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事故處理報告管理程序
1.0程序目的
對所發(fā)生的事故及時處理和調查,并采取適當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事故的影響范圍,減少事故損失。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管理區(qū)域內事故的調查、處理控制和報告。
3.0工作職責
3.1管理處全面負責程序的管理與控制工作。
3.2各部門是本程序的配合實施單位。
3.3管理處經理審批事故處理報告并制糾正預防措施。
4.0工作程序
4.1事故報告制度
4.1.1一般事故,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
4.1.2重大事故,立即報告管理處,并在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4.1.3特重大事故,除按重大事故報告程序執(zhí)行外,要保護事故現場,并在2小時內向相關主管職能部門報告。
4.2事故調查
4.2.1一般事故由責任部門進行調查,事故發(fā)生起計2日內向管理處報告調查結果。
4.2.2重大事故由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事故發(fā)生起計2日內向公司報告調查結果。
4.2.3特重大事故由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調查。
4.3事故處理
4.3.1一般事故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報告管理處。
4.3.2重大事故及特重大事故由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寫出事故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1)事故的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人員或經濟損失情況;
2)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和直接責任者;
3)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4)防范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管理處對事故的處理結果以公告通報形式,發(fā)各部門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5.0相關記錄
qr-021-01 《重大事件報告》