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系統(tǒng)報警管理規(guī)定
有機分廠DCS工藝報警管理規(guī)定(試運行)
1、DCS系統(tǒng)所有動態(tài)設備均應設置狀態(tài)報警,所有的工藝點(流量、溫度、壓力、液位、電流等)均應設置上下限報警(含上限、上上限、下限、下下限),報警級別分為一、二級,原則上一級報警必須設定上上限及下下限(特殊工藝點無法設全報警,需書面報工藝廠長審批同意),報警值由工段長根據滿足生產穩(wěn)定、安全、環(huán)保、質量、節(jié)能的原則預設,并上報分廠技術組和工藝廠長審核、審批。工段必須建立報警臺賬(附表一),工藝組不定期抽查并進行考核。
2、根據生產情況允許適度調整報警值,但必須詳細記錄(附表二),調整后的報警范圍仍必須滿足“不影響生產穩(wěn)定、安全、環(huán)保、質量、節(jié)能”的要求。
3、工藝運行過程中出現超標報警,中控人員應及時調整工藝恢復常態(tài)并記錄(附表三),同時報警信號應及時消除,違規(guī)按每超時5分鐘50元處罰;一月內違規(guī)3次,扣罰工段長50元/次。
4、因設備維護或短時停車(如切換混合機等)等原因短時造成工藝波動的,可不調整報警值,但應在調整表格中說明原因。系統(tǒng)停車時間長,部分工藝報警或設備狀態(tài)報警允許消除,但開車后必須及時恢復。
5、DCS系統(tǒng)運行過程中,出現無效工藝點或工藝值顯示錯誤值的,應及時向儀表工段長或儀表廠長匯報/修復。
6、中控人員不得隨意關閉或調低報警提示音,否則罰款200元/次;
7、分廠領導、工藝技術員不定期檢查,調度會及時通報。報警值更改未及時記錄或鉤除報警值的,經查處罰50元/次,工藝組少于1次/周檢查的,扣罰技術組長(零報告制)50元/次。
8、每月5日前工段長上交報警更改記錄(電子版),否則取消當月的骨干考核獎。表格有錯誤的,扣罰工段長50元/次。
9、報警值設置不合理,損害生產穩(wěn)定、安全、環(huán)保、質量、節(jié)能的,扣罰工段長、工藝組長各100元/次,分管廠長200元/次。不能確定報警范圍的,由工段長書面報告分管廠長審批后試運行(1個月)。
10、本規(guī)定自6月1日8:00時起執(zhí)行。
有機分廠
2023年5月31日
附表一
有機分廠
工段2023年
月第
周報警臺賬
列數(系統(tǒng))
點名稱
點位號
預設報警值
備注
上上限
上限
下限
下下限
附表二
有機分廠
工段2023年
月報警更改記錄
日期
更改時間
點名稱
點位號
報警性質
原報警值
新報警值
更改原因
備注
簽名
附表三
有機分廠
工段2023年
月報警處理記錄表
日期
時間
點名稱
點位號
報警性質
報警原因
處理方法
備注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