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為便于在建工程的正確核算,加強在建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在建工程范圍
3.1新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工程。
3.2新增生產能力,改善生產條件,三廢治理、節(jié)能、降耗等技術改造工程。
3.3經營、辦公房屋的裝飾和改造工程。
4.在建工程立項管理
4.1進行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資決策
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報告應對產品預測、工藝技術選擇、建設投資估算、建設資金籌措、建設周期、投資回收期、實現經濟效益等,作出客觀分析論證和正確評價。并將報告送交公司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和職能部門進行審定,重大投資項目,需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4.2審批立項
在可行性分析論證報告審查確認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guī)定,逐級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查立項。對特別重大的工程項目,要建立項目的法人制度。
4.3計劃下達
4.3.1總工辦根據審定的年度計劃草案,正式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下發(fā)公司各職能部門。對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項目計劃,根據項目規(guī)模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批,或上報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
4.3.2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時,應留有余地,以保證年內項目的資金需要。
4.4工程預算和工程合同
4.4.1在審批立項的基礎上,總工辦應組織審定項目預算,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工程項目、工程范圍、合同價款、預付款比例、按工程進度結算辦法、建設周期、竣工期限、工程更改和材料差價的處理、保修、違約責任、以及部分工程、隱蔽工程的驗收等,均應規(guī)定明確的條款和發(fā)包承包雙方的責任,并據以辦理竣工決算和轉帳等手續(xù)。財務、工程等職能部門應參與工程預算的審查和工程合同的簽訂;
4.4.2凡工程總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施工隊伍。以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和工程成本的合理。
5.工程建設期的管理
5.1財務部依據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施工預算、承包合同,按項目設明細帳單獨核算,實施財務監(jiān)督。
5.2對未立項的項目,或雖已立項,但未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臨時計劃的項目,財務部有權拒絕對合同進行審計。對于超計劃的項目,在未得到公司領導認可前,財務部將停止辦理建設項目所需的一切款項。
5.3工程承包進度款,按完成實物量及合同規(guī)定進行預付;工程備料款,按合同規(guī)定比例預付,合同所定預付款比例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30%,當工程進度款支付到合同總價的85%時,停止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扣除5%-10%的質量保證金后付清余款。
5.4總工辦應負責組織施工現場管理,監(jiān)督工程質量,負責做好設計變更、工程更改、隱蔽工程等原始資料的收集,以便作為竣工決算的依據。
5.5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試運轉發(fā)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的產品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外,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6.竣工驗收的管理
6.1項目竣工決算,應以該項目的施工預算、承包合同為依據,加減設計變更、工程更改、材料價差等影響工程價款變動的因素,計算工程總價值。
6.2凡屬募集資金使用項目和大型土建和安裝工程,工程結束后應聘請中介機構審計工程決算。
6.3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辦理竣工決算。對于應付未付的材料款、工程款、設備款、應付未付建設期貸款利息等,都應計入工程成本,以保證工程成本真實、準確。
6.4對外承包工程竣工決算,應扣除5%-10%的質量保證金,在保質期內發(fā)現工程質量問題,以保證金支付修理費用,如無質量問題,在保質期過后,將該項保證金余額退給承包單位。
6.5對已完工形成固定資產并辦理竣工決算的建設項目,經使用單位逐項核對驗收后,工程管理部門辦理轉固手續(xù),財務部按會計制度,轉入固定資產。
6.6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管理,計提折舊??⒐Q算辦理完畢后,按照決算調整原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guī)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guī)定即行廢止。
7.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