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督導員工作職責管理制度
一、教學督導員是學院專職從事教學督查、指導的工作人員,應參加學院督導室召開的工作會議,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學督導工作的各項任務。
二、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教學督導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院的教學管理和改革出謀獻策。
三、教學督導員要做到掛牌上崗,對全院的課堂教學、實踐教學等教學環(huán)節(jié)的教學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檢查結果必須記錄在案。
四、根據需要在學院督導室組織和有關職能部門配合下,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聽取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形成會議紀要報學院督導室。
五、對教學過程中出現(xiàn)的重要情況及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和督導室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有關院領導報告。
六、每學期期末每位教學督導員要向學院督導室提交一份工作報告。
七、完成學院督導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