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學校體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一、運動器材嚴格登記手續(xù),每學期末清點一次。
二、教學和訓練所用器材由任課教師事先登記領取,用后如數歸還。器材進門,保管人員都要清點,如發(fā)現損壞和丟失,查明原因,并登記入冊。
三、課外活動所用器材由各班體育委員(或班長)持借物卡或學生證按規(guī)定項目到保管室領取。
四、所借器材必須按時歸還,逾期不還,停借一次,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處理。
五、體育課上或課外體育活動時,如有意損壞或丟失器材者,必須按器材的價格賠償。
六、任何人不得把器材私自供給別人長期使用。
七、外單位借用器材,需經教導處批準,借條上有經手人簽名(并說明歸還日期)外借。
八、妥善保管好體育器材,經常維修器材以延長使用期,運動服裝每學期日曬兩次,保管員物品要存放整齊,保持清潔衛(wèi)生。
九、定期盤點器材、服裝、履行報損、報廢手續(xù),保證帳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