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中學臨時工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臨時工管理制度
1、學校各部門使用臨時工應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適當招用臨時工,以補充后勤人員的不足,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2、臨時工用工與否,由總務處提出具體意見,報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
3、臨時工錄用后簽訂合同,規(guī)定勞動任務及待遇后上崗。
4、在合同期間,臨時工如有違紀行為,經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變故,雙方可以終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間內不得無故辭退臨時工。
5、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繼續(xù)簽定合同。
6、如果中途無故有一方單方終止合同,賠償對方損失。
7、臨時工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紀律、制度,服從分工,服從領導,完成工作任務。對勞動表現好,超額完成任務,對學校有較大貢獻者應給予物質獎勵。
8、對臨時工待遇,在條件下許可的情況下,應逐年適當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