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9
學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八)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細則》,加強學校檔案的科學管理,逐步實現(xiàn)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為學校教學及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歸檔的各種文字材料,必須要求字跡、圖像清楚,書寫工整,禁用圓珠筆、鉛筆或純藍墨水書寫。
2.立卷時應將材料收集齊全,核對準確,按文件自然形成規(guī)律,系統(tǒng)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寫檔案名稱,編寫卷內目錄,確定密級。
3.檔案室的庫房應堅固安全,并加強防光、防塵、防蟲、防火、防盜工作。
4.案卷多柜存放的應繪制案卷存放示意圖,建立健全案卷,以積累案卷的立卷說明方案,鑒定報告,交接憑證,檢查記錄等材料。
5.定期對檔案保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作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6.建立檔案借閱制度,根據(jù)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利用范圍,規(guī)定不同的審批手續(xù),“借閱檔案證明單”,經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借閱,借閱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復制卷內文字材料,借閱人不得泄密遺失、涂改或污損,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7.檔案的鑒定工作在校長的領導下,由檔案鑒定小組定期實施鑒定工作,確定保管期限和密級,編制銷毀清冊。
8.鑒定工作結束后,鑒定小組應寫出“檔案鑒定工作報告”。
9.在學校形成的各類永久性檔案,保管二十年后,連同“案卷目錄”(一式三份)和有關檢索工具一并向上級檔案部門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