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施工文件技術資料管理規(guī)定
工程項目施工文件及技術資料管理規(guī)定
1.項目部施工文件的管理范圍包括:1)施工合同文件;2)施工圖文件,包括工程圖紙及其變更文件;3)施工指令,包括對施工指令的確認記錄;4)工程施工適用的技術標準、驗收規(guī)范;設備裝箱文件;5)記錄文件,包括會議記錄,工程管理決議,以及任何涉及合同內容調整、非預期費用和責任的來往文件;6)經建設方確認的施工進度計劃;7)索賠、簽證文件。
2.項目經理確定合同文件、記錄文件、進度計劃的受控使用范圍,主管工程師負責其它施工文件的受控管理。項目部主管工程師具體貫徹和落實項目施工文件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對施工文件管理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3.項目應指定專人按受控文件要求進行施工文件的管理,定期檢查受控文件的使用保養(yǎng)情況。施工文件至少應保存至工程竣工結算,屬于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應隨技術資料整理、存檔。
4.項目部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相關技術資料,做到技術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并按照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和當?shù)丶夹g資料管理規(guī)定核查其內容;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項目主管師協(xié)調解決。項目主管師對資料負指導審核責任,并負責對試驗資料、原材料報告的存在的問題進行協(xié)調管理。資料分基礎、主體、裝修三個施工階段報施工技術科審核;竣工資料應在資料員按照資料管理規(guī)定核查完畢報項目經理(主管工程師)簽字認可后,送施工技術科審查。具體管理要求見本細則第六項:施工資料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