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結構維修管理規(guī)定
樓宇結構及維修管理規(guī)定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大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并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戶擅自拆建墻壁、增開窗戶、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墻鐵籠、檐篷、平臺或在天臺上加蓋小屋棚時,應予以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三)如發(fā)現天花板或外墻有漏水現象,應即通知單位上層及有關住戶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fā)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墻壁或天花板有明顯混凝土爆裂;
2、樓梯邊的欄桿松脫;
3、防火門及消防設備損壞;
4、內外墻抹灰脫落。
(五)住戶安裝的鐵閘掩住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并報告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