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險品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車輛、機械設備使用的各種油類設儲蓄庫,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氧氣瓶、乙炔瓶等分別設儲存?zhèn)}庫,間距應在5米以上;
2、油庫、危險品庫周圍15米以內嚴禁煙火,庫房門口設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設置消防器材:鐵鍬不少于4把、膠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級以上的干粉或泡沫滅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間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時要保持直立狀態(tài),嚴禁臥置使用;
4、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裝運、同間共存,禁止敲擊、碰撞,搬運、運輸時,氧氣瓶、乙炔瓶須裝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斷瓶閥;
5、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8、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9、嚴格執(zhí)行各級動火、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強并落實;
1)、各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和消防隊,建立各項動火消防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落實。
2)、按規(guī)定配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圖和消防檔案。
3)、建立電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險品管理員、物資倉庫管理員、油庫管理員等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實危險品、木工間、油庫、物資倉庫、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儲運、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視制度。油庫、危險品倉庫和變配電間要獨立設置,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露天堆放油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入庫管理。
5)、建立并落實消防培訓制度,使從業(yè)人員熟悉消防知識,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補救方法)、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能及時發(fā)現(xiàn)火災火險、能有效補救火災做好自防自救)。定期進行消防檢查。
第2篇 小學學校危險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1、實驗教學使用的化學危險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
2、化學危險品室、柜,必須專人管理,管理人要有較高的責任感,懂得各種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要防范區(qū)。
4、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賬物一致。
5、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得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7、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8、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9、保管和使用人員對室內財物、用電等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3篇 危險品車隊車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jiān)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yè)項目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yè)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guī)定,統(tǒng)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shù)亟?jīng)確認的綜合性能監(jiān)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第4篇 化學危險品運輸車輛停放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 、法規(guī) ,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 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lián)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jīng)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shù)骄邆湮kU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jiān)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huán)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在具備以下條件后,開展罐車修理、清洗業(yè)務:
1、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報批手續(xù),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2、按《危險廢物經(jīng)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3、具備相應的經(jīng)營范圍、規(guī)模和專業(yè)人員;
4、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5、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6、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huán)境保護標準;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第九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lián)跸浪ā?/p>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xiàn)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第十條 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 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5篇 中學學校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中學(學校)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實驗教學使用的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從領發(fā)、雙人使用。
三、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qū)。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賬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第6篇 劇毒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管理,嚴防丟失、被盜、被搶和中毒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有關劇毒化學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劇毒化學品“五雙”安全保衛(wèi)制度。
1. 實行雙人保管制度
收貨時堅決做到雙人在場,互相監(jiān)督。每月盤點庫存物資一次,發(fā)現(xiàn)差錯及時追查弄清。
2. 實行雙人領用制度
發(fā)貨時堅決做到雙人在場,做到按提貨單上的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價格發(fā)貨,不弄虛作假。
3. 實行雙把鎖制度
由雙人保管劇毒化學品倉庫鑰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者誤售、誤用;如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者銷售、誤用時,必須立即追查和上報有關人員,并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4. 實行雙本帳制度
由雙人做好劇毒化學品的進銷記帳工作,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各人做各人的帳,并由兩人每日核對帳務,做到帳貨相符。
5. 雙人驗收制度
劇毒危險品進庫時,雙人到場驗收,核對送貨單數(shù)量,簽具回單,核對無誤入庫,雙人記帳。
第7篇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tǒng)稱“危險品”。
第三條 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 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危險品貯存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要求,倉庫區(qū)要與教學區(qū)、生活區(qū)有適當間隔,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
(三)危險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jīng)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xù);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jīng)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 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jù)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 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核準后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余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毀,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 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jù)管理規(guī)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tài)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危險品車隊安全例會制度
(一)安全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定為每月上旬,特殊情況增加安全例會次數(shù),另行通知,不得無故缺席。
(二)安全例會由主管安全產生的企業(yè)經(jīng)理主持召開,參加的人員為企業(yè)領導成員,企業(yè)各指能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有關從業(yè)人員。
(三)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為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通報安全監(jiān)測情況和存在問題,討論制定隱患整改措施,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部署月度安全工作任務。
(四)安全例會必須專備會議記錄冊,認真記錄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
(五)參加安全例會作為評選考核依據(jù)。
第9篇 危險品車輛安全運輸管理制度
一、嚴禁無證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同時配備駕駛人和押運員,駕駛人和押運員必須持有從業(yè)資格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二、嚴禁使用不合格車輛、容器。運輸車輛及其容器、包裝和槽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按規(guī)定安裝或噴涂警示標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貼反光帶,配備通訊工具,攜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
三、嚴禁疲勞駕駛。運輸車輛必須有計劃的選擇安全地點,安排途中休息,駕駛人連續(xù)駕車不得超過4小時。
四、嚴禁有險不報。運輸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危險品泄漏或者其他險情的,駕駛人、押運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有條件的應當迅速駛離人員密集地區(qū),并迅速如實向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報告車輛位置、危險品名稱、危險特性、裝載質量等情況。
五、嚴禁違反公安機關通行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按照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嚴禁超裝、超載,嚴禁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情況的,必須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六、嚴禁違反通行證核定內容。必須按通行證核定的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裝載數(shù)量、有效期限、指定速度運輸危險品。
七、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駕駛運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必須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收費站點和收費通道行駛,經(jīng)過治安卡口、公路收費站和其他危險品道路運輸檢查點時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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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危險品車隊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一) 每月進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出書面檢查材料。
(二) 安全檢查由企業(y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組織實施。企業(yè)安全員和各相關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三) 按照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抓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做到上下加強溝通,相互協(xié)調,形成抓安全生產的合力,保障生產信息渠道暢通,發(fā)生責任事故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不遲報、不漏報,否則從嚴追究安全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 監(jiān)督與檢查的內容為車輛設施的安全性能,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操作執(zhí)行情況及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并監(jiān)督配齊。
(五) 監(jiān)督檢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能現(xiàn)場整改的現(xiàn)場整改,不能現(xiàn)場整改的限期改正。
(六) 利用月安全工作會議、安全例會、黑板報等形勢及時通報安全行車事故、從中應吸取的經(jīng)驗教訓。
(七) 嚴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和獎懲,堅決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公司所屬各部門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安全職責,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發(fā)現(xiàn)本部門存在有安全隱患不及時排除,又不及時上報給與相應處罰。
第11篇 實驗室安全危險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guī)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jīng)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shù)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fā)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huán)保要求。保衛(wèi)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jiān)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jiān)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yè),必須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符合資格的專業(yè)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jīng)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jīng)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jié)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jīng)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fā)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xiàn)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jù)情節(jié)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12篇 中學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經(jīng)搬中學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賬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三)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qū)。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使賬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