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范本
1為了在施工現場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施工環(huán)境,國電科技環(huán)保集團公司根據原電力部《火電工程安全施工設施規(guī)定》的通知中“對容量在200mw及以上機組工程是強制性的,必須采用”的決定,制定本規(guī)定。
2國電科技公司將嚴格執(zhí)行《火電工程安全施工設施規(guī)定》,按照《關于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等項費用的通知》根據施工承包商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有計劃、按比例的將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補助費撥付各施工單位,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3 安全設施設置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安全設施補助費主要用于購置或制作《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附錄h規(guī)定的安全設施,不得挪做他用。
5施工現場的標準化安全設施,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移動或挪做他用,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須經安監(jiān)部門同意,工作完畢立即恢復,不得留下隱患。如安全設施損壞,應主動修復或立即報告單位安監(jiān)部門。
6 安全設施一經拆動,拆動單位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7 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在工程移交下一道工序之前,一律不得拆除,在移交期間應加強協調,加快移交過程,下一道工序施工單位一經接收該工程,應根據現場情況,上道工序拆除安全設施的過程也就是下道工序施工單位設置安全設施的過程。拆除多少設置多少,不得留下任何隱患。
第2篇 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
本標準適用于唐山旭陽化工有限公司各類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
2定義
2.1安全設施.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設施(防護罩、安全閥、液位計、限位器、聯鎖報警、電氣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限制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設施。6
2.2防護器材
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材,如: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護服、絕緣用品等均屬防護器材。
3職責分工
3.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設施(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電機接地線等)、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位聯鎖報警設施,由機動車間負責管理。
3.2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由總管理部(消防隊)負責管理。:
3.3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由安環(huán)部負責管理。
3.4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防護器材進行合理使用、檢查、維護。
4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
4.1各種安全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保證靈敏好用。
4.2分管安全設施單位要建立檔案,編入設施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所管理的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和校驗結果載入檔案。
4.4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
4.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設施,必須經過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防護器材的使用與保管
5.1根據各車間的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工具。
5.2各種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驗和維護。
5.3各種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知各種面具的結構性能、使用和保養(yǎng)方法。
5.4各種防毒面具在使用前、后應仔細檢查,符合使用要求,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具。
5.5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要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代替空氣呼吸器。
5.6使用長管面具應將呼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上風頭,嚴禁折、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15m,否則強制送風。
5.7空氣呼吸器的空氣氣瓶壓力應保持在2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5mpa 時,應及時撤出現場,使用中嚴禁碰撞、接近火源。
5.8崗位配備的事故柜和各種防護用品必須納入每班的交接班內容。
5.9各車間對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過期的面具及時更換。
5.10氣防站內備用的各種防毒防護用品,是用于事故處理所急需的,必須妥善保管,時刻處于備用狀態(tài)。: p5 v4 m! u$ y& y& w! @# *- *
5.11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使用后要檢查有無損壞之處。安全帶應放置在自然通風良好的庫房內,防止受潮霉變強度下降。安全帶每年應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5.12對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進行電氣作業(yè)。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建立帳目,并履行出庫手續(xù)。
第3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和依據:為貫徹“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企業(yè)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的建設工程項目及勞動保護措施、環(huán)境保護措施項目。凡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生產類別為甲類、乙類、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包括承攬加工、運輸等項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門審批、驗收。
三、具體規(guī)定: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yè)健康和安全、衛(wèi)生等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職業(yè)健康和安全技術設施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公司主管建設的職能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實施職業(y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三同時”。
(1)在組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時,應有職業(yè)健康和安全論證內容并將論證結果載入論證文件。
(2)在編制或審批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計劃任務時,應編制職業(yè)健康和安全方面相應采取的技術措施和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項目概算。
(3)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在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有安全部門、工會參加,并聽取他們的意見。
(4)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應認真貫徹本規(guī)定,并在項目管理的有關文件中做出相應的規(guī)定。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
(五)公司主管建設職能的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實施“三同時”全面負責。
(1)在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職業(yè)健康和安全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將有關圖紙資料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3)建設部門對項目設計、施工應符合本規(guī)定的要求。公司安全部門、工會對項目“三同時”實施督促檢查。
(4)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職業(yè)健康和安全設備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安全部門對其效果做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要有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的內容,并制訂完整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方面的制度。
(5)項目驗收前二十天,建設部門應將試生產中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有關資料送安全部門審批后,再報送上級有關部門最后審批。
(6)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上報安全部門。
(六)設計單位要對建設項目中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設計負責。
(七)施工單位要對建設項目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嚴格按圖和設計要求施工。
第4篇 某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安
全生產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jiān)督核查暫行辦法》(安監(jiān)總煤監(jiān)【2022】34 號) 及 《山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煤礦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煤監(jiān)安【2022】222 號)要求,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 一般規(guī)定
(一)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領導
組下設辦公室在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二級公司相應成立預驗收領導組,負責組
織協調相關工作。
(二)二級公司組織預驗收和集團公司組織專家組驗收實行專業(yè)人員和組長簽字負責制。
(三)煤礦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后,方可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1、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
2、單項工程經過工程質量機構認證,并取得質量合格認證書;3、經過聯合試運轉運行正常,并提交聯合試運轉報告;
4、提交進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區(qū)積水、積氣、火區(qū)等有關隱敝致災因
素的建井地質報告;
5、安全驗收評價合格;
6、取得采礦許可證,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從業(yè)人員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提交礦井瓦斯等級、各煤層煤塵爆炸性和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按突出礦井設計的還應提交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提交礦井主要電器和機械設備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
(一)煤礦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具備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后,向二級公司書面上報申請驗收。
(二)二級公司要嚴格遵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jiān)察規(guī)定》(國
家局令第 6 號)的條件和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對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內容進行預驗收。
(三)二級公司預驗收提出的隱患問題整改合格后,向集團公司提
出所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檢查報告(包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申請表、煤礦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所需資料清單表并簽字蓋章。
(四)煤礦在驗收前負責上報煤礦安全設施匯報材料(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及安全評價機構五部分匯報材料)。
(五)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收到二級公
司上報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材料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確認合格后,及時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六)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協調二級
公司及煤礦,按照規(guī)定選聘專家,通過同專家組組長認真溝通編制驗收方案。
(七)二級公司及煤礦在驗收活動開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將驗收
方案抄送相關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接受監(jiān)督。
(八)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按照編制的驗收方案認真組織驗收。
(九)選聘驗收專家組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煤礦安
全規(guī)程》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guī)范》(aq1055)等相關規(guī)章和標準,以及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驗收結束后應形成驗收意見。
(十)二級公司對專家組驗收提出的問題負責監(jiān)督,煤礦負責落實
整改,經驗收專家組或二級公司進行復驗,出具復驗意見,上報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
(十一)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根據驗收
專家組或二級公司復驗合格的意見,擬定煤礦安全設施通過驗收的批復,經領導批準后下發(fā)二級公司,二級公司及煤礦收到批復后及時報所在市
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備案。
三、其他規(guī)定
(一)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執(zhí)行 (煤安監(jiān)監(jiān)察[2009]9 號、 [2022]32 號)的要求。
(二)應從企業(yè)外部聘請技術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與建設、設計、
施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回避),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專家組應由地質、采礦、 “一通三防” (露天邊坡) 、
機電運輸、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等專業(yè)的技術專家組成,各專業(yè)技術專家人數不少于 2 人(大型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其中應有監(jiān)測監(jiān)控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技術專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煤礦企業(yè)、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從事煤礦現場管理,或在設計、評價、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煤礦設計、評價、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單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滿三年以上;
2、原則上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下可以聘請部分中級職
稱人員,但其人數不得超出專家總人數的 30%;
3、與被驗收單位及承擔驗收項目的設計、評價、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不存在隸屬或利益關系。
(三)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煤礦竣工驗收的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做到“一礦一檔” 。
(四)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
電話:0351-4074359(4073982)
郵箱:
第5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yè)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 術語
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四條 職責
1. 安全部:
(1)安全部依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2)負責安全設立、安全設施設計、安全竣工驗收各階段的審查驗收有關工作;
(3)負責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審查驗收有關工作;
(4)負責職業(yè)衛(wèi)生驗收有關工作;
(5)負責試生產方案(安全、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部分)的審查工作;
(6)負責試生產方案備案的有關工作;
(7)其他有關工作。
2. 項目部:
(1)負責項目立項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2)負責安全設施建設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3)負責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負責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工作;
(5)負責聯系設計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設計工作;
(6)參與安全設立、安全設施設計、安全竣工驗收各階段的審查驗收工作;
(7)負責試生產方案(工藝操作部分)的審查工作;
(8)其他有關工作
3. 建設項目所在車間:
(1)負責組織有關生產操作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學習;
(2)負責按照《山東省化工裝置試車規(guī)范》編制工藝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試車方案、事故應救援預案等,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
(3)負責編制試生產方案;
(4)負責試生產前各項安全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確認工作;
(5)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條 控制程序
1.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1)安全部參加全過程“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中簽署審查意見,并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2)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安全部委托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石油石化行業(yè)有較好業(yè)績的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等預評價。預評價報告由上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委托具有政府認可的專業(yè)評審機構或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審定后的預評價報告和審定意見由安全部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項目部負責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
設計單位對其設計文件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安全部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 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②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③ 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④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⑤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⑥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部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① 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fā)生重大變更的;
② 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③ 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guī)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項目部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4)根據規(guī)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天,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國家有關部門有規(guī)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yè)除外。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由安全部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6)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安全部按照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②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③ 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④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⑤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⑥ 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⑦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7)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安全部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業(yè)驗收。
第六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從業(yè)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3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jiān)督管理。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解釋
3.1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等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 管理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對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并在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
4.2安全監(jiān)察部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jiān)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jiān)管責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5 管理內容
5.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5.1.1公司重點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5.1.1.1儲存(包括長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5.1.1.2重點建設項目。
5.1.2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對本規(guī)定確認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1.2.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5.1.2.3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5.1.3 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guī)定。
5.1.4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2.1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5.2.2 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2.2.1設計依據;
5.2.2.2建設項目概述;
5.2.2.3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分析;
5.2.2.4建筑及場地布置;
5.2.2.5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jiān)控;
5.2.2.6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5.2.2.7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2.2.8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5.2.2.9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5.2.2.10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5.2.2.11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5.2.2.12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5.2.2.13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5.2.2.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5.2.3本規(guī)定確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2.3.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5.2.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5.2.3.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2.3.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5.2.3.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5.2.3.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監(jiān)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5.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工建設:
5.2.4.1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5.2.4.2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5.2.4.3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5.2.4.4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
5.2.4.5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5.2.4.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經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5.2.5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5.2.5.1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fā)生重大變更的;
5.2.5.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2.5.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5.2.6本規(guī)定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安全技術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5.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guī)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5.3.2施工單位發(fā)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fā)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做好檢查監(jiān)督工作。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5.3.3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
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jiān)理責任。
5.3.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建設責任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安全監(jiān)察部做好檢查監(jiān)督工作。
5.3.5 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guī)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guī)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yè)除外。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技術監(jiān)察部備案。
5.3.6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安全監(jiān)察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guī)定。
5.3.7 本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3.7.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5.3.7.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5.3.7.3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3.7.4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5.3.7.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3.7.6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5.3.7.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監(jiān)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5.3.8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3.8.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5.3.8.2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5.3.8.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5.3.8.4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5.3.8.5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
5.3.8.6發(fā)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5.3.8.7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3.8.8從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5.3.8.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5.3.9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3.10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5.3.1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監(jiān)察部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5.4法律責任
5.4.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規(guī)定的,安全監(jiān)察部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2建設責任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3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yè)整頓:
5.4.3.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5.4.3.2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3.2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5.4.4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fā)生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5.4.5.2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的;
5.4.5.3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5.4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的。
上述情況視情節(jié)嚴重酌情考核。
6 檢查與考核
本規(guī)定的處罰由安全監(jiān)察部決定。安全監(jiān)察部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7 附則
7.1本制度提出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
7.2本制度歸口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
7.3本制度起草人:***
7.4本制度初審人:***
7.5本制度審核人:***
7.6本制度批準人:***
7.7本制度自2023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7.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7篇 安全設施日常維護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管理,明確車間安全設施的管理分工、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等具體工作,保障各類安全設施處于良好使用狀態(tài)。
第二條 安全設施是指為保障安全生產,預防與控制事故,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及安全附件等。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具體分類見附件1)。
第三條 安全設施應按照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完善安全設施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名稱、數量、管理責任人和維護保養(yǎng)記錄。
第四條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進行正確使用安全設施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設施的技能,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yǎng)。
第五條 裝置運行期間嚴禁擅自摘除安全聯鎖系統(tǒng),確需摘除的,使用單位應制定、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保護措施,并經技術部、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報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摘除;其他安全設施的報廢、拆除、停用需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條 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頻次:
⑴檢測、報警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和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數據分析的設備、儀器等。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機泵防護罩,防雷防靜電接地線,電器過載保護設施,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器等。
⑶防爆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⑷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作業(yè)場所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志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上風向雙人作業(yè)”、“登梯前請釋放靜電”警示牌,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安全閥、止回閥等,包括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每月一次。如ups備用電源,esp聯鎖停車系統(tǒng),包括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爆(門)等隔爆設施,蒸汽幕、水幕、防火材料涂層等設施。
⑼滅火設施每月一次。如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每月一次。如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⑾應急救援設施每月一次。包括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⑿逃生避難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應急直梯等逃生和避難的通道、場所。
⒀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每月一次。如焊工面罩,空氣呼吸器,防化(護)服等,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高處墜落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七條 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要求:
(1)按照規(guī)定的頻次和具體要求認真落實。
(2)維護保養(yǎng)完畢后,責任人應認真、詳實記錄維護保養(yǎng)內容,并簽字。
(3)維護保養(yǎng)期間發(fā)現的具體問題應立即處理或匯報班組長。
第八條 安全設施定期檢查要求:
(1)安全設施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填寫《安全設施檢查表》,存在問題整改按要求填寫隱患整改表。檢查記錄包括檢查內容、檢查標準和發(fā)現問題處理情況,檢查人員都應簽字。
(2)行程限制器、限速器、制動器等使用說明要求作業(yè)前進行檢查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在作業(yè)前進行一次檢查,確認無問題的方可開始作業(yè)。
(3)檢查發(fā)現故障或問題不能處理的,應做好記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預防措施或管理措施,避免引發(fā)其他問題。
第九條 責任追究:
(1)未按規(guī)定建立完善本單位安全設施臺賬的,扣單位安全員1分;發(fā)現問題限期內未整改完畢的,扣5分。
(2)未按規(guī)定開展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的,扣管理責任人1分。
(3)安全設施發(fā)現問題未處理、處理無效果的,扣管理責任人2分。
(4)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查無記錄的,扣責任人2分,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記錄不全的,扣責任人1分。
第8篇 盤區(qū)運輸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
1、絞車的基礎必須起底0.3m深,砂漿石子澆筑,出地面0.15m,40kw絞車基礎面積2*3m,20kw絞車面積2*2m或2*2.5m。
2、絞車距離軌道外側0.85m。
3、40kw以上的絞車(包括回柱車)必須鉆機隊打孔,預埋22mm錨桿,凝固35天。
4、地滾輪間距平巷15m/個,變坡點設3個。
5、道接頭前后安裝兩根鋼枕,道岔合嚴,縫隙不大于0.5mm。
6、道必須平直,道木間距不大于50cm。
7、絞車護罩必須螺絲齊全且緊固,地錨上兩個平墊,外漏3—5扣。
第9篇 采區(qū)軌道安全設施使用交接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提升運輸管理,提高運輸質量標準化水平,理順生產內部各方面關系,適應我礦生產發(fā)展的需要,針對運輸存在的問題,經礦研究做出以下采區(qū)軌道和安全設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規(guī)定:
1、采區(qū)軌道和擋車設施實行“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的原則,擋車設施實行掛牌管理,在每一個擋車設施上掛上責任牌版,牌版上必須明確維修負責人和使用負責人,以便及時落實責任。
2、掘進迎頭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掘進單位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安裝、使用和維修,出現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3、綜采工作面上平巷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安裝工區(qū)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安裝,經驗收合格后交與綜采單位,綜采單位必須明確負責人負責管理,出現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4、采區(qū)軌道上下山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的管理,由礦領導平?,凡是多家單位使用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機電機運隊安崗位工的)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維修,凡是一家單位使用的由機電機運隊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整改,經驗收合格后交與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使用和維修,出現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5、綜采工作面在正常推進中其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本單位自己拆除,機電機運隊負責運送上交,雙方辦好交接,如有丟失或損壞對責任單位按原值的20%—100%罰款。
6、當掘進單位施工完畢后,其軌道和擋車設施不得私自撤走,必須經礦領導平?后方可撤除或與綜采隊進行交接,否則每撤除一處軌道和擋車設施罰款1000元,不合格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在工作面交接時與其他設備一起交與綜采單位,不合格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如在安裝期間損壞軌道和擋車設施由安裝單位負責整改,否則按上述規(guī)定委托其它單位處理。
第10篇 現場安全設施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新疆宜化維護項目部現場作業(yè)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標準適用于新疆宜化維護項目部現場作業(yè)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 企業(yè)標準體系? 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gl/t800-2001? 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dl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jgj46-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力行業(yè) 《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3? 職責
3.1? 作業(yè)部門是現場作業(y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3.2? 安全生產部負責現場作業(yè)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臨時電源管理
4.1.1? 日常生產或機組檢修、施工用電(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電),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措施。臨時使用電源的部門或單位,必須辦理申請、審批手續(xù),并應在申請中注明使用容量、電壓等級、地點、期限等。申請必須經設備管理部批準(特殊情況應由分管生產總經理或副總工程師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接用臨時電源,嚴禁超過申報容量用電。
4.1.2? 導線敷設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使用的絕緣導線室內架空高度應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導線不得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1.3? 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持讓橡皮電纜能承受自重帶來的荷重。
4.1.4? 嚴禁架空線敷設在氫管道、油管道、高溫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災危險場所。
4.1.5? 嚴禁將導線不加絕緣捆綁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
4.1.6? 穿越建筑物、構成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電纜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
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4.1.7? 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
4.1.8? 電纜使用時,過墻過道須設置保護管。其外附套須滿足要求,電纜埋地時應在地上插有標志,以示警告。
4.1.9? 用電單位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總容量小于20kw負載,如電焊機、排水泵等,電源必須接在固定檢修盤內,嚴禁接在運行專用盤及其它非生產電源盤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
4.1.10? 所有臨時電源電線,必須使用橡膠套纜線,(試驗用線除外)電線不應老化,破損,絕緣部分不應外露。嚴禁使用塑料線,硬線和燈頭線。電纜線要盡量減少中間接頭,使用中要加強檢查防止破損漏電。配電盤內的設備要完整牢固,線間接頭或連接應緊密牢固,導線剝頭不該過長,各設備上的壓接導線應牢固壓滿,不能有帶電體明露,不能存在嚴重燒蝕等現象。嚴禁將電線直接插在插座內和直接鉤掛在閘刀上使用。
4.1.11? 使用的臨時電源,必須配置保護跳閘裝置(觸電保安器),自動空氣開關定值應合理,熔絲配置要與用電設備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導體代替。每天使用前進行保護裝置跳閘試驗。用于切斷電源的開關、閘刀均應完好,不得破損、殘缺。
4.1.12? 所有使用臨時電源(箱體)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護。
4.1.13? 露天使用的電源箱應設有遮雨裝置,箱門可關閉。
4.1.14? 臨時電源應注明設備負載名稱、編號,現場應懸掛安全警示牌。
4.1.15? 臨時負載接用的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開關所標注的額定功率,使用中應檢查接頭處,不得有發(fā)熱及燒紅現象。
4.1.16?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門的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器直接控制二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能承受外力,嚴禁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4.1.17? 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不能兩者合為一條線。零線上不準加設開關及熔斷保護。零線不能串聯,電焊機,行燈變壓器保護零線中間不能有接頭,不準利用螺栓等當導體使用。
4.1.18? 零線與設備及端子板連接需牢固,不能虛接,要滿環(huán)360度。無正壓式接線鼻子時,一定要纏繞緊實線端,并加墊壓滿,端子板的每個螺絲只允許壓一個設備的保護零線。
4.1.19?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氣設備,應設有單相的保護零線,不能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保護零線。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4.1.20? 保護零線宜使用多股銅線,嚴禁使用獨股鋁線,單相制的零線應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四線制的工作零線,保護零線不少于相線截面的1/2(使用電纜的除外)。
4.1.21? 電焊機電源的控制裝置必須是獨立的,容量符合焊接電源的要求,控制裝置應能可靠地切斷設備的最大額定電流,以保安全。接地線必須有固定的接地點,嚴禁利用金屬結構、電纜管、管道、電纜金屬外皮、吊車軌道作為電焊地線,電焊導線不得靠近熱源,并嚴禁接觸鋼絲繩或轉動機械。電焊機的接線柱、極板和接線應有防護罩。使用插銷孔接頭,接線板上各接線端子應統(tǒng)一編號,且應于電焊機的編號一致。電焊線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線路路經處不能與鋼絲繩索交叉和金屬的尖銳邊角接觸,與通車道口無法避開時,應采取遮、墊措施。
4.1.22? 采用臨時照明時,照明線應相對固定,燈具懸掛高度不應低于2.5m,臨時電源線不能在地面上拖掛。行燈嚴禁接用220v電源及燈泡。行燈電壓應是安全電壓,燈泡應有保護罩。臨時照明線路不準接綁掛在金屬結構上。在鍋爐燃燒室內,凝器內設置臨時固定式工作照明時,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認真執(zhí)行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4.1.23? 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及行燈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但拖用軟線不應超過10m,嚴禁使用塑料線,硬線和燈頭線。
4.1.24? 應使用標準規(guī)格的熔絲(片),對低壓電動機可取額定電流的1.5~2.5倍。照明、電熱器可取額定電流的1.1倍,不能使用銅絲、鋁絲或其他金屬代用。
4.1.25? 電氣設備的停電,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有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工作票。
4.1.26? 安裝、維護或拆除臨時用電,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或經專門培訓的人員擔任完成。安裝,
維修拆除是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搬遷后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每天使用前必須檢查完好后方可用電。
4.1.27? 臨時用電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4.2? 腳手架管理
4.2.1? 工作需要在離地面2.0米以上高處進行作業(yè),須搭建(或拆除)腳手架,除嚴格執(zhí)行《安規(guī)》第十三章規(guī)定外,還應按本標準執(zhí)行。
4.2.2? 凡需搭建腳手架的班組或部門(下稱使用單位)負責人(委托人)應先填寫“腳手架搭建委托單”(一式二聯)。填寫內容:包括工作項目、搭建地點、荷重量、搭建日期、預計拆除日期等。一聯由委托人送搭建單位,另一聯由委托人留存。
4.2.3? 搭設的腳手架荷載重量,必須能足夠承受站在上面的工作人員和放置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的總重量。嚴禁將設備零件放在腳手架上。腳手架的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公斤,嚴禁超載。對特殊要求的腳手架,委托單位提出具體要求,與搭建單位協商,制訂措施,經搭建部門專職技術人員審核,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搭建。
4.2.4? 非專業(yè)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拆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桿、
搭建作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或警告標志,并由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4.2.5? 搭建腳手架時要避開通道、樓梯口,不能避讓時要采取防碰撞的保護措施或設警告標志。搭建的腳手架必須具有工作人員上、下的梯子。嚴禁用管道或護欄做支撐物。
4.2.6? 腳手架搭設在離導電體和運行中的管道、容器附近應做好防觸電和其他保安措施,由委托方派專業(yè)人員向架子工交待安全措施和系統(tǒng)情況,并進行連續(xù)監(jiān)護,直至搭設工作全部結束為止。
4.2.7? 腳手架搭建在過道、有人工作或運行設備的上方,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防護措施。
4.2.8? 高層鋼管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在電氣設備周圍搭設的金屬腳手架,應有可靠接地。
4.2.9? 現場搭建腳手架用料,如腳手板、毛竹、鋼管、鐵絲、夾子等均應定位妥善保管,堆放整齊。
4.2.10? 腳手架選用的材質和搭建質量,應符合《安規(guī)》第十三章第二節(jié)規(guī)定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第二章的規(guī)定。由于腳手架的搭建質量或用材不符合要求,發(fā)生斷裂、倒塌事故,由搭建單位或搭建工作負責人負責。
4.2.11? 不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腳手板必須作報廢處理,不得與合格的搭建材料、腳手板堆放在一起。
4.2.12? 腳手架搭設后,搭建負責人應自檢,提出驗收申請,請上一級安全人員進行驗收,結構比較復雜的腳手架,應申請公司安監(jiān)人員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后,應簽發(fā)《合格證》并掛在腳手架醒目處。使用中的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使用單位安全員要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4.2.13? 腳手架搭設后的驗收項目按《安規(guī)》要求進行(工作區(qū)域有1.05米高扶欄,斷開處應有封頭措施,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綁扎腳手架的鐵絲采取環(huán)頭措施)。經雙方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在使用中發(fā)生問題應分析原因落實責任。腳手架材料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腳手板不得作墊木使用。違者應予賠償損失。
第11篇 對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控制管理規(guī)定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第二條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三條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jiān)督和驗證。
第四條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2000-5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條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采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jiān)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第六條 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第七條 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 本決定從2004年3月10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從業(yè)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3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xxx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jiān)督管理。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解釋
3.1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等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 管理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對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并在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
4.2安全監(jiān)察部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jiān)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jiān)管責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5 管理內容
5.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5.1.1公司重點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5.1.1.1儲存(包括長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5.1.1.2重點建設項目。
5.1.2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對本規(guī)定確認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1.2.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5.1.2.3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5.1.3 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guī)定。
5.1.4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2.1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5.2.2 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2.2.1設計依據;
5.2.2.2建設項目概述;
5.2.2.3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分析;
5.2.2.4建筑及場地布置;
5.2.2.5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jiān)控;
5.2.2.6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5.2.2.7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2.2.8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5.2.2.9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5.2.2.10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5.2.2.11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5.2.2.12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5.2.2.13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5.2.2.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5.2.3本規(guī)定確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2.3.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5.2.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5.2.3.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2.3.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5.2.3.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5.2.3.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監(jiān)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5.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工建設:
5.2.4.1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5.2.4.2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5.2.4.3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5.2.4.4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
5.2.4.5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5.2.4.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經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5.2.5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5.2.5.1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fā)生重大變更的;
5.2.5.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2.5.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5.2.6本規(guī)定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安全技術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5.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guī)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5.3.2施工單位發(fā)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fā)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做好檢查監(jiān)督工作。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5.3.3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
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jiān)理責任。
5.3.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建設責任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安全監(jiān)察部做好檢查監(jiān)督工作。
5.3.5 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guī)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guī)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yè)除外。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技術監(jiān)察部備案。
5.3.6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安全監(jiān)察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guī)定。
5.3.7 本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3.7.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5.3.7.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5.3.7.3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3.7.4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5.3.7.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3.7.6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5.3.7.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監(jiān)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5.3.8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3.8.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5.3.8.2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5.3.8.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5.3.8.4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5.3.8.5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
5.3.8.6發(fā)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5.3.8.7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3.8.8從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5.3.8.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5.3.9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3.10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5.3.1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監(jiān)察部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5.4法律責任
5.4.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規(guī)定的,安全監(jiān)察部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2建設責任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3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yè)整頓:
5.4.3.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5.4.3.2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3.2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5.4.4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fā)生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5.4.5.2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的;
5.4.5.3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5.4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的。
上述情況視情節(jié)嚴重酌情考核。
6 檢查與考核
本規(guī)定的處罰由安全監(jiān)察部決定。安全監(jiān)察部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7 附則
7.1本制度提出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
7.2本制度歸口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
7.3本制度起草人:xxx
7.4本制度初審人:xxx
7.5本制度審核人:xxx
7.6本制度批準人:xxx
7.7本制度自2023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7.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