件的編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四)負責制定工程項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標計劃。負責編制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購置計劃。負責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
(五)負責檢查指導施工隊、分包隊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工作,并督促施工隊、分包隊伍提高專業(yè)工作水平。
(六)監(jiān)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組織召開安全專業(yè)工作例會,總結安全工作。
(七)參與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落實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有權制止和處罰施工現場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行為。
(八)督促并協助施工班組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九)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傳和推廣安全施工經驗。
i.9.施工隊(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施工隊(班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隊(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組織施工隊(班組)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執(zhí)行上級有關基建安全的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及措施,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三)負責新進人員和變換工種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安全日活動,總結與布置施工隊(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五)組織施工隊(班組)人員開展風險識別、評價活動,制定并落實風險預控措施。
(六)組織每天的“站班會”,班后進行安全小結。
(七)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督促施工隊(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八)組織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對未參加交底或未在交底書上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九)負責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
(十)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十一)配合施工隊(班組)安全事故的調查,組織施工隊(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處理意見,吸取教訓,及時改進安全工作。
i.10.施工隊(班組)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協助施工隊(班組)長組織學習、貫徹基建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二)協助施工隊(班組)長進行施工隊(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安全活動。
(三)協助施工隊(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yè)行為。
(四)協助施工隊(班組)長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
(五)檢查作業(yè)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督促施工隊(班組)人員執(zhí)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
(六)協助施工隊(班組)長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有關安全資料。
i.11.施工人員的安全職責
(一)學習基建安全工作的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yè)。
(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三)參加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四)作業(yè)前檢查工作場所,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yè)場所。
(五)嚴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yè)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六)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七)施工中發(fā)現不安全隱患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制止他人違章;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八)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九)發(fā)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接受事故調查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7篇 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安全檢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和生產次序、保證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做到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度化、經常化,制定并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及與集團公司有勞務協助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安全處負責制定、修訂本規(guī)定、負責組織集團公司安全檢查與監(jiān)督;負責對基層單位 安全檢查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安全隱患的糾正管理、復查與考核。
第四條各基層單位負責組織管理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四章管理內容
第五條安全檢查的原則
1、安全檢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安全檢查應堅持檢查與整改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安全檢查必須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責任制度。
2、安全檢查應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的安全檢查應成立由各級負責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第六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工作與現場安全管理兩部分,主要是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尤其是要加強對關鍵生產區(qū)域、重點生產部位、安全死角的檢查。
2、基層班組及崗位的安全檢查內容應突出作業(yè)環(huán)境、人機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紀等。
第七條安全檢查的頻次
集團公司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檢查或抽檢,每季度集中組織一次,基層單位每月檢查一次,生產班組每周檢查一次,崗位工人堅持每日巡查。
第八條安全檢查的方式
安全檢查采取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業(yè)檢查、不定期檢查等方式進行。
1、日常檢查
(1)生產崗位工人應嚴履行交接班檢查和巡回檢查,認真做好班組維護作業(yè)的檢查。
(2)主管領導或專職安全監(jiān)督員堅持每周對所管轄范圍內進行系統的檢查;
(3)非生產崗位人員應根據本崗位特點和工作性質,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進行檢查;
(4)集團公司領導和機關各處室應經常性檢查,各級安全監(jiān)督員應加強對直接作業(y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檢查;
(5)安全處應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的經常性檢查,各級安全監(jiān)督員應加強對直接作業(y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檢查;
(6)值班干部或帶班作業(yè)的干部,應對一崗一責任的落實,崗位交接班檢查、重要施工作業(yè)環(huán)節(jié)重點監(jiān)控,堅持值班其間的巡回檢查;
(7)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特種作業(yè)的要求落實本崗位的檢查制度。
2、定期檢查
(1)季節(jié)性檢查是根據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氣候環(huán)境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
(2)節(jié)日檢查是對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生產值班、門衛(wèi)值班、單位領導值班、崗位工人上崗等方面的檢查。
3專業(yè)檢查
(1)設備檢查;以設備的安裝質量、安全操作、檢修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安全技術性能為重點的檢查;
(2)交通安全檢查;以機動車輛技術狀況、安全駕駛、十八法管理、車輛(三檢)制度為重點的檢查;
(3)防火安全檢查:以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設施、安全防火制度、工業(yè)動火為重點的檢查;
(4)特殊設備檢查:以起重設備、壓力容器、電器設備、安全裝備的定期檢查;
(5)其他檢查:包括防雷接地檢查、可燃氣體監(jiān)測、有毒有害氣體監(jiān)察、三同時驗收等。
4、不定期檢查
(1)對重點要害部位、關鍵裝置,主要生產設備或施工機械,上級主管單位應對其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2)單位領導應對下屬基層車間或班組的安全活動情況、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3)對非生產作業(yè)場所、公用設施、后勤機關辦公區(qū)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5、其他類型的檢查
基層單位應建立健全交接班檢查、巡回檢查和班組作業(yè)檢查制度,建立領導承包檢查、干部值班檢查、查崗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九條安全檢查記錄
1、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2、安全檢查的原始記錄、隱患整改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專項技術檢測資料應按規(guī)定建立技術檔案。
第十條安全檢查結果處置
1、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必須積極進行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犯范措施外,應分別納入技改、設備檢修計劃限期整改。
2、對查處的隱患,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內容應包括:隱患名稱、整改單位、解決期限、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
3、隱患整改通知單應由檢查部門簽發(fā),必要時經公司主管領導簽署后發(fā)出,隱患所在單位負責簽收并處理。
第十一條安全檢查的組織和考核
1、安全檢查的組織
(1)安全檢查實行分級組織、分級負責,各級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對所屬單位的安全檢查負責領導責任
(2)對于迎接公司安全大檢查工作,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主抓、主管部門具體實施;
(3)專項檢查的組織工作由業(yè)務主管部門具體實施;
(4)上級單位組織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檢查活動,各單位應成立領導小組,以加強對自查自改工作的領導。
(5)主管單位或部門,應對所屬單位的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
(6)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各級、各項安全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2、安全檢查的考核
安全處應定期對各單位安全檢查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考核、督促安全檢查制度的落實。如發(fā)現安全檢查不落實,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等問題,應按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8篇 水利水電建設公司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設備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設備包含特種設備和普通設備兩大類。
(一)特種設備主要指施工起重設備、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及壓力管道、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其它施工設備。
(二)普通設備主要指除特種設備以外的施工、生產、加工、運輸、制造等設備。
第三條 各單位應設置或明確設備安全管理責任部門,配備滿足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
第四條 各單位的設備管理責任部門,應制定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和落實。
第二章 設備的采購、租賃、運行安全管理
第五條 設備采購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應采購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機械設備及產品。
(二)設備采購前,應審查設備生產廠商的資質及生產能力,采購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設備。
(三)設備到貨驗收時,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于特種設備還必須有設計文件、制造許可證和監(jiān)督檢驗證書等。
(四)設備管理部門應為每臺設備建立技術檔案。設備技術檔案包括:設備設計的技術規(guī)范,產品合格證,設備安裝和使用維護說明,隨機工器具登記表,設備運行、維修、維護保養(yǎng)記錄,調配記錄等,特種設備還必須有定期檢驗、安拆記錄、日常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記錄和運行故障、事故記錄等。
第六條 租賃設備時,必須由設備管理部門對設備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租賃。嚴禁租賃存在安全隱患、國家強制報廢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設備。
第七條 承租設備時,對于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檢測檢驗報告和其他有效證明。
第八條 租賃設備時,租賃雙方應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間應當對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
第九條 施工設備的運行:
(一)設備操作人員不得違章操作。
(二)對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應按規(guī)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護裝置。
(三)施工設備停放、檢修、安裝應有固定的安全場所。對設備進行拆裝和檢修保養(yǎng)時,必須按規(guī)定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防雨措施。
(四)大型施工設備應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
(五)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六)設備不得帶病或超負荷運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七)設備必須經現場調度或設備管理人員同意方可出勤或運轉。設備不得在有事故隱患的場所作業(yè)和停放。
(八)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使用前應按照規(guī)定到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登記;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開展演練。
第十條 設備的拆裝:
(一)特種設備安裝前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告知。
(二)設備的安裝與拆除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的拆裝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yè)指導書,并履行審核批準程序后實施。
(三)安裝與拆除過程應如實記錄,發(fā)現缺陷和問題應詳細說明,并采取措施處理。
(四)特種設備安裝后,必須由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特種設備應定期檢驗。
第十一條 設備的大修或改造:
(一)設備的大修或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能力)的單位進行。
(二)設備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須由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三)對于特種設備,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測檢驗后,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及使用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設備的報廢:
(一)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設備應及時予以報廢。
(二)特種設備報廢時還應履行使用登記注銷等手續(xù)。
第三章 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制度,規(guī)范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應按規(guī)定參加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還應按規(guī)定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相應資質證件。
第十五條 設備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機操作;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還應按規(guī)定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相應資質證件。
第四章 設備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十六條 根據事故損失大小,對設備安全事故進行分類,劃分為一般設備事故、較大設備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特別重大設備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的事故。
(二)較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 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的事故。
(四)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必須及時、如實上報。
第十八條 設備事故的調查:
(一)事故發(fā)生后,各單位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二)一般及較大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自行組織調查,有關事故的全部資料由事故單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自行組織調查,特種設備的重大事故則視事故情況,必要時由股份公司組織調查。
(四)特大及以上設備事故由股份公司組織調查。
第十九條 設備事故處理:
(一)股份公司每年對發(fā)生重大以上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并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處罰金額為事故直接損失總額的1%~3%,處罰金上繳股份公司。
(二)對遲報、謊報、瞞報的事故單位,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違規(guī)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處理。
第9篇 燃氣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辦法
1制定依據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jiān)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及遼河油田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2023年2月25日關于重大危險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燃氣集團公司所屬地區(qū)公司,項目部及控股公司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3術語與定義
3.1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2本辦法規(guī)定了重大危險源的調查、評價、監(jiān)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辦法規(guī)定的單元是指一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4職責
4.1各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4.1.1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關規(guī)定負責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報燃氣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4.1.3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并上報;
4.1.4負責對事故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及時跟蹤驗證。
4.2 燃氣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4.2.1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
4.2.2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的實施方案;
4.2.3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組織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
4.2.4負責監(jiān)督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所必需的資源投入。
5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
5.1各單位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重大危險源普查和辨識并上報業(yè)務主管部門,向燃氣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門上報登記重大危險源。上報登記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5.1.1.危險物質種類和名稱;
5.1.2.危險物質物理化學特性;
5.1.3.危險物質數量;
5.1.4.危險物質所在地及周圍環(huán)境;
5.1.5.危險物質用途;
5.1.6.危險源輻射區(qū)域內作業(yè)人員情況(出現頻率、密度);
5.1.7.危險源輻射區(qū)域內設備、設施及工藝狀況。
5.1.8.安全評價報告。
5.2重大危險源普查、辨識范圍主要包括(長輸站、天然氣貯罐區(qū)(貯罐)等。)
5.3燃氣集團公司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由公司各級部門的主要工作人員組成公司安全評估小組,按確定的評估方法和內容進行評估,并對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評審。
5.4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形成安全評估報告,并按規(guī)定報油田公司有關部門備案。
5.5安全評估報告應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5.5.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5.5.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5.5.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5.5.4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嚴重程度;
5.5.5重大危險源等級;
5.5.6安全對策措施;
5.5.7應急救援措施;
5.5.8評估結論與建議。
5.6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項目部要及時上報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6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與控制
6.1各單位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管理人員及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6.2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威脅生產安全的問題或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6.3作業(yè)人員在重大危險源場所施工作業(yè)時,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yè)并報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
6.4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與監(jiān)控。一級重大危險源由油田公司監(jiān)控,燃氣集團公司管理;二級重大危險源由燃氣集團公司監(jiān)控與管理;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由各單位部門監(jiān)控與管理。
6.5各單位要建立有效的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隨時掌握危險物質和能量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6.6各單位應每半年向燃氣集團公司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情況。
6.7各單位應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燃氣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
6.8燃氣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和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登記表;
-安全評估報告;
-安全運行情況;
-歷史事故記錄;
-管理制度清單;
-應急預案及培訓演練總結。
6.9各單位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實行領導安全承包責任制。各級安全承包領導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活動。加強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與維修規(guī)程,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記錄。
6.10燃氣集團公司按規(guī)定在重大危險源場所安裝和配備安全設備、設施,為作業(yè)人員配發(fā)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懸掛重大危險源風險提示牌(重大危險源風險提示牌主要內容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具體位置、危險物質及儲存數量、風險及控制措施、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等)。
6.11燃氣集團公司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重大危險源應急管理工作。
7 附錄
7.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登記表
7.2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
第10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守則
1??????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援用下列的規(guī)范內容,制訂本組織的工作守則。本守則未規(guī)定者適用其它相關法令及本組織其它相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
2?????? 目的
1)? 確保人員安全與健康。
2)? 符合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 適用范圍
本守則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部門和各個崗位。
4??????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
《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5?????? 安全衛(wèi)生管理及各級的權責(主管人員/組織/權責)
5.1???? 公司安全保證委員會主任/安全室、環(huán)保室/權責
5.1.1?? 配合安全室、環(huán)保室及公司推動環(huán)境、安全業(yè)務及健康檢查。
5.1.2?? 督導本組織各部門的安全衛(wèi)生管理。
5.1.3?? 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
5.1.4?? 規(guī)劃、執(zhí)行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每年三小時以上。
5.1.5?? 意外事故或職業(yè)災害發(fā)生時,協助處理及調查,并立即通報上級公司及環(huán)保中心,發(fā)生重大職業(yè)災害時依規(guī)定于24小時內通報xx市和xx區(qū)勞檢處,且擔任對外說明的發(fā)言人。
5.2???? 各部門負責人/權責
5.2.1?? 配合本公司環(huán)保室、安全室、上級部門及本部門環(huán)安小組執(zhí)行環(huán)安管理事項。
5.2.2?? 改善作業(yè)場所的潛在危害因素,包含作業(yè)環(huán)境、方法。
5.2.3?? 人員——教育、培訓及監(jiān)督
1) 《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擬定適合部門需要的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并教導、實施、監(jiān)督及糾正。
2) 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國家主管機關認可的培訓或經技能檢定的合格人員操作。
3) 有害作業(yè)的管理者和操作人員:須接受相關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如有機溶劑作業(yè)管理者和操作人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yè)管理者和操作人員須接受十八小時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
4) 其它依規(guī)定應受教育培訓的主管或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的教育培訓。
5.2.4?? 儀器、設備的管理
1) 實行自動檢查——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紀錄并存盤:
a)定期檢查:儀器、設備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yǎng)。
b)重點檢查:儀器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裝、修理后開始使用,應實施重點檢查。
c)作業(yè)檢點:每日或每次作業(yè)前,實施儀器、設備作業(yè)檢點。
2) 特種的機械或設備的管理: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具有特種的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國家主管機關指定的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guī)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xù)使用。
3) 設置及更新必要的安全衛(wèi)生設備、措施及防護用具、急救藥品。
4) 操作x-ray儀器須配帶輻射劑量佩章。
5) 操作儀器設備有危害者應予以防護,選用合適的防護具并確實正確使用。
5.2.5?? 危險物、有害物、毒化物——認識依法公告的危險物、有害物、毒化物,并依據法令管理
1) 危險物: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guī)則公告的危險物分為七大類,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氧化性物質、引火性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物品、其它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者。
2) 有害物: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guī)則公告的有害物系指致癌物、毒性物質、劇毒物質、致敏感物、刺激物、腐蝕性物質等,分成五大類:
a)有機溶劑: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guī)則」列管的有機溶劑五十六種。
b)特定化學物質: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列管的特定化學物質六十三種。
c)其它指定的化學物質:經指定二五四種化學物質。
d)放射性物質。
e)其它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者。
3) 毒化物: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毒性化學物質系指人為產制或產制過程中衍生的化學物質,經國家主管機關公告者,目前已公告依毒性分類分為四類、164種毒化物。
4) 危險物、有害物、毒化物的管理
a) 依據「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guī)則」推行「危害通識計劃」。
a)目的:認識工作場所中的危害物質,并注意其安全衛(wèi)生事項。
b)范圍:包括依法公告的危險物、有害物、毒化物。
c)執(zhí)行項目:
(1) 建立「危害物質清單」。
(2) 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3) 危害物質的容器貼上「危害物質標示」。
(4) 辦理「危害通識教育培訓」。
b) 依據「國家相關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a)毒化物容器貼上「危害物質標示」,并備置物質安全資料表。
b)毒化物運作紀錄申報——毒化物的運作做成紀錄,以供公司每年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運作紀錄,且紀錄保存至少三年備查。
5.2.6?? 廢棄物的管理
1) 資源回收:配合公司資源回收系統,回收廢電池、廢紙、玻璃瓶、鐵鋁罐及鋁箔包等五類,并送至資源回收部門。
2) 廢液回收
a) 實施必要的作業(yè)環(huán)境測定,作成紀錄。
b) 制訂部門的「緊急應變措施」。
c) 環(huán)安資料夾的建立及備查——凡各部門收到的環(huán)安公文、法令及各部門必須自行建立或填報的環(huán)安資料,均分類存于環(huán)安資料夾,以備查。
d) 意外事故或職業(yè)災害發(fā)生時,盡速處理,并立即通報公司安全保證委員會主任和總經理(公司安全保證委員會主任為對外說明的發(fā)言人),事故發(fā)生盡速完成調查。
5.3???? 各員工/ 權責
5.3.1?? 遵守該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及各項規(guī)定。
5.3.2?? 遵守標準作業(yè)程序,并定期檢查、檢點設備、設施。
5.3.3?? 接受一般及特殊體格檢查、健康檢查,并遵辦檢查結果的建議事項。
5.3.4?? 接受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并提供安全建議敦請改善。
5.3.5?? 事件發(fā)生時,協助妥善處理及職業(yè)災害調查。
5.3.6?? 協助新進工作人員了解作業(yè)程序、方法及安全衛(wèi)生設備、設施使用方法。
5.3.7?? 作業(yè)前確實檢點作業(yè)環(huán)境及設備,有異常立即調整,并報告上長或單位主管。
5.3.8?? 定期檢查、保養(yǎng)及更新個人防護具及安衛(wèi)設備、設施,并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
5.3.9?? 做到自護、互助、監(jiān)護,做到零災害。
6?????? 設備的維護與檢查
6.1??? 實行自動檢查
6.1.1?? 定期檢查:儀器、設備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yǎng)。
6.1.2?? 重點檢查:儀器、設備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裝、修理后開始使用,應實施重點檢查。
6.1.3?? 作業(yè)檢點:每日或每次作業(yè)前,實施儀器、設備作業(yè)檢點,以確定是否良好安全堪用。
6.1.4?? 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自動檢查紀錄,一份送公司主管部門,影本一份自存各部門的「環(huán)安資料夾」備查,紀錄項目包含:
1) 檢查日期。
2) 檢查項目、檢查方法。
3) 檢查結果。
4) 依檢查結果采取的改善措施。
5) 檢查人員及主管簽章。
6.2???? 特種的機械或設備: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具有特種的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國家主管機關指定的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guī)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11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輕職業(yè)危害,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根據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和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各單位必須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各項規(guī)章制度,切實落實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專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取證和復審培訓;各類人員“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證書”的取證和復審按照集團公司培訓計劃,由集團公司指定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其他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關部門和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全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yè)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第六條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二章 職 責
第七條 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一)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職責:
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長期安全培訓規(guī)劃;
2、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和教育培訓計劃執(zhí)行情況;
3、按照國家、行業(yè)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掌握各類人員安全持證范圍和取證及復審情況;
4、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hse的培訓取證(復審)及備案工作;
5、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委員會匯報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二)人力資源科職責:
1、及時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jié)性臨時工等)和轉崗工人情況,并協調職工培訓站組織公司級安全教育;
2、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jié)性臨時工等)三級安全教育情況。
(三) 職工培訓站職責:
1、及時下達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負責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3、負責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教材開發(fā)、師資隊伍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工作;
4、 嚴格按照國家、行業(yè)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及時上報安全培訓情況;
5、負責做好全公司hse持證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公司級安全教育,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第八條 公司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及集團公司的有關制度,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2、制定切合實際的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3、及時準確地上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的年度取證(復審)培訓計劃,并按要求及時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臺帳,及時掌握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及員工崗位變動和持證情況;
5、負責新員工的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做好基層班組新員工的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6、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各類人員及時參加取證和復審培訓;
7、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的臺帳、記錄,詳細、準確地記錄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8、確保應取證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第三章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各單位和基層單位行政主要領導。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各單位及基層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級工作人員,包括安全主管領導、專(兼)職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等。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過省級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十一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一)國家和集團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度及有關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專業(yè)知識;
(三)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及專業(yè)技術知識;
(四)職業(yè)健康及工傷保險知識;
(五)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的有關規(guī)定;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十二條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一)國家和集團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度及有關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三)本部門、本崗位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職責;
(四)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yè)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五)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十三條 公司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按照集團公司要求進行;每年需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政策;
(二)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四)典型事故案例;
(五)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四章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yè)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特種作業(yè)包括:
(一)電工作業(yè)(高壓電工、低壓電工);
(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熔化焊接與熱切割、壓力焊、釬焊作業(yè));
(三)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作業(yè)(叉車、工程機械、公司內機動車作業(yè)等);
(四)起重機械作業(yè)(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指揮、司索、操作作業(yè));
(五)鍋爐作業(yè)(鍋爐運行操作、鍋爐水處理作業(yè));
(六)壓力容器作業(yè)(固定式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氧艙維護作業(yè));
(七)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yè);
(八)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yè)(燃爆危險化學品、毒性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yè));
(九)高處作業(yè)(登高架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yè));
(十)制冷與空調作業(yè)(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設備安裝修理作業(yè));
(十一)電梯作業(yè)(電梯安裝維修、操作作業(yè));
(十二)司鉆作業(yè)(作業(yè)司鉆、鉆井司鉆作業(yè));
(十三)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押運作業(yè);
(十四)經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作業(yè)。
第十五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yè)的安全技術知識,經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取證和復審需在每年末報第二年培訓計劃。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得隨意調換崗位,確需轉崗的人員要按照hse實施程序辦理人員變更手續(xù),同時報公司人力資源科和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審查。
第十八條 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每2年復審一次,復審培訓內容和學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離開本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yè),應重新對其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第二十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逾期未審的,按作廢處理。
第五章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職工培訓站會同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一)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
(二)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三)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條 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jié)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公司級、車間(隊)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對其必須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等所需的知識和技能,考試合格取得《hse上崗證》,方能安排上崗作業(yè)。
公司級、車間(隊)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二十三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職工培訓站會同公司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人力資源科組織實施。
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制度;
(二)通用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三)公司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四)集團公司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五)職業(yè)健康、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hse)相關知識;
(六)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四條 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實施。
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本單位(區(qū)、隊、車間、站、庫)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
(二)工作環(huán)境及危險因素;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yè)傷害和傷亡事故;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六)安全設備實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二十五條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二)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三)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事項;
(四)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條 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即“四新”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六章hse培訓
第二十七條hse培訓是針對全體員工進行的普及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的全面培訓,hse培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員類別分類進行,由職工培訓站會同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人力資源科組織實施。全體員工都應進行hse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hse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一)《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二)中國石化集團hse管理體系標準;
(三)環(huán)境管理體系(iso14000);
(四)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18000)。
第二十九條 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負責對各單位hse培訓考核實施監(jiān)督,對考核合格者進行備案,并辦理《hse上崗證》。
第三十條 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應及時辦理《hse上崗證》。
第三十一條 《hse上崗證》有效期為三年,各單位須按照集團公司和公司要求組織實施換證工作。
第七章 員工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班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做到經?;⒅贫然?、規(guī)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單位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基層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班組安全活動的形式、內容、要求作出明確規(guī)定,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定期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
第三十三條 公司各單位領導,每月必須參加兩次班組安全活動;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三十四條 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
第三十五條 日常安全教育內容:
(一)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guī);
(二)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三)結合集團及集團公司的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四)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五)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六)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七)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像;
(八)其他安全活動。
第八章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條 非技術崗位且風險性較小的季節(jié)性臨時工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內容為:入公司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生產工藝特點、安全注意事項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
第三十七條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公司hse實施程序《承包商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外來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本單位有關安全規(guī)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九章 獎 懲
第三十九條 對于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條 對未按本管理辦法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督促進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因未按本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而發(fā)生傷亡事故或造成職業(yè)病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未及時安排應取證(復審)人員培訓,或者培訓部門未能及時組織應取證(復審)人員培訓,造成證書過期、作廢的,分別納入公司基礎工作考核;由此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科負責解釋。
第12篇 供電分公司生產安全信息報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某供電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電力生產安全信息報送,明確報送的范圍、程序、時限、內容和方式,及時掌握生產安全信息,有效應對電力安全突發(fā)事件,根據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監(jiān)總局《生產安全信息報送和處置辦法》、集團公司《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信息報送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系統各單位,公司安監(jiān)部按照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對生產安全信息報送工作進行管理。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是生產安全信息報送的責任主體,應重視信息報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并結合實際,認真制訂、落實安全信息報送責任制度。
第二章 報送范圍
第四條 生產安全信息報送包括生產安全信息的報送、生產安全突發(fā)事件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的即時報告。
第五條 生產安全信息的報送范圍:
(一)《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信息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二)電力安全事件。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調查規(guī)程》,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構成等級的人身、電力安全、設備事故(事件),以及火災、交通事故。
(三)電力建設事故。在電力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構成等級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構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條 生產安全突發(fā)事件即時報告信息的主要范圍:
(一)三級以上電力生產人身事件,農村觸電傷亡事故。
(二)三級以上電力生產安全事件、設備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災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fā)生在敏感區(qū)域(政府要害部門、跨縣域供電、高速公路長隧洞供電、重要客戶等)敏感時間(重大政治會議、活動期間等),或可能演化為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第七條 自然災害信息報送是指單位遭受臺風、洪澇、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災害、地質災害侵襲,并對正常電力生產造成影響時的信息報送。
第三章 報送程序及時限
第八條 報送程序及時限
(一)生產安全信息報送按照“逐級上報”的原則,各縣分公司負責匯總報送所轄供電所、變電站、保線站等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信息。公司本部修試中心、調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監(jiān)部報送生產安全信息。
(二)各單位報送的信息,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發(fā),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積停電)應當經主要領導簽發(fā)。所報生產安全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三)生產安全事件發(fā)生后,如果不能確定事故等級,須先報告事件情況,待事故定級后再按相應報送條款進行報送。
(四)發(fā)生下列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送有關信息。
1.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
3.火災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fā)生在敏感區(qū)域、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及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事件。
6.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災害的單位應在每日18時之前報送以下信息:
1.地震、臺風、洪澇、冰雪等自然災害情況。
2.受損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洪澇、冰雪災害造成的負荷損失情況、各電壓等級線路受損和跳閘情況、變電站停運情況、輸變電設備受損情況等)。
3.采取預防性應對措施情況。
4.搶修和災后恢復情況。
(六)調度中心應在電網、設備發(fā)生一般事故后立即進行匯報,并形成事故快報,每日9時前將快報和前一日電網、主設備異常運行日報,報送公司主管領導、生技部、安監(jiān)部。
第四章 報送內容及方式
第九條 生產安全信息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各報送責任單位于每月1日前報送《安全生產信息月度綜合統計報表》(附表一)。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及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第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
(一)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應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概況、傷亡情況和正在采取的緊急措施等詳細報送,緊急情況可采取先電話即時報告,后書面報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標準按照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頒發(fā)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各變電站35kv、10kv線路跳閘情況;10kv線路倒桿、斷線、配變損失、柱上開關損失、電纜(電纜頭)爆炸、線路開關跳閘等配電事故(障礙),實行月報制度,分別填報《某供電分公司35kv變電站開關跳閘 月份統計表》(附表二)、《某供電分公司**縣公司配網事故(障礙) 月份明細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和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四)調度中心應將月度電網運行分析情況及相關繼電保護動作情況,于次月2日前報送安監(jiān)部郵箱()。
第十一條 生產安全突發(fā)事件
電力安全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無論事故責任所屬,必須立即通過電話口頭向公司安監(jiān)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在10小時內按照《電力安全突發(fā)事件報告單》(附表四)的有關要求報送書面報告,同時報送《生產安全突發(fā)事件影響供電情況統計表》(附表五)。
第五章 生產安全信息的處置
第十二條 生產安全信息的處置
(一)電網調度部門接到有關信息,應按照電網運行信息發(fā)布制度規(guī)定對信息進行發(fā)布,生技部根據事件類型組織啟動相應的預案,安監(jiān)部進行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公司系統生產單位發(fā)生的生產性人身事故,事故責任單位立即報告公司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對重傷及以上事故應及時匯報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部。對生產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時向某市安監(jiān)局報告。
(三)電網及35kv輸變電事故(含35kv線路、變電站35kv、10kv母線、主變、開關等主設備事故),事故單位和公司調度中心要及時上報(書面和電話)公司安監(jiān)部、生技部,由安監(jiān)、生技部門匯報主管領導。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安監(jiān)部對生產安全信息報送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月定期統計、通報生產安全信息報送情況。對在信息報送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 未按照本規(guī)定報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監(jiān)部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或處罰;對遲報、漏報和謊報安全信息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以及有意瞞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依據《某供電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處理,并納入責任單位(部門)年終目標考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某供電分公司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表
1:生產安全信息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2:某供電分公司35kv變電站開關跳閘 月份統計表
3:《某供電分公司**縣公司配網事故(障礙) 月份明細表》
4:電力安全突發(fā)事件報告單
5:生產安全突發(fā)事件影響供電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