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村干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村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guī)范村干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鄉(xiāng)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干部由鄉(xiāng)黨委、政府負責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 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干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xiāng)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匯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五條 村干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干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xiāng)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fā)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規(guī)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干部的各項優(yōu)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guī)的;
3、私分、貪污、挪用錢物;或拒不執(zhí)行村級財務管理規(guī)定,造成村內群眾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fā)、群體*頻繁的;
5、拉幫結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接受鄉(xiāng)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斗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jié)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xù)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連續(xù)20天以上的。
10、連續(xù)兩年在村級文明績效考核中排名全鄉(xiāng)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訊暢通,鄉(xiāng)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干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 鼓勵村干部在農業(yè)產業(yè)化、新農村建設、項目建設、招商優(yōu)環(huán)等方面充分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干部,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八條 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xiāng)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 嚴格執(zhí)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guī)范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xiāng)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干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群眾公開,并及時向村賬鄉(xiāng)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xiāng)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 村干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yè)績掛鉤。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鄉(xiāng)委員會、**鄉(xiāng)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某村干部培訓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村場干部隊伍建設,提升村場干部綜合素質,優(yōu)化村場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工作執(zhí)行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場干部應當具有堅定正確的思想政治方向、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應當具有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風貌;應當具有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工作作風。
第三條豐富村場干部教育培訓內容,著力增強干部隊伍素質能力。
第四條大力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yōu)良、結構合理、堪當重任的后備干部隊伍。
第五條認真落實“四保”機制,確保村場干部干有所為、勞有所得、退有所安、老有所養(yǎng)。
第六條始終堅持把忠誠度作為選人用人的首要標準,始終堅持公開競爭、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始終堅持以德績論干部、憑實績用干部的用人導向。
第二章教育培訓
第七條所有在職村場干部必須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活動,利用多種形式,借助多種方式開通各種渠道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增強能力。
1、自覺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專業(yè)技術水平。
2、利用黨員遠程教育網絡,把握政策導向,掌握各項信息。
3、開好黨員民主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提高自我。
4、積極參加“一村一大”學歷教育。
第三章培養(yǎng)
第八條加強后備干部培養(yǎng),充實干部隊伍力量。
1、加強對高中、中專、大學畢業(yè)生的培養(yǎng)。
2、加強對非黨員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
3、加強對外出經商返鄉(xiāng)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
4、加強對致富能手培養(yǎng)。
5、建立村場干部后備人才庫。每村定向培養(yǎng)2-3名年齡在30歲左右的優(yōu)秀人員作為班子更新的后備力量。鎮(zhèn)黨委組建村干部后備力量檔案庫,組織線上實行備案管理。
第四章選拔
第九條村場干部分主職干部和非主職干部,主職干部是指村(場)、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村(場)、居委會主任(場長),非主職干部是指治調主任(民兵營長)、會計、婦女主任(計生專干)。
第十條選拔村場居委會干部必須在編制范圍內進行,嚴格按鎮(zhèn)黨委關于村場職數規(guī)定實行定編定崗。
第十一條村場干部的任職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
第十二條村場居委會干部選拔采取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辦法,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優(yōu)先對干部后備力量進行選拔。
第十三條對于沒有合適黨支部書記人選的村場,可以從鎮(zhèn)機關、部門單位干部中選派。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條村場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一)德:包括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倫理道德和職業(yè)道德等方面,重點是能否與上級保持一致。
(二)能:包括工作能力,即管理水平、業(yè)務知識、技術水平。
(三)勤:包括事業(yè)心、工作責任感、出勤率等情況。
(四)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貢獻等方面。
(五)廉:包括遵守廉政建設、廉潔辦事、秉公辦事情況。
第十五條村場干部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分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考核結果分優(yōu)秀、稱職、不稱職,所有考核結果將是干部的獎懲、罷免、推薦公務員考試,調整職務和發(fā)放工資待遇的依據。
第六章淘汰
第十六條按照崗位要求對村場干部實行淘汰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相應村場干部應自動辭職,有兼職的村場干部,符合其中一項職務淘汰要求的,應自動辭職,否則給予免職。
村支部書記
1、一年內兩項工作被否決或連續(xù)兩年一項工作被否決全面工作連續(xù)兩年倒數第一的。
2、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涉農惡性事件的。
3、出現群體性越級*事件的,處理信訪穩(wěn)定問題責任心不強,處置不力的。
4、存在虛報、抵扣、貪污惠農補貼資金行為的,借辦證之機收費或抵扣老賬的,出現重大違反農民負擔惠農政策的。
5、班子不團結,影響正常工作調查屬實的。
6、年度考核稱職以上沒有達到60%且不稱職超過20%的。
7、本人有違紀違法行為被查實的。
村委主任
1、線上工作連續(xù)兩年被否決或倒數第一的。
2、班子不團結,影響正常工作調查屬實的。
3、出現占用耕地建房、栽樹、挖漁場等破壞、改變耕地用途行為,不及時報告、制止的。村民建房不按照規(guī)劃實行審批、不報告不制止的。
4、年度考核稱職以上沒有達到60%且不稱職超過20%的。
5、本人有違紀違法行為被查實的。
會計
1、線上工作連續(xù)兩年考核倒數第一的。
2、業(yè)務不熟、態(tài)度不正、工作失誤多、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單位出現以收抵支、收入不記賬、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優(yōu)撫救助資金、侵占惠農補貼不檢舉不報告的。
4、年度考核稱職以上沒有達到60%且不稱職超過20%的。
5、本人有違紀違法行為被查實的。
治調主任(民兵營長)
1、線上工作連續(xù)兩年被否決或倒數第一的。
2、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對安全生產和處理信訪、穩(wěn)定矛盾不主動、責任心不強、工作不扎實、造成較大影響的。
3、出現重大群體性*事件信息不清、處置不及時的。
4、年度考核稱職以上沒有達到60%且不稱職超過20%的。
5、本人有違紀違法行為被查實的。
婦女主任(計生專干)
1、線上工作連續(xù)兩年被否決或倒數第一的。
2、因責任心不強、基礎工作不扎實,計生工作任務落實不理想,不能勝任工作的。
3、因統(tǒng)計不準確,出現計外生育對象漏報、瞞報、錯報行為的。
4、年度考核稱職以上沒有達到60%且不稱職超過20%的。
5、本人有違紀違法行為被查實的。
第七章獎勵
第十七條對村場干部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對符合優(yōu)秀村場黨支部書記和華發(fā)[2009]3號文件《關于給予有突出貢獻的農村村場黨支部書記獎勵的決定》的村場支部書記,鎮(zhèn)黨委、政府將極力推薦。
第十八條村場干部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始終能堅持與上級保持一致,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效益的。
(三)在計劃生育、水利建設、招商引資、爭項爭資、農業(yè)生產、農民增收及各項中心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四)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第八章紀律
第十九條村場干部必須嚴格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二)對抗鎮(zhèn)黨委、政府決議和命令。
(三)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群眾。
(四)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或者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
(五)揮霍挪用公款。
(六)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
(七)參與和支持迷信、賭博等非法活動。
(八)違*公德,造成不良影響。
第二十條村場干部有本辦法第十九條所例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一律不予安排到部門任職,凡自動離職,自己要求不繼續(xù)工作的不考慮任何安排。
第九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一條村場干部工資待遇嚴格按季度打卡發(fā)放。
第二十二條村場干部養(yǎng)老保障、醫(yī)療保險嚴格按國家政策執(zhí)行。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鎮(zhèn)組織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實施,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