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物業(yè)公司通訊費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電話通訊費用管理,節(jié)約費用開支,現(xiàn)規(guī)定如下:
一、辦公電話
各科室配備的辦公電話,嚴格按經營管理責任書費用指標考核,超出部分自行負責。
二、職務電話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200元/月,超出部分自理。
三、移動電話
1、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公司配備移動電話,其他人員由個人配備。
2、總經理每月報銷400元,副經理每月報銷300元。
3、辦公室主任、經營科科長、房地產科科長、員工食堂經理、**山莊經理及工會主席每月報銷150元。
4、其余各科的科長、副科長每月報銷100元。
5、各科主管每月報銷70元。
四、傳呼機
1、總經理、副總經理、科長、副科長、主管等管理人員的傳呼機均由物業(yè)公司配備,傳呼費用由物業(yè)公司繳納。
2、凡由物業(yè)公司配備移動電話和傳呼機的人員只享有使用權,一旦職務調整或工作調離,其使用的移動電話和傳呼機必須退還給公司。
五、管理考核
1、各科室辦公電話如有撥打聲訊臺的,按產生聲訊電話費的二倍罰款,并在電話所在科室人員工資總額中扣除。
2、凡由公司報銷費用的移動電話和傳呼機必須本人使用,并保證通訊工具通暢,連續(xù)兩次不回傳呼者(15分鐘以內),罰款50元,并在工資中扣除。
3、通訊費用必經本人憑付款單據(jù)在辦公室登記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在財務室報銷。
六、本辦法自2001年3月1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