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限度樣品管理辦法
電子有限公司限度樣品管理辦法
1.目的:
1.1為使本公司限度樣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2.范圍:
2.1凡制程上品質查證所需之成品實物等均屬之。
3.權責:
3.1限度樣品管制程序一覽表:各單位主管。
3.2限度樣品之提供與管理:品管課、使用單位。
3.3限度樣品之確認:品管課、單位主管。
3.4限度樣品之保管:使用單位。
3.5限度樣品之定期檢驗:品管課。
3.5.1檢驗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樣品之清潔:使用單位。
3.6.1清潔周期:半年一次。
4.定義:
4.1限度樣品:制程上因產品外觀品質,無法以書面訂定規(guī)格或容許與既定之標準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樣品實物稱之為限度樣品。
5.作業(yè)內容:
5.1限度樣品之簽認及制作:
5.1.1限度樣品的制作于新產品開發(fā)試作完畢移交現場量產前,由品管課提供樣品,與技術部門必要時會同客戶之品質擔當人員,針對品質上各項不明確點會同簽認。若因客戶要求,需在限度樣品制作、簽認完成前先行量產,得經客戶同意后,先行量產后再制作、簽認限度樣品。
5.1.2設計變更時,同5.1.1辦理。
5.1.3當客戶的品質標準有異議,需重新簽認樣品時,同5.1.1辦理。
5.1.4所有樣品均需在標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質、模號、工別及限度類別。
5.1.5限度樣品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并填寫「限度樣品標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樣品之使用:
5.2.1對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質檢驗上有爭議,而無法以既定的標準完成檢驗,得由品管課提出限度樣品,會同工程實施確認,以達到產能符合品質要求。
5.2.2客戶對品質有疑問時,同5.2.1辦理。
5.3限度樣品之管理:
5.3.1限度樣品簽認后,由各單位統(tǒng)籌管理,限度樣品之成品,須每六個月定期清潔一次。
5.3.2對于須鑒定產品色澤或材質之限度樣品,應妥善保存,避免損毀或褪色造成標準不同。
5.3.3各單位將承認后的限度樣本登錄于「限度樣品一覽表」。
5.3.4如需取用樣品,均需登記記錄于樣品借用單上,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5.4限度樣品之保存:
5.4.1限度樣品之保存期限至產品結束日起,即可由各單位自行報廢。
5.4.2若于產品生產中有設計變更,須重新簽認限度樣品;舊有之限度樣品,若無特殊情況,則由各單位自行報廢之。
6.附件:
6.1限度樣品標示卡
6.2限度樣品一覽表
6.3樣品借用表
標識卡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有限公司
**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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